时间:2020-02-16 作者:陈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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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份,有25个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少数民族,有16个民族与境外同一民族毗邻而居,有8个民族自治州、29个民族自治县、150个民族乡,是我国世居少数民族种类最多、跨境而居少数民族最多、实行区域自治民族最多的省份。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财政厅以实现民族地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开放三个新跨越为目标,以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为主线,以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为重点,以提升民族地区财政保障能力为手段,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不断完善财政体制,针对民族地区、民族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为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让全省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一、创新制度,财政资金安排更加向民族地区倾斜
一是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系数,努力提升民族地区财力保障水平。在安排省对下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时,在全省平均转移支付系数的基础上,对民族县转移支付系数再统...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份,有25个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少数民族,有16个民族与境外同一民族毗邻而居,有8个民族自治州、29个民族自治县、150个民族乡,是我国世居少数民族种类最多、跨境而居少数民族最多、实行区域自治民族最多的省份。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财政厅以实现民族地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开放三个新跨越为目标,以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为主线,以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为重点,以提升民族地区财政保障能力为手段,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不断完善财政体制,针对民族地区、民族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为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让全省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一、创新制度,财政资金安排更加向民族地区倾斜
一是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系数,努力提升民族地区财力保障水平。在安排省对下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时,在全省平均转移支付系数的基础上,对民族县转移支付系数再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积极引入公共支出成本差异系数,充分考虑民族地区公共支出成本较高的实际,在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上给予更大力度倾斜,着力推动民族地区与省内其他地区共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是完善省对民族地区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切实保障民族地区基层政府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2012年,省财政对民族地区县(市、区)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转移支付比上年增长37.2%,大大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加大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为切实体现对民族地区的特殊支持,及时制定了省对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在全省范围内确定92个县作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重点县,采用少数民族人口占比,人口较少少数民族人口占比,少数民族聚居度、宗教信仰等指标,对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民族种类较多地区给予倾斜支持,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财政收支缺口的弥补力度。
四是加大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投入,促进边疆地区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边境地区是云南省少数民族人口聚集度较高的地方,为了促进边境民族地区更好更快地发展,省财政厅专门出台了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对一般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采用边境线长度、乡镇个数、总人口、国土面积、行政村个数和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计算分配资金。为鼓励沿边村民守家固边,省政府明确在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中,对边境线相邻的行政村居民按每户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沿边定居补助,有效提高了边境线一线居民的收入水平。
五是加大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良好是云南民族地区最大的优势和最突出的特点,为切实引导民族地区基层政府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从2009年起,省级财政建立了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对各地的生态环境价值和环境保护投入给予奖励补助,并且资金分配进一步向民族地区倾斜,积极推动云南省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六是增加民族专项资金,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特殊困难。持续加大民族地区专项资金投入,省财政在确保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经费等7项专项经费财政投入不变的基础上,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机动金、散杂居民族专项资金等三项经费每年按10%比例增长。2013年,省财政安排省级民族专项资金高达2.3亿元,为进一步解决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特殊困难与问题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大力争取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积极支持全省民族地区实施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兴边富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等项目,加快改善贫困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七是扎实推进民族地区示范项目建设。2013—2015年,省财政新增安排“3121”示范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亿元,积极支持各民族地区在民族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保障、民族文化繁荣、民族教育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干部培养、民族法制建设、民族理论研究、民族工作创新、民族关系和谐等十个方面作出示范。
二、多措并举,全力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特困群体的帮扶力度。省财政历来把少数民族特殊困难群体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持重点,2012年,省财政共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2亿元,重点向边疆民族贫困地区倾斜,特别是突出了对少数民族特困群体的帮扶,安排山瑶群众综合扶贫资金1000万元、拉祜族聚居区综合扶贫资金1000万元、藏区综合扶贫开发资金4000万元,以及独龙江乡产业扶贫、整村推进和扶贫安居项目资金1215万元,通过对特殊困难少数民族群体的扶持,有效改善了特困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缩小了特困民族地区与全省其他区域的发展差距。
二是加大投入力度,深入推动实施云南省兴边富民工程。省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兴边富民工程“十二五”规划,2012—2015年,每年投入边境一线兴边富民示范区综合项目资金2亿元,支持在边境一线优先选择人口集中、地块连片、少数民族聚居、具有边疆特点的连片边境区域进行项目建设。通过政策统筹、机制创新,以兴边富民为目标,以增强边境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为主线,加快打造兴边富民工程综合示范区,更好地促进边境地区民族团结进步、边民生活水平稳步改善和边疆繁荣稳定发展。
三是认真落实民族贸易扶持政策,积极推进民族经济发展。省财政每年年初预算安排省级扶持民族地区企业发展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资金、民族贸易企业网点改造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支持。主要用于支持民族地区企业、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和传统手工业品生产;支持民族贸易企业民贸市场网点建设,满足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特殊生产生活需要,加快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四是积极推进边境地区经济贸易发展。2012年,省财政厅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若干意见》的要求,及时落实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启动资金6000万元,并下达到相关的六个州(市),每个州(市)补助1000万元,专项用于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信息化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大力支持边境民族地区贸易的发展,为积极促进全省边境民族地区与临近国家的经贸往来,省财政每年对边境七个州(市)举办的边交会给予一定补助,积极支持提升边境经济贸易商品交易会的层次和水平。
三、倾斜政策,着力促进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一是积极促进民族教育振兴。积极安排资金对全省8个人口较少民族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范围为人口在30万以下的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的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补助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积极支持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出版发行工作。自2003年以来,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承担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的亏损补贴资金,对云南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统一出版,免费发行到民族地区学校,促进民族地区学校的双语教学顺利开展。对特有少数民族大中专班学生给予学费生活费补助。省财政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举办布朗族、基诺族等特有少数民族大中专班的要求,按照大专生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生活补助费每生每年4000元,中专生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生活补助费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与此同时,积极对省定民族中学高中住宿生给予每生每年300元的生活费补助。支持地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从2011年起,省财政专门设立了地方民族团结教材资金。
二是进一步加快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建立完善新农合制度,保障各族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2013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为减轻民族地区的财政负担,云南省以各县(市、区)的可用财力作为测算因素,分四类对各县(市、区)进行补助,其中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民族县等88个县划为四类县,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地方配套经费。2012年、2013年,省级财政分别安排新农合补助资金243085万元、251296万元,重点向民族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推进民族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人均经费标准在上年25元的基础上提高到30元,其中中央补助24元,地方承担6元。考虑到云南省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的省情,将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进行补助,其中文山州、怒江州、迪庆州、临沧市、保山市等边疆民族地区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配套经费。2012年、2013年,省级财政分别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1.6亿元、1.9亿元,重点支持财力较弱、民族贫困地区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加快发展。2012年,安排专项资金5300万元,大力支持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民族医药文献整理、院内制剂研发项目和民族地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三是扎实推进民族文化强省建设。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建设民族文化强省的战略目标,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促进云南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2012年,省财政投入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2亿元,对文物的考古、发掘、征集,文物主体的维修保护和馆藏文物保护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3584万元,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全省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弘扬;投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专项资金2000万元、少数民族机动金教育文化项目经费899万元、25个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专项经费1500万元,积极支持开展抢救、保护、传承、弘扬优秀少数民族文化的工作,进一步提升各民族的文化向心力和凝聚力,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和各民族团结进步;省级财政投入资金4700万元,首次争取到中央红色旅游线路重点文物保护项目资金3080万元,积极支持红河元阳哈尼梯田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财
(作者为云南省财政厅厅长)
责任编辑 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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