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6 作者:山东省枣庄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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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枣庄市各级财政大力支持以中心城区为主体,组团城市和小城镇科学布局,城乡互促共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努力打造“幸福新枣庄”。
一、深化改革,扩大县以下财权
一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建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从2012年1月1日起,枣庄市先后两次下划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税费收入,目前市级仅保留邮电通信、保险等行业个别税收和附加收入,其余税费附加收入全部下划到区(市),实行属地管理,除银行营业税、枣庄烟草公司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外,连同原属区(市)的税费附加收入,一并纳入市与区(市)收入共享范围,按收入增量市级分享30%、区(市)分享70%。
二是逐步完善示范镇财政体制。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适度扩大小城镇财税自主权,建立完善示范镇财政体制。对示范镇辖区内的地方小税,除按规定比例分成外,原则上全部留给镇级。在保持原有对镇财政转移支付渠道不变、数额不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镇辖区内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社会抚养费等非税收入,现属市以下部分,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用途外,留用小城镇的比例原则上不低...
山东省枣庄市各级财政大力支持以中心城区为主体,组团城市和小城镇科学布局,城乡互促共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努力打造“幸福新枣庄”。
一、深化改革,扩大县以下财权
一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建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从2012年1月1日起,枣庄市先后两次下划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税费收入,目前市级仅保留邮电通信、保险等行业个别税收和附加收入,其余税费附加收入全部下划到区(市),实行属地管理,除银行营业税、枣庄烟草公司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外,连同原属区(市)的税费附加收入,一并纳入市与区(市)收入共享范围,按收入增量市级分享30%、区(市)分享70%。
二是逐步完善示范镇财政体制。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适度扩大小城镇财税自主权,建立完善示范镇财政体制。对示范镇辖区内的地方小税,除按规定比例分成外,原则上全部留给镇级。在保持原有对镇财政转移支付渠道不变、数额不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镇辖区内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社会抚养费等非税收入,现属市以下部分,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用途外,留用小城镇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建立小城镇建设发展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小城镇城区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大投入,拓宽城镇化发展资金渠道
一是统筹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统筹,集中财力办大事、办要事,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原则,积极整合各级对于小城镇的城建、交通运输、水利渔业、环保、民政、商贸、旅游等各类奖补资金。坚持分类指导,统筹相应专项资金分别重点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统筹各类涉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统筹各类城镇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各类涉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产业集聚区入驻企业的扶持。2012年,市财政设立5000万元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拨付新型城镇化示范镇建设补助8000万元用于支持10个省、市级示范镇建设,各区(市)也按不低于省、市规定比例落实配套资金。2013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新型城镇化示范镇建设补助800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
二是加大规划编制奖补力度。支持加快构建具有枣庄特色的现代城镇体系,对按期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的小城镇,市财政将根据市级规划主管部门评审、报批结果,适时一次性奖补资金50万元。经专业评定和考核,对风貌规划、生态规划、旅游小镇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特色明显、效果较好的,市财政将根据考核情况适时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是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城镇化建设。鼓励全市各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地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村社区的金融支持,加大对转型工业如煤炭、水泥、电力等传统支柱产业和煤化工、机床、锂电新能源等接续替代产业的支持,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支持,加大对运河文化旅游和工业遗产旅游的金融支持。
四是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使用到位。市财政研究出台了新型城镇化示范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坚持“择优扶持、重点突破,突出特色、有序推进,市级引导、以奖促建,配套联动、形成合力”的原则,对每个省级新型城镇化示范镇,2012年奖励800万元;对每个市级新型城镇化示范镇,2012年补助800万元。以后年度结合上年度工作考核情况,调整对各示范镇补助额度。通过规范的计划报账和严格的跟踪问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城镇化示范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
三、突出特色,着力构建新型城镇化体系
一是大力推进“三区合一”。2012年以来,按照“统一规划、功能分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实施了薛城区、高新区、新城区“三区合一”,强化薛城区城市建设和社会管理职能,增强高新区产业集聚能力,提升新城区行政文化商务功能,整合三区资源,优化空间布局,拉开城市框架,实现向心发展,构建“大新城”格局。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供水、供热等城市建设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实行属地管理,促进中心城空间形态由分散型组团向紧凑型组团转变。目前,枣庄城市形态基本实现了从“哑铃式组团城市”到“一主一副两组团”的飞跃演变,中心城“双城拥山”组团式城市布局初步形成。
二是协调推进中心城区重点项目。2012年投资10.5亿元新建、改造道路34条,启动新城双子座城市综合体项目、文体中心、妇幼保健院等重点项目建设,完成了清凉泉水厂建设工程,新建改造供水管网40公里,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城市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是推动城乡建设提质加速。2012年,全市城镇基础设施完成投资60.4亿元,同比增长28.7%,城镇新增绿地面积563公顷、新增道路面积314万平方米,城市和村镇的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14.29平方米、3.18平方米,较上年分别提高了17.7%和117.8%;人均道路面积分别达到23.79平方米、9.2平方米,较上年分别提高了14.8%和7.8%;用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9.45%、97.84%;城镇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进程加快,以农村垃圾收集池(桶)、收集站、中转站建设和垃圾清运设施配备为突破口,启动了“户集、村收、镇运、区处理”垃圾收集处理试点工程,2012年全市村镇新配垃圾桶(箱)4457个、新增垃圾收集车238辆,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
四是支持城乡保障资源均衡发展。2012年,在全省率先实现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城市最低保障人数4.79万人,农村最低保障人数13.06万人。新农合、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城乡教师工资基本实现统一标准发放,农村基本实现村村通自来水、公路、电话、广播电视和互联网。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幅超出城镇0.9个百分点,每百户农村居民彩电、洗衣机、电冰箱、手机、热水器等耐用消费品拥有量接近城市水平。实施了更加灵活的户籍制度、社会管理体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提供农村居民在户口迁移、计划生育、就业保障、住房保障、社会保险及子女教育等方面便利服务,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村劳动力在2012年实现转移就业6万人。
五是试点带动效果显著。2012年,确定了5个省级“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示范镇、5个市级新型城镇化示范镇、10个新型城镇化重点镇作为发展改革试点乡镇,在人口聚集、土地集约、产业发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以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土地合作社和新农村社区建设为依托,探寻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路径。目前,全市共发展社办企业58家,其中12家进入城镇园区,吸纳10亿元以上的社会资本直接投入农业,有力助推了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
六是BRT交通发展取得新突破,枣庄作为全国最早规划建设BRT线路和运营里程最多两项之“最”,以其每小时60公里以上的时速和便捷的换乘方式赢得了市民的满意,成为沟通枣庄各城市组团之间一道便捷之“桥”。2012年10月1日,B3、B4线同步开通运营,枣庄BRT实现了市辖区全面覆盖,通车里程达到127.5公里,成为全国最长的BRT运行线网,加上在建的B5线、B6线及规划的B7线、B8线四条线路,BRT通车总里程将达到300公里,实现市域全覆盖,有力地推进了枣庄的同城化发展。市财政投入专项资金,委托同济大学编制了《枣庄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不仅涵盖BRT,还包含城际公交、城区公交和城乡公交一体化,BRT、城际公交连接各城区,普通公交服务各城区内部,城乡公交通达乡镇,实现全域覆盖。同时,还将建设资金、运营亏损纳入财政预算优先予以保障。财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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