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6 作者:陈佩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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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科技是个大题目,科技创新更是个难题。多年来,黑龙江省财政厅始终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事业发展,在支持科技创新事业发展上不断探索。早在上世纪80年代,省财政就提出了“兴科技、兴经济、兴财政”的支持科技创新事业发展理念。之后,又相继提出了“科技引导、财政跟进”和“花钱买成果”的工作思路。近年来,全省科技方面的投入每年增长均在10%以上。特别是2013年,省级财政在收支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强省建设的决定》精神,一次性增加科技投入3亿元,比上年增长29.3%,进一步加大了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
一、多项措施支持培育企业科技创新主体
黑龙江省科技资源丰富,比较优势明显,科技综合实力居全国第12位。但一直以来,科技资源优势未完全转化为科技创新优势。为改变这一状况,近几年,省财政与省科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增强自主研发能力、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上狠下功夫,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倾斜力度。一是积极兑现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10—2011年省财政对省内企业开发新...
科技是个大题目,科技创新更是个难题。多年来,黑龙江省财政厅始终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事业发展,在支持科技创新事业发展上不断探索。早在上世纪80年代,省财政就提出了“兴科技、兴经济、兴财政”的支持科技创新事业发展理念。之后,又相继提出了“科技引导、财政跟进”和“花钱买成果”的工作思路。近年来,全省科技方面的投入每年增长均在10%以上。特别是2013年,省级财政在收支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强省建设的决定》精神,一次性增加科技投入3亿元,比上年增长29.3%,进一步加大了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
一、多项措施支持培育企业科技创新主体
黑龙江省科技资源丰富,比较优势明显,科技综合实力居全国第12位。但一直以来,科技资源优势未完全转化为科技创新优势。为改变这一状况,近几年,省财政与省科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增强自主研发能力、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上狠下功夫,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倾斜力度。一是积极兑现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10—2011年省财政对省内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采取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合计减免税10.9亿元。二是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减税政策。为减轻高新技术企业负担,省财政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征收由25%减为15%,2010—2011年合计减免税16.6亿元。三是实施“花钱买成果”以奖代补政策。为积极推动省内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省财政厅联合省科技厅制定“花钱买成果”政府激励政策。2012年,省财政已向齐齐哈尔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等共计59家企业和科研院所发放奖励资金2590万元,在科技企业内部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加快促进了省内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
(二)拓宽支持企业创新方式。一是强化专利普惠制奖励引导作用。自2011年开始,省财政厅会同省知识产权局将专利技术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转向奖励申请及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引导和激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2012年,全省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总量达3244件,同比增长90.5%,比全国平均水平(36.2%)高出54.3个百分点。二是开展专利权质押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试点。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2012年,省财政厅与省科技厅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专利权质押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工作。全年向2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23笔,贷款总额达17950万元,其中,无形资产质押贷款6300万元,省财政安排风险补偿金945万元,财政资金放大19倍。三是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设立省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基金设立以来,通过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向符合省产业发展方向、具备地域特色的优势企业以及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集聚。截至目前,已累计投入资金9000万元,带动社会投资8.3亿元,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进一步凸显。
(三)改善企业科技创新外部服务环境。一是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发展。为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环境,提升省科技服务平台孵化能力,截至目前,省财政已累计支持45家(其中国家级10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6家大学科技园(其中国家级4家)。二是全力保障省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为整合科技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平台在“政产学研用”中的引领作用,自2010年开始,省财政加大资金投入,为省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顺利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目前,省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已投入使用,从创新研发、资源共享等多个方面给企业提供针对性强的科技创新服务。
(四)加大重点产业企业创新支持力度。一是支持生物产业创新。2011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启动三年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加大对全省生物、新材料等十大产业的扶持力度。省财政厅会同科技部门积极加大生物产业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2011—2012年,省产业结构调整资金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了47个生物领域重点产业大项目,吸引社会投资130.5亿元。二是支持石墨产业创新。据探明,黑龙江省石墨储量占全国总储量的58%。为充分发挥省内石墨资源优势,省财政厅与省科技厅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全省高纯石墨材料开发及其典型应用项目获得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扶持。项目采取以企业投资为主,政府资金适度配套支持的方式,由企业寻找科研力量支撑,强化了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了全省石墨产业的快速发展。目前,项目已正式启动,中央资金已开始分期投入。此外,省财政还十分注重引导中小企业提升创新意识。自2006年以来,从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中设立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并联合国家科技创新基金合力支持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2011—2012年,黑龙江省已累计争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368个。通过争取专项基金,有力提升了全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意识,促进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快速成长。
二、企业创新发展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从总体看,黑龙江省企业创新工作势头良好,但从财政视角看,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仍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产学研联系需进一步密切。一方面,产学研合作的内生机制不完善。高校、科研院所在职人员的科技成果大部分依托本单位现有科研条件产出,科技成果往往以职务发明为主,为高校、科研院所集体所有。在校企合作中,企业因高校、院所成果要价高不愿与其合作,或采取“暗箱操作”的方式直接与成果发明人或课题组成员合作研发,给予科研人员低廉的研发报酬。另一方面,高校、院所与企业的合作关系不稳固。因企业转型、易主、破产等原因,使院所投资入股的成果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导致高校、院所与企业合作的信心不足。同时,高校创新成果只是一个技术雏形,转化还需要一系列工程化实验、设计和再创新,导致企业存在对高校科研成果成熟度、能否实现产业化等方面的担忧,高校也担心企业不能完成成果转化而拒付转让费,由此形成了双方互不信任的心理误区,使校企合作难以长久维系。
(二)企业持续研发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一是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看,2011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492.7亿元。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企业,自主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仅为0.4%,低于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应按照销售收入3%计提研发费用的政策规定。二是从地方工业企业看,据地方企业财务决算数据测算,2012年全省地方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0.3%,与国家倡导的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要求差距较大。
(三)企业创新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从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服务机构内部体系看,一是平台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缺乏专业人才,核心竞争力弱,无法满足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综合要求;二是权责不明确,机制不完善,绝大多数政府设立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没有真正实现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和独立核算;三是大多数孵化器企业仍不能摆脱“房东”角色,缺乏对孵化器内企业提供硬件服务和技术咨询的能力。从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环境来看,一是风险投资公司数量少,风险投资公司单个机构规模过小,支持能力低;由于缺乏市场化的管理机制,导致资金在投向上难以规避风险,资金利用率不高。二是科技项目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所占比例偏低。以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为例,无论是生物产业项目还是重大新产品、厅市共商项目等产业化项目,项目投资构成均以企业自筹和政府资助为主,银行贷款所占比例偏低。以产业结构调整中生物产业项目为例,2011—2012年省财政共计支持生物产业项目47个,社会总投资130.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40.4亿元,仅占投资总额的31%。三是对企业科技成果的认定缺乏专业支撑,导致科技成果变现手段有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获得融资担保。
(四)企业科技投入方式需进一步创新。目前,黑龙江省拥有科技型中小企业10157家。对于如此庞大的企业资金需求,政府资金只是杯水车薪。只有依靠财政资金发挥杠杆引导作用来放大资金使用倍数,才能逐步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资金需求。但目前,无论是产业结构调整中的科技项目,还是产业化项目,仍主要是以无偿资助和研发补助等直接投入方式为主,间接投入方式较少。政府资金引导风险投资、银行贷款等社会资金的支撑力度不强,政府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亟待提高,投入方式亟待进一步调整和拓宽。
三、加大财政支持的几点思考
(一)完善企业科技创新的奖励政策。一是探索完善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政策。在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省财政应优先选择生物、绿色食品等产业,并对每个产业中企业研发投入在全省排名前50名的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形成政策示范效应,调动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科技创新积极性,逐步扭转省内企业长期以来科技研发资金不足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大“花钱买成果”政策的实施力度。统筹资金,对购买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研成果的省内企业,或向省内企业转让、出售科研成果的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依据技术合同交易额或作价入股额,对转让双方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三是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省财政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
(二)将科技创新企业作为重点给予支持。集中现有企业科技专项资金,大力支持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自主研发和科技创新,将有限的资金用在企业科技创新的关键环节。一是用好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重点向对省产业发展具有牵动力的重大科技研发产业化项目倾斜,向技术含量高、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节能降耗减排的企业创新项目倾斜。二是用好省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资金和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重点向以企业科技创新为主体,通过产学研联合实施方式的项目倾斜,以激励企业成为创新主体,促进省科技资源优势加速向经济优势转化。
(三)拓宽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方式。一是进一步推进专利权质押担保贷款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大专利权质押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投入力度,帮助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企业以专利权质押和有形资产抵押双结合方式从银行获得贷款,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二是强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功能。省财政将继续投入资金,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吸引天使资金、风险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孵化期、上升期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三是调整现有政府资金支持方式。逐步改变政府资金“点对点”“一对一”支持企业项目方式,逐步加大间接投入比例,加大科技企业创新服务机构、服务平台等环境建设投入比例,放大政府资金使用倍数,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细化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工作措施。一是探索财政支持校企合作新模式。严格区分企业技术改造、基础设施改造以及研发产业化项目,对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立项研发产业化的项目,产业化资金优先立项、重点支持。同时,明确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财政后补助政策。二是尝试建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转化服务平台。由政府出资,在中小企业与政府、科研、教育、金融等机构之间搭建科技创新转化服务平台,集成整合社会科技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技术转让、技术交易、产品小试和人才培训等服务。组织科技力量,以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完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环境建设。三是充分发挥各类融资机构功能。针对企业创新发展中的不同阶段,探索建立综合融资支持体系,帮助企业在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分别通过适当形式取得融资;将各级政府部门支持企业创新的专项资金与融资担保相结合;发挥典当、小贷公司、金融物流、再担保等多种金融手段的作用与功能,帮助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财
(作者为黑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
责任编辑 黄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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