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是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政府性债务余额最高时(2010年末)达9.2亿元,而当年县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仅有2.5亿元。虽然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控制与化解,2012年末,政府性债务余额减少到6.5亿元,但在政府性债务管理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政府性债务规模仍然过大,风险日益显现;政府性债务的审批、举借、偿还制度不健全,缺乏刚性的法律法规约束;政府性债务的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挪用与监管乏力问题比较严重。县级政府为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自有财力不足的情况下,通过融资举债实施一些重要而急迫的项目是完全必要的,但必须防范与化解县级政府性债务风险。为此,笔者建议从以下三方面加以改进。
(一)在管理方面,制定相关法规,成立专门机构。一是出台债务管理法规。建议尽快制定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法规,统一规范债务管理,使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目前,县人大应制订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举债原则、审批程序、资金管理、使用偿还及年度预算等事项予以规范。二是成立债务管理机构。县政府应成立专门的债务管理机构,设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由财政、发改、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年度举债、偿债计划,对政府部门临时提出的举债计划进行审查。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局)负责政府性债务的“借、管、用、还”等具体管理工作,并建立债务统计台账,随时掌握全县举债规模、结构、投向和偿还情况,切实做到政府债务底数清,情况明。
(二)在举债方面,规范行为程序,健全控制机制。一是明确举债用途。政府性债务的投向要力求科学合理,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对事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且暂时存在资金缺口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批准可以举借债务。但政府性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格限制用于竞争性项目,坚决杜绝用债务资金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及建设“楼、堂、馆、所”。二是规范举债程序。县级政府性债务举借必须严格履行法律手续,其审批权应属县人大,县政府及其政府部门举借债务必须事先经人代会批准,不得先借后批。三是健全控制机制。县级政府性债务要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债务负担率、偿债率等指标监控体系,对债务规模实行上限控制,确保债务规模与偿还能力相适应。一旦债务指标超过预警值,应采取停止举债、督促负有还债责任的单位及时还债等措施,将债务风险降低到安全程度以内。
(三)在偿债方面,完善还债管理,健全考核机制。一是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按照债务余额、偿债额度及财力状况,在年初预算时按一定比例安排偿债准备金,设立专户管理,专门用于偿还政府债务。偿债准备金年末余额应允许结转下年,滚存使用。二是完善偿债监督考核机制,将政府性债务的使用和偿还情况列为对各级政府及部门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管理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并造成损失的要进行责任追究。三是完善政策性债务化解办法。目前,粮食、供销挂账等政策性债务占县级政府性债务的比重较大。这些政策性债务是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或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形成的,属于国家宏观政策原因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应由县级政府完全负担。建议由国家和省级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帮助化解部分政策性债务,以减轻县级政府偿债压力,促进县级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财
责任编辑 张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