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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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积极探索经济发展与生态改善共赢的路子,实现云南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云南省财政厅积极完善与主体功能区建设相适应的财政政策,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多措并举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切实推进“美丽云南”建设。
(一)立足省情,发挥财政引导效应,建立与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套的财政政策。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云南省财政厅不断推动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分类指导、科学合理、互利共赢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对于重点开发与优化开发区域,主要通过加强税收管理,逐步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注入项目资本金、安排贴息贷款等方式,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对该区域的发展给予适当支持和补助;对于限制开发区域,采取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加大生态功能区等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方式,切实增强限制开发区域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能力,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保障他们能够逐步享受到与其他地区均等的公共服务水平;对于禁止开发区域,其必要的社会事业发展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重点予以保障。
(二)公平公正、公开透...
为积极探索经济发展与生态改善共赢的路子,实现云南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云南省财政厅积极完善与主体功能区建设相适应的财政政策,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多措并举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切实推进“美丽云南”建设。
(一)立足省情,发挥财政引导效应,建立与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套的财政政策。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云南省财政厅不断推动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分类指导、科学合理、互利共赢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对于重点开发与优化开发区域,主要通过加强税收管理,逐步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注入项目资本金、安排贴息贷款等方式,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对该区域的发展给予适当支持和补助;对于限制开发区域,采取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加大生态功能区等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方式,切实增强限制开发区域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能力,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保障他们能够逐步享受到与其他地区均等的公共服务水平;对于禁止开发区域,其必要的社会事业发展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重点予以保障。
(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建立健全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云南省财政厅制定了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实施办法,开始对各地实施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并在三年多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实践情况对政策进行了不断完善。云南省现行省对下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由生态补偿性转移支付、生态保护性转移支付、区域引导性转移支付、政策性补助四个部分构成。生态补偿性转移支付以各地生态能值为基础,加入中央财政、国家及省发改、环保部门对全省各地生态重要性的划分因素进行调整,生态环境破坏度越低、生态外溢价值越高,补偿的力度越大。生态保护性转移支付用于对各地通过自身财力安排的生态保护支出进行适当补助,以各地安排支出为基础,加入各地财政能力、生态重要度等因素进行调整,各地自身安排的生态保护资金越多,获得的奖励补助越多。区域引导性转移支付用于引导提高所辖生态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实施跨区生态补偿及保护,重点解决禁止开发区各类保护和发展问题,以各地国土面积占全省比例为基础进行测算,加入各地提供公共服务难易程度、禁止开发区保护工作量大小等因素进行调整,跨区域保护力度越大,省级支持力度越大。对于高原湖泊所在地、国家禁止开发区面积占比较高、辖有跨区大型水库等生态外溢性较大的地方,给予政策性补助,并对资源枯竭城市生态恢复和地质灾害治理给予补助。
(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控与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切实引导激励各地保护环境,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的考核奖惩机制,2012年,云南省财政厅与省环保厅合作,完成了对16个州市、3个省直管县和18个国家级限制开发区所属县的生态质量环境考核,考核结果向全省通报,并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省财政厅依据有关规定对3个生态环境恶化的州市本级计算所得补助总量按20%进行扣减;对3个生态环境“显著变好”或“明显变好”的州市增加奖励;对18个国家级限制开发区中考评为“一般变好”、“轻微变好”档次的5个县,按生态价值计算的补偿性补助结果分别给予10%、5%的考核奖励。
(四)积极筹措资金,尽最大努力为生态保护工作提供财力保障。在目前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云南省只有18个县划入国家级限制开发区,与云南省的重要生态功能作用和生态战略地位不尽相符。在此背景下,云南省财政厅立足云南生态资源非常丰富,生态环境保护地“点多、面广、线长”的实际,积极通过省本级财力安排资金,与中央对云南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形成合力,在确保18个国家级限制开发区所得补助远高于其他划分地区的前提下,对全省绝大多数极具生态价值的地区进行补偿,着力缓解全省在生态价值补偿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矛盾。2009—2012年,省财政厅分别下达各地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9亿元、11亿元、15亿元、20亿元,补助资金逐年大幅度提升,根据预算,2013年省对下补助将达到30亿元左右。同时规定,州市财政部门在测算本级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及衡量财政困难程度时,此项转移支付不计入财力,不抵减其应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在分配本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时,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的补助比例不得低于财政状况相同地区。
(五)重点地区重点倾斜,促进生态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西双版纳州、怒江州和丽江市都属于生态系统类型、生物物种和景观类型相对丰富和特有物种相对集中的地区,森林覆盖率居全国前列,在全省乃至于全国都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地位,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为确保三地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云南省财政厅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在转移支付上予以重点倾斜,积极推动当地产业转型和升级改造,促进当地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并举。
2011—2012年,省级财政补助西双版纳州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67亿元。在此项资金支持下,西双版纳州完成2011年公益林建设跨年度任务5.5万亩,累计完成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222.52万亩和退耕还林27.2万亩,新增造林地面积62.65万亩,1700万亩天然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全州森林覆盖率达78.3%(其中天然林覆盖率为54.9%)。2012年共兑现2011年国家和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1387.44万元。建成沼气池2.7万多口、节柴改灶8.2万多户。启动思小公路、小磨公路、景洪至勐海公路生态恢复工程。目前,全州31个乡镇已建成“云南省生态乡(镇)”,省级生态乡镇建成率为100%,位居全省首位。
2011—2012年,省级财政补助怒江州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36亿元。在此项资金的支持下,怒江州天保一期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完成,二期工程顺利启动,累计完成投资7525.83万元,落实森林管护1342.36万亩,分流安置富余职工275人,完成天保公益林建设21.5万亩,完成国有林区棚户区120户和危旧房改造123户。退耕还林工程完成投资1.18亿元,完成退耕荒山造林5.5万亩,9.2万亩退耕地到期面积通过国家验收。启动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4.5万亩,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0.1平方公里。
2011—2012年,省级财政补助丽江市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59亿元。在此项资金支持下,丽江市积极培育地方特色的生态产业。重点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林化及生物质能源产业,农、畜、药材等产业中具有较强生态和市场价值的动植物种养业及其加工业。2008—2012年,新发展各类生态产业原料基地340多万亩,总面积达到430万亩,其中以核桃、膏桐、花椒、油橄榄、桉树、雪桃、芒果为主的特色经济林建设,产值达到13.8亿元。通过种植结构的调整,逐步实现了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生产向林果种植和二、三产业方向发展,从传统的林业建设向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转变。
(六)大力开展生态保护行动,“美丽云南”建设初见成效。在转移支付资金补助的支持下,云南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为代表的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推进“美丽云南”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一是大力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绿色发展。“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污染减排项目712个,化学需氧量下降5.76%、二氧化硫下降4.08%。二是以滇池为重点的九大高原湖泊、重点流域水治理取得新进展。滇池水质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阳宗海砷污染治理初见成效,洱海治理成果得到巩固提高。金沙江流域出境断面水质常年保持II类。三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162个,占国土面积7.5%,85%以上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绝大多数典型生态系统在原生境中得到了保护。四是农村生态建设示范进一步开展。全省70多个县开展了生态建设示范,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16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乡镇188个。关闭搬迁滇池流域养殖户18124户,实施九湖流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184个村。五是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建成69个污水处理项目,在67个县(市、区)建成了80座污水处理厂。全省污水处理率达到71%,较2005年提高30个百分点。六是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二级。酸雨频率从2005年的12.8%下降至8.2%。水质优良的断面占63.8%,比2005年上升了5.8%。主要湖泊、水库水质优良比率达67.2%,比2005年增加6.8%。财
(云南省财政厅供稿)
责任编辑 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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