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梦”已成为大江南北的热词,对中国梦,我们至少应有一个基本的共识:“中国梦”,一定是全体中国人之梦,是每一个国民之梦,底线是绝大多数中国人之梦,绝大多数国民之梦,是绝大多数国民生存与发展欲求与梦想得以实现之梦,是绝大多数国人物质性需求、社会性需求与精神性需求得以逐步实现之梦,是绝大多数国人能够渐进地完成自我实现之梦。
如何才能实现中国梦?对此,见仁见智,有主张渐进者,也有主张激进者;有主张因势利导,点上突破,逐步完成者,也有主张“一揽子”彻底解决者;有建言制度建设优先者,也有首推国民性改造者,等等。
我以为,要实现中国梦,从修好《预算法》开始或是最佳的选择。
与税法是国民与国家之间就公共产品供求交换价款缔结的法定契约不同的是,《预算法》是国民与国家之间就公共产品供给质量与数量缔结的法定契约,主要是为了保证国民上缴的税款,能够从政府那里购买交换到性价比高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关键是为了督促和监管政府科学高效民主地运用预算权力,防止政府及其官员对预算权力的滥用,从而为国民提供需求合意的、结构合理的公共产品与服务,以期最大限度地增进全社会与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从而自我实现...
“中国梦”已成为大江南北的热词,对中国梦,我们至少应有一个基本的共识:“中国梦”,一定是全体中国人之梦,是每一个国民之梦,底线是绝大多数中国人之梦,绝大多数国民之梦,是绝大多数国民生存与发展欲求与梦想得以实现之梦,是绝大多数国人物质性需求、社会性需求与精神性需求得以逐步实现之梦,是绝大多数国人能够渐进地完成自我实现之梦。
如何才能实现中国梦?对此,见仁见智,有主张渐进者,也有主张激进者;有主张因势利导,点上突破,逐步完成者,也有主张“一揽子”彻底解决者;有建言制度建设优先者,也有首推国民性改造者,等等。
我以为,要实现中国梦,从修好《预算法》开始或是最佳的选择。
与税法是国民与国家之间就公共产品供求交换价款缔结的法定契约不同的是,《预算法》是国民与国家之间就公共产品供给质量与数量缔结的法定契约,主要是为了保证国民上缴的税款,能够从政府那里购买交换到性价比高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关键是为了督促和监管政府科学高效民主地运用预算权力,防止政府及其官员对预算权力的滥用,从而为国民提供需求合意的、结构合理的公共产品与服务,以期最大限度地增进全社会与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从而自我实现,自由全面地发展,实现人之为人的人生价值与梦想。
事实上,一部好的《预算法》意味着,它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每一个国民获得人生福祉,也是实现每一个国民中国梦最有力的工具。毋庸讳言,《预算法》优劣直接关系着政府提供之公共产品与服务性价比的高低。可以说,优良的《预算法》是政府提供高性价比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必要条件,恶劣的《预算法》也是较低性价比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核心原因。直言之,《预算法》的优劣好坏,直接关乎每个国民福祉总量的大小优劣,以及是否合意合法,关乎中国梦的实现可能性。而且意味着,一部好的《预算法》,一定是对政府预算权力实现了实质性监督与制衡的《预算法》,也就是可以防止预算权力被滥用,从而增进每个国民福祉总量的《预算法》。自然,这样的《预算法》,一定是公开透明的,民意基础最牢靠、也最合乎最大多数国民意志的,是国民与国家之间权利与义务分配最公正、最平等的,最可能增进全社会与每个国民福祉总量的《预算法》。相反,《预算法》如果有悖大多数国民的预算意志,预算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这样所提供的所谓公共产品和服务,也就大多只能按照少数官员的偏好和意志生产,从而背离《预算法》立法与修改的终极目的——增进全社会与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而预算权力缺乏有效监督的结果就是——政府及其少数官员与依附者,将会享有“合法律”的特权,不公正地占有本应属于全体国民的财富,必定会不断加剧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公,消减全社会与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而且,由于财富本身就是一种权力,一种迫使无产者不得不服从的、强制的、支配的力量,会造成全权垄断社会的形成,扩大制度性的不公,预埋社会转型的巨大风险。对此,亚当·斯密曾精辟地指出:“财富就是权力……财产直接且即刻赋予所有者的权力,是购买力,是对于市场上各种劳动或劳动产品的某种支配权。这种支配权的大小与他的财产的多少恰成比例;或者说,他能够购买和支配的他人劳动量或他人劳动产品量的大小,与他的财产的多少恰成比例。”因此,“占有巨大的财富就意味着掌握了统治男人、女人和物质的权力。”显然,这与中国梦是背道而驰的。
由此可见,要实现中国梦,最好的选择就是从修好《预算法》开始。《预算法》的完善,不仅意味着公共产品与服务的高性价比,可以增进全社会与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更意味着社会文明转型的低成本与渐进性。修好《预算法》不仅本身就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实现中国梦的主要途径与切入点。财
责任编辑 李永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