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的颁布施行,既是财政监督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也是未来财政监督工作的行动指南。各级财政部门和专员办要认真学习、宣传《监督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监督办法》贯彻落实到位,进一步推进财政监督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
《监督办法》已经于2012年5月10日开始实施。要让《监督办法》真正融合于财政监督实践并成为财政监督阶段性的“根本大法”,如何宣传好、落实好《监督办法》就成为“重中之重”。
首先是要宣传好《监督办法》。《监督办法》紧紧围绕财政管理与财政改革,充分展示了我国近年来财政监督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尤其是在监督理念、监督方式、监督目的等方面作出了重大突破。应该说,《监督办法》内涵丰富、信息量大,是财政监督发展过程中的一次制度创新,凝聚着广大财政干部特别是财政监督、财政法制干部和财政监督立法专家、学者的智慧与心血。各地政府财政部门和专员办要结合“六五”普法宣传,加大《监督办法》的宣传力度。既要充分利用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财政系统内部的宣传教育,让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干部全面领会《监督办法》的精神实质,自觉运用于财政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的颁布施行,既是财政监督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也是未来财政监督工作的行动指南。各级财政部门和专员办要认真学习、宣传《监督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监督办法》贯彻落实到位,进一步推进财政监督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
《监督办法》已经于2012年5月10日开始实施。要让《监督办法》真正融合于财政监督实践并成为财政监督阶段性的“根本大法”,如何宣传好、落实好《监督办法》就成为“重中之重”。
首先是要宣传好《监督办法》。《监督办法》紧紧围绕财政管理与财政改革,充分展示了我国近年来财政监督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尤其是在监督理念、监督方式、监督目的等方面作出了重大突破。应该说,《监督办法》内涵丰富、信息量大,是财政监督发展过程中的一次制度创新,凝聚着广大财政干部特别是财政监督、财政法制干部和财政监督立法专家、学者的智慧与心血。各地政府财政部门和专员办要结合“六五”普法宣传,加大《监督办法》的宣传力度。既要充分利用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财政系统内部的宣传教育,让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干部全面领会《监督办法》的精神实质,自觉运用于财政监督管理工作当中;又要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加大监督、法制成果公开,加强对外宣传,使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财政监督和财政法制工作,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理解与支持财政监督与法制工作。
其次是要落实好《监督办法》。《监督办法》能否实现立法目的,抓好贯彻落实是关键。各地财政部门和专员办要按照《监督办法》的规定,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切实把“大监督”的理念、全过程监督的监督机制和“四个统一”即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的要求落实到位。同时,财政监督机构要主动加强与财政法制机构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财政监督立法、执法工作。
完善配套制度
实施好《监督办法》,完善配套制度十分重要。
首先是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督立法层次。一是推动《财政监督条例》的立法工作。重点是借鉴湖南、吉林、甘肃等10个省份出台地方财政监督条例以及河南、江苏、河北等6个省份出台财政监督政府规章的经验,及时总结《监督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继续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适时启动《财政监督条例》的立法工作,以切实满足财政管理和监督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二是结合《预算法》、《注册会计师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重要法律修订工作,将《监督办法》中成熟的条款和财政监督实践中好的做法,充实到相关法律法规当中,不断提升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强化财政监督的方法与手段。此外,尚未制定财政监督地方法规的省份也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本地区的财政监督立法工作。
其次是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监督办法》对财政监督的框架、方向、原则和主要内容已经作出规定,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仍有许多操作性问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予以保障。一方面,要按照财政部门“大监督”的思路,抓紧制定出台有关制度办法。比如,《监督办法》规定的七类监督方法除财政检查有专门的制度规定外,其他几类监督方法还没有具体的制度。还有如何保障“四个统一”落实到位,都需要制定相关制度来保障。另一方面,对现行有关财政监督管理制度要及时进行清理修订。按照“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对照《监督办法》,对现有的财政监督制度逐件进行清理,该废止的要废止,该修订的要抓紧修订完善,避免制度“打架”。在制定配套制度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立法质量与立法效率的关系,做到精雕细刻,既要让财政监督有法可依,又要让财政监督有法好依。
巩固与发展财政监督工作
《监督办法》的颁布实施,对财政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要突出重点。财政监督必须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必须为财税政策的贯彻执行服务,必须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要选择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精心研究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完善财政监督长效机制,保障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落实到位。一是关于财政综合监管问题。财政部党组已经明确从今年起全面推开综合财政综合监管工作,这既是财政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的一个重大转变,更是财政监督转变监管理念的一个重要标志,必须下大力气抓紧抓好。要在加强组织领导的同时,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手段,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成效。二是关于强化预算监督问题。财政监督是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的,而预算就是财政的中心工作,必须进一步提高监督力度。要认真分析预算管理的关键点和薄弱点,准确把握预算监管的切入点和突破点,强化对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的监督检查。下一步还要围绕《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研究与修订工作,精心准备,积极参与,进一步完善预算监督的内容、方式、手段、程序与法律责任,保障预算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
其次要统筹推进。财政监督工作千头万绪,必须围绕中心,加强协调,统筹推进。收入监督、支出监督、金融监督、会计监督、内部监督是财政监督的基本任务,不可偏废,地方财政部门和专员办系统要注意把握时点与进度,加强年度计划的执行性。在工作中,还要注意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监督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再次要加强监督成果利用。加强监督成果利用是提升财政监督工作成效的重要着力点。要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督成果的利用与转化,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将财政监督掌握的大量第一手资料和数据转化为预算管理、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并上升到财政管理、财政改革和法制建设的层面,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促进财政管理和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督的综合成效。
此外,还要加强对财政监督重点问题的研究。目前,财政监督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财政监督工作的巩固与发展,离不开理论研究、制度设计、手段提升。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和专员办都要结合实际,认真地研究与思考关系财政监督长远发展的一些问题,促进财政监督健康、全面发展。财
(作者为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
责任编辑 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