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1 作者:许世建 姚庆云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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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作为国家级区域性发展战略,是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新引擎。在规划区推行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既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内在要求,又是江西乃至中部地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次重要尝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社会保障
一体化建设的意义
生态经济共生的需要。鄱阳湖区属于世界生命湖泊网、国际重要湿地,具有生物多样性,规划区建设必须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协调城乡健康发展,实现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有机结合。因此,只有实现社会保障一体化,让规划区内的农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社会保障条件,才能相对平衡“靠湖吃湖、靠水吃水”的心态,减少因经济利益对湖区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
生产力布局的需要。规划区的建设过程,实际上是在空间上对城乡做出统一规划、对产业体系进行系统安排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伴随着地区产业梯队的更新、升级和生产要素的流动,农村富余劳动力由从事较低效率的第一产业转入城市从事较高效率的第二、三产业。只有实现社会保障一体化,才能实现人才资源等生产要素配置的一体化,减少在生产力布局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摩擦成本。
人文社会发展的需要。缺乏一体化的社会保...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作为国家级区域性发展战略,是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新引擎。在规划区推行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既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内在要求,又是江西乃至中部地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次重要尝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社会保障
一体化建设的意义
生态经济共生的需要。鄱阳湖区属于世界生命湖泊网、国际重要湿地,具有生物多样性,规划区建设必须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协调城乡健康发展,实现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有机结合。因此,只有实现社会保障一体化,让规划区内的农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社会保障条件,才能相对平衡“靠湖吃湖、靠水吃水”的心态,减少因经济利益对湖区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
生产力布局的需要。规划区的建设过程,实际上是在空间上对城乡做出统一规划、对产业体系进行系统安排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伴随着地区产业梯队的更新、升级和生产要素的流动,农村富余劳动力由从事较低效率的第一产业转入城市从事较高效率的第二、三产业。只有实现社会保障一体化,才能实现人才资源等生产要素配置的一体化,减少在生产力布局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摩擦成本。
人文社会发展的需要。缺乏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农村与城市居民之间,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势必影响城乡人文社会交融。只有实现社会保障一体化,才能解决在规划区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农村劳动力流失、失地农民安置、“城中村”建设以及居民收入偏低、贫富差距扩大等问题,才能保障规划区的顺利建设和稳定发展。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以江西省30%的国土面积,承载了全省近50%的人口,创造了60%以上的经济总量,全省工业骨干企业以及主要工业产量的70—95%都集中于此。2009年,规划区人均GDP达到19191元,超出全省平均水平1856元;城市化率达到50%,比全省平均水平高6.9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352亿元,占全省总量的54.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320元,超出全省平均水平298元。可见,规划区的经济总量超过全省半数,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经济发展初具规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经济基础已经初步具备。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社会保障一体化的构想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社会保障一体化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总体上看,可以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两大基本层级的社会保障改革为突破口,循序渐进,逐步缩小规划区各层次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差距,最终实现社会保障一体化目标。具体而言,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社会救助一体化
江西社会救助体系主要包括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等。规划区社会救助一体化的突破重点主要是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的完善。
一是城乡低保。目前,江西城镇、农村低保对象分别有93万人、150万人,保障标准分别为月人均300元、130元,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月人均200元、90元。建议通过合理评估全省和规划区经济、财政发展能力,逐年提高规划区内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并使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提高比例高于城镇,争取在2015年达到城乡低保补助水平的统一。在规划区先行试点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涨幅挂钩,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推进家计收入核查平台建设,通过县级自查、设区市核查、省级抽查,提高公平性和瞄准率。
二是城乡医疗救助。目前,江西城乡医疗救助覆盖的困难群体达到287万人。全省财政共计安排资金9.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5亿元、省财政3亿元、市县财政1.3亿元),地方安排资金分别按农村每人每年160元、城市每人每年200元筹措。建议在规划区地方财政资金筹措中,农村标准逐步与城市接轨,在未来三年内,争取达到每人每年300元。在“医前介入、医中服务、医后结算”的城乡医疗救助运行机制中,规划区农村困难群体的救助资金可以适当高于预付款30—50%标准,对于非常困难的甚至可以尝试完全由财政埋单。在全省“门诊、住院、关怀、大病”相结合的多重救助模式的统一标准中,可以适当增加对规划区农村困难群体的资助力度。
三是其他救助。建议对规划区内因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给予更大额度的临时救助;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通过机制创新,变“输血”为“造血”,使其逐步脱贫致富;对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逐步取消城乡差别,未来三年内,争取同步达到每人每月300元的补助标准,并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2.社会保险一体化
规划区社会保险一体化主要是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体系的统一,并逐步完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是养老保险。建议在规划区内,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从每年100—500元五个档次提升至100—1000元十个档次,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接轨,对按最低档次100元缴费的参保人给予100元基本补贴,助其达到第二档次。在经济发展较困难的地区,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其他地区省、县(市、区)财政分担比例由6:4调至8:2。为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政府多补贴标准从5元提升至20元,补贴标准上限从75元调至150元。
二是医疗保险。建议在规划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中,加大地方财政补助力度,尝试将标准由92元提高到108元(与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持平),总量达到216元。将地方财政补助的财政分担比例,从8:2(省直管县和共青城,省、县(市)负担比例)、7:1:2(其余地方,省、设区市、区财政负担比例)分别调至9:1和8:1:1。将新农保试点覆盖面扩大到规划区内所有县(市、区),鼓励和引导各地完善缴费补贴政策,可以将直补工作好、服务规范、费用较低的省或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率先实行报销比例在全省水平(乡、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省、市级为50%)基础上上浮10%,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全省水平基础上上浮5%,封顶线由8万元调至10万元。
三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议在规划区进一步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人均标准从全省目前人均补助25元提高至35元;继续实施“光明·微笑”工程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救治;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落实专项资金全面实施血防工程,支持鄱阳湖南岸片血防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实现规划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全覆盖,可以尝试将省财政负担比例由80%提升至85%;积极稳妥推进规划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全面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广便民惠民服务措施;健全规划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村级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对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周转房建设实施以奖代补。
3.政策配套措施一体化
一是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障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的一致性,是实现规划区社会保障一体化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全面考虑规划区内养老金发放、就医结算、生存认证、执法监督等办法,出台统一的配套政策。
二是加速推进金保工程和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将规划区内政府的各项补助、交缴规费全部纳入一卡通,实现规划区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卫生、金融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一卡通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并将其列入省政府民生工程予以考核。
三是强化社会保障资金监管工作。加强基础数据的审核管理,做到审核程序到位、人员申报材料完整、人员变化及时更新、数据信息管理规范,确保申报人数、实有人数、财政补助人数相衔接。各级财政要定期开展社会保障资金专项检查,充分利用系统内监督检查机构和审计部门的力量,把社会保障资金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控,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大对违规违纪事件的查处力度,逐步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社保资金专款专用。财
责任编辑 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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