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1 作者:徐树东 李琪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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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新疆吐鲁番地区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农业综合开发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围绕全地区葡萄、哈密瓜、设施农业、孜然等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有重点、多层次、多形式地引导农民全力参与组建、领办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促使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强劲,有力地支持了地区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截至2011年底,全地区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8个,带动非成员农户34000户,成员户均纯收入7500元。
一、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2009-2011年,全地区共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3个(其中:种植项目2个,加工项目1个),均为财政补助项目扶持。3个项目累计总投资891.8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57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02.80万元,合作社自筹资金406.00万元。地区农发办积极主动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项目前期申报及后续实施指导...
近年来,新疆吐鲁番地区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农业综合开发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围绕全地区葡萄、哈密瓜、设施农业、孜然等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有重点、多层次、多形式地引导农民全力参与组建、领办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促使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强劲,有力地支持了地区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截至2011年底,全地区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8个,带动非成员农户34000户,成员户均纯收入7500元。
一、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2009-2011年,全地区共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3个(其中:种植项目2个,加工项目1个),均为财政补助项目扶持。3个项目累计总投资891.8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57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02.80万元,合作社自筹资金406.00万元。地区农发办积极主动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项目前期申报及后续实施指导与服务工作,较好地支持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一是在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上,坚持优先安排符合立项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60%以上用于贷款贴息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所占比例要达到35%以上),40%以下用于财政补助项目(其中60%以上要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40%以下用于龙头企业项目)”的政策要求,财政补助项目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更多采取贷款贴息扶持方式。从2009-2011年产业化项目扶持情况看,地区农业综合产业化经营补助项目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逐年增加。2009年产业化经营补助项目3个,扶持对象全部为龙头企业;2010年产业化项目3个,其中2个项目扶持龙头企业,1个项目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2011年2个产业化项目,扶持对象全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是在产业化经营补助项目安排上,重点安排从事现代农业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项目。按照吐鲁番地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有关要求,农业产业化项目突出对设施农业产业发展实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不断提升此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促进地区现代农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通过重点实施2010年托克逊县20000平方米设施绿色蔬菜种植基地扩建项目和2011年吐鲁番市1500吨/年绿色果蔬产品净菜加工新建项目,两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力明显增强。通过合作社技术人员向菜农全面传授绿色蔬菜种植技术,设施农业产品品质明显提高。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签定收购合同,按照保护价收购菜农蔬菜进行净菜加工,统一包装,统一销售,合作社示范带动和经济效益大大提升,有力支持了地区现代农业发展。两个项目实施后,分别实现年新增总产值72万元和75万元,实现年直接受益农民年收入增加总额60万元和54万元。
三是在产业化项目扶持上,坚持优先扶持科技示范能力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强,且对农民增收具有一定辐射带动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项目实施上,坚持规范运作,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2011年,地区实施托克逊县1000亩优质花生种植基地扩建项目,项目单位为托克逊县谷力丹农业科技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法人为地区科技局下派科技特派员,通过依托合作社科技带头人作用,充分利用当地优势特色农业资源,将农业开发产业化补助项目资金集中投入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不断提升产品品质与市场竞争力。项目实施后,年新增总产值58.5万元,年直接受益农民年收入增加总额为48.5万元。
(二)以农业综合开发农口部门项目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2009-2011年,全地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农口部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3个(其中:农业部门项目1个,供销社部门项目2个)。累计总投资61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9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78万元,合作社自筹资金346万元。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及扶持政策有关要求,地区农发办主动与地区农口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认真抓好部门项目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库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好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扶持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
一是在落实农业部门项目上,坚持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放在首要位置,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紧紧围绕本地哈密瓜、设施农业等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实际,重点对良种繁育、农业先进技术培训、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等重要环节进行集中扶持,有效提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功能,收到了良好效果。2011年,实施吐鲁番市精品哈密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安排扶持资金168万元,形成了面积达0.05万亩的精品哈密瓜核心示范区,并引导农民加入合作社,合作社通过把示范区周边农民土地统一纳入标准化生产管理范围,实行集中供种、标准化生产管理、统一品牌销售,给农民带来极大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实现新增生产能力611吨,年新增总产值388.9万元,直接带动农户400户。
二是在落实供销社部门项目上,始终坚持把从事葡萄产业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点扶持对象。葡萄是吐鲁番地区农业支柱产业。为大力支持地区葡萄产业化发展,地区农发办与地区供销社相互配合,明确职责,共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三年来,共同实施了吐鲁番市1000亩优质葡萄种植基地新建项目和优质葡萄种植示范基地改建项目,扶持资金共计105万元。项目实施后,实现新增葡萄生产能力600吨,年新增产值150万元,年新增利润52.5万元,直接带动农户300户,帮助农民实现年收入90万元,示范效应十分显著,有效促进了地区葡萄产业向着“两高、一优”生产方式的转变,为广大葡农转变生产方式,提高葡萄品质和效益发挥了良好的示范推动作用。
二、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与林业部门项目、农业部门项目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的资金相比较,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项目财政资金偏少,扣除项目前期可研、实施方案以及工程审计决算等相关费用后,项目剩余资金无法满足单个项目综合性工程建设需要。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自筹比例偏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好比小微企业一样,普遍实力不强,近几年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70%,间接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农业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的积极性。
(三)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的门槛偏高。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规定,贷款贴息项目:一是对要落实单笔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二是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能申报贷款贴息项目。目前,吐鲁番地区没有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如此大的资金贷款额。
(四)农业综合开发供销社部门项目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处于以点带面的现状。单个项目总财政资金普遍在50万元以内,项目申报条件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基本相同。因此,在同等运作条件下,项目实施内容基本相同,但争取财政资金相对较少,不利于更好地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五)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重点是中低产田改造,对项目区面积有一定的要求,单个项目区总面积不低于80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面积普遍偏小,因此,这就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故2009—2011年全地区未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
三、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一)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完善扶持政策。建议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试点工作,明确扶持的基本原则、具体范围、需具备的条件和主要扶持方式。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可参照土地治理项目亩投资年增幅比例,逐年加大农业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投资增幅比例。
(二)降低扶持门槛,确保更大范围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虽然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扶持范围和扶持对象,但在参与立项竞争时,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与一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比。因此,建议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上适当降低立项前提条件,确保更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享受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政策。
(三)适当调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方式和资金投入比例。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从实际运作过程来看,财政补助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筹比例太大,贷款贴息项目贷款额度要求较大,地区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达不到上述要求,因此,建议进一步降低扶持标准。
(四)加大贴息项目资金支持力度。贷款难是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应切实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好融通资金问题。财政应进一步提高专项贴息资金额度,在政策性贷款方面应给予大力支持。
(五)通过与土地治理项目相结合,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基地的扶持力度。通过与土地治理项目相结合,出台相应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业基地给予特殊扶持。基地可以单独立项,也可以作为土地治理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土地治理项目要与扶持“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运作模式结合起来,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好科研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以此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体带动实力。财
责任编辑 李永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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