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五五”普法实施以来,湖北省钟祥市财政局积极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不断提高财政干部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着力营造财政工作的法治环境,为财政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继2009年3月被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联合授予“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之后,2011年7月又被财政部评为“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找准财政普法工作着力点
钟祥市财政局牢牢牵住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这个“牛鼻子”,高度重视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财政普法纳入财政工作统盘研究部署,积极为普法工作创造条件。
科学制定规划。“五五”普法工作启动之初,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制定了《钟祥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确定了普法的任务、目标、内容、对象、方法步骤等,召开全系统中层以上干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每年年初制定普法工作实施计划,对当年的普法内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保证普法工作目标明确、推进扎实。
组织培训学习。为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理财能力,钟祥市财政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体财政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局党组每年安排1—2次有关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提升领导干部自身法律素质,确保财...
“五五”普法实施以来,湖北省钟祥市财政局积极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不断提高财政干部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着力营造财政工作的法治环境,为财政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继2009年3月被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联合授予“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之后,2011年7月又被财政部评为“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找准财政普法工作着力点
钟祥市财政局牢牢牵住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这个“牛鼻子”,高度重视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财政普法纳入财政工作统盘研究部署,积极为普法工作创造条件。
科学制定规划。“五五”普法工作启动之初,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制定了《钟祥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确定了普法的任务、目标、内容、对象、方法步骤等,召开全系统中层以上干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每年年初制定普法工作实施计划,对当年的普法内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保证普法工作目标明确、推进扎实。
组织培训学习。为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理财能力,钟祥市财政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体财政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局党组每年安排1—2次有关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提升领导干部自身法律素质,确保财政重大决策符合法律规范。购买普法统编材料,组织编写《财政干部基本法律知识学习问答》,印发全系统干部职工人手一册,使干部职工学有教材、用有依据。每年为局属单位和机关干部举办法制讲座,进行法律知识辅导培训,并针对乡镇财政点多分散的特点,对乡镇财政干部进行巡回法律知识辅导培训,确保全体财政干部掌握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开展多种活动。2008年,采取发文件、寄信函等方式,组织全市工矿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全体财政干部5000余人参加财政部举办的“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网上竞赛”活动。2009年,采取“人人写稿、择优推荐”的方式,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全省财政系统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活动,选送的3篇征文被湖北省财政厅推荐到《法治湖北》杂志上发表,其中孔令彬同志的《老王折杆》和宋国祥同志的《与法相伴20年》分获一等奖和三等奖。同时,利用政务公开网,将国家所有财政政策法规等上网公布,方便公众查询监督;每年国家惠农政策出台以后,都将《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在当地媒体刊登播出,并印发到全市18万农户手中;每月一次走进市广播电台“行风热线”播音室,实时向听众宣讲解答财政政策法规;在办公大楼外设置巨型电子显示屏,不间断地滚动播放财政政策法规;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根据活动主题,组织机关干部走上街头,宣讲财政政策法规,解答市民政策疑问。全方位、广覆盖、常态化、多样化的法制宣传,为建设法治财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构筑财政普法工作长效机制
钟祥市财政局不断探索,逐步健立健全了财政普法工作长效机制,为财政普法工作经常、持续开展提供了保障。
全面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在全市财政系统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把财政行政执法与财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财政执法与财政管理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制发了《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约束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违法办事的行为。制发了《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是涉及财政财务管理的政策性文件,领导签发前一律要先由财政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核。
进一步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突出强调财政法制机构在财政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作用,所有财政执法活动必须接受市财政局法制机构统一管理,严格实行“办案、审核、决定”三分离制度,即执法人员办案后报法制机构审核,然后送请领导审批,重大案件由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法制机构严格履行财政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责任,保证财政行政执法从主体到程序全部符合法律规定。对于不遵守法律相关规定的案件,法制机构严格把关,确保符合法律规范。2009年4月,局法制机构在审理一起财政违法案件时发现,当事单位违法事实存在,办案单位提出了“没收非法所得、销毁非法票据、并处非法所得一倍罚款”的处罚建议,但提供不出对当事单位罚款的法定依据。法制机构审核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中“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的规定,向办案单位和局领导说明该案罚款的违法性及对财政局将会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最终改为对当事单位依法作出“警告、没收非法所得、销毁非法票据”的行政处罚。由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财政执法活动,全局至今没有发生一起违法办案事件,也没有出现行政复议被变更、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确保了办案质量和水平,在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历年组织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中一直名列优秀行列。
强化财政行政执法监督与考核。对涉及重要资金收拨、政府采购招标、行政执法检查等财政执法活动实行季查年审制度,由财政法制机构会同监察、人事机构按季进行监督检查,年终进行会审评议,对不符合法律规范的事项即时提出整改措施。2009年8月,在对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例行执法监督检查时,发现一项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仅有一家,采购中心准备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法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检查组提出疑议,要求采购中心通过网上查询确认供应商实有户数,并在政务公开网发出公开招标邀请函。最终,确认国内供应商有两家后,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完成了此次政府采购活动,避免了社会对政府采购工作可能存在的质疑或投诉。同时,为了全面加强财政行政执法监督与考核,市财政局还制定了法制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四大类18个方面,对各单位普法、依法理财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表模资格。
财政普法的目的在于为财政各项管理提供法治保障。经过多年普法教育,全市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明显提升,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财政各项管理植根于法治的土壤之中,为有限的财政资源得到最优最佳配置提供了条件,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财政支持。财
责任编辑 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