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1 作者:郭秀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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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南省乡镇财政自1983年设立以来,在巩固基层政权、加强乡镇政府收支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当前,农村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乡镇财政运行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乡镇财政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必须重新认识乡镇财政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意义,科学谋划乡镇财政的长远发展。特别是湖南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努力在中部崛起中实现新跨越的新任务,各级乡镇财政管理部门要在服务“四化两型”建设中找准位置,围绕加强“两基”建设和“抓指导、促改革、重管理、强监督、建机制、带队伍”的工作思路,逐步建立“职责明确、保障有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工作服务“四化两型”建设的职能作用,努力开创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切实强化乡镇财政职能建设。围绕有利于服务乡镇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有利于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有利于确保党和政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着力加强乡镇财政职能建设。一是收入管理职能。作为乡镇财政传统职能,收入管理职能主要包括组织乡镇财源建设、组织协调乡镇财政收入管理...
湖南省乡镇财政自1983年设立以来,在巩固基层政权、加强乡镇政府收支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当前,农村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乡镇财政运行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乡镇财政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必须重新认识乡镇财政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意义,科学谋划乡镇财政的长远发展。特别是湖南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努力在中部崛起中实现新跨越的新任务,各级乡镇财政管理部门要在服务“四化两型”建设中找准位置,围绕加强“两基”建设和“抓指导、促改革、重管理、强监督、建机制、带队伍”的工作思路,逐步建立“职责明确、保障有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工作服务“四化两型”建设的职能作用,努力开创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切实强化乡镇财政职能建设。围绕有利于服务乡镇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有利于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有利于确保党和政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着力加强乡镇财政职能建设。一是收入管理职能。作为乡镇财政传统职能,收入管理职能主要包括组织乡镇财源建设、组织协调乡镇财政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等内容。二是分配资金职能。主要包括统筹分配乡镇财政性资金,对乡镇财力进行综合平衡,组织制定本级经费支出定额标准,编制和执行乡镇财政预决算,参与上级安排乡村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资金分配等内容。三是监督管理职能。乡镇财政职能转型过程中,随着财政对“三农”投入力度急剧加大,资金监督管理职能日益凸显,乡镇财政要发挥就近、就地优势,负责监督管理乡镇各项财政性资金、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村级组织运转资金,并负责对乡镇财政性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乡镇内公益项目的实施情况。四是落实政策职能。乡镇财政要充分利用自身贴近农村、直接面对农民的特点,切实担负起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民生财政政策,发放各项涉农补贴补助的职能。五是服务发展职能。乡镇财政作为国家财政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和乡镇政府重要的综合性经济管理部门,要通过参与制定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组织或协助财政扶持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向乡镇党委和上级财政提供政策建议等方式,履行服务发展职能,为推动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献策出力。
(二)着力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既是推进乡镇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关键环节,又是当前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在加强预算管理的过程中,要始终贯彻预算标准化的指导思想,包括编制支出定额标准化、编制要求标准化、编制格式标准化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同时,要始终把握以县为单位、因地制宜的原则,不能搞“一刀切”。预算标准化要以县为单位,统一乡镇公共财政预算的编制政策、编制要求和编制格式。一是启动基础数据库和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乡镇财政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各类基础数据动态采集机制,全面掌握所属预算单位人员工资、资产负债、收费标准等基础信息。健全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推进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具备条件的县市还要探索建立资产配备标准等基础制度。二是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统一性。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财政性资金,推进并不断完善综合预算改革工作。要以预算支出标准体系为基础,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格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顺序和要求安排支出预算。三是细化乡镇财政预算编制。预算编制要从单位开始,逐级编报,对支出规模相对较大或涉及多个支出科目的单位,必须按单位分科目编制,要细化到款级以下。四是规范乡镇财政预算执行。要健全预算执行机制,强化预算约束。加强收入预算执行的组织协调和分析监测,既要确保应收尽收,也要防止和杜绝吸税、引税、垫税、空转等现象。规范预算支出支付,加强支付的审核管理,凡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一律不得支付。规范预算调整,预算支出的追加(减)要按规定程序办理。五是加强乡镇财政决算编制,完整、真实、准确地编制年度财政决算。规范年终清理、年终结算和年终结账工作,加强决算审核汇总工作,维护财政决算的严肃性。
(三)稳步提高乡镇财力保障水平。乡镇财政是国家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镇政府履行职能的财力基础。但由于乡镇一级普遍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当前湖南有相当一部分乡镇运转比较困难,连必要的公用经费都得不到有效保障。有些县市安排的乡镇公用经费标准人均只有900元/年,无法保证乡镇机关高效运转,更谈不上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根据公共财政建设的要求和乡镇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向乡镇“补血”,稳步解决乡镇财政保障不足的问题。比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按照省、县分工负责的原则,探索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包括科学合理的县乡财政体制、省对乡镇直接转移支付制度、激励机制。一是在合理界定县乡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规范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科学划分收入范围,统筹县域财力,保障乡镇基本运转支出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二是建立省对困难乡镇的直接转移支付制度,对财政特别困难乡镇进行重点帮扶。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对乡镇财力保障到位、成绩突出的县级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在“补血”的同时还要促进乡镇“造血”。乡镇一级必须充分利用本地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壮大乡镇实力,培植有效财源,强化乡镇财政“造血”功能。要建立健全乡镇财源建设管理机制,充分利用上级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发挥好财政政策、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动乡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力支持乡镇聚财生财。
(四)全面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一是对所有乡镇财政性资金及其运行进行监管。将乡镇财政本级的各项财政性资金和上级下达资金以及村级组织运转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并对其按照资金流向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二是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类监管机制。要将乡镇财政资金按照用途分类,利用现有监管措施实施有针对性的分类监管。并通过设立村级专户,完善财政直接支付制度,加强对村级组织运转资金监管。三是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管机制。按照“省指导、市协调、县组织、乡主体”的原则,落实各级财政部门在专项资金监管中的责任,各地要选择部分项目开展监管试点,积极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专项资金监管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还要逐步推进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不仅要保证专项资金使用不出问题,还要用出效益。
(五)切实加强乡镇财政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基础数据动态采集机制。建立和完善部门基础信息数据库,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提供可靠依据。要详细掌握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对象的基础信息资料,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一卡通”资金发放的准确性;要加强对各项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特别是要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二是加强财政所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在规范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健全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严格岗位制衡。要进一步健全票据管理、印鉴管理、网络管理、定期对账、定期互审等制度,保障乡镇财政人员和资金“双安全”。三是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档案管理。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乡镇财政档案管理的具体标准和操作办法,促进乡镇财政档案规范管理。四是加强乡镇财政资产和债务管理。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行使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职能,将属于乡镇的国有资产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特别是乡村道路、公用房屋等国有资产;完善乡镇债务监管办法,切实加强乡镇债务管理。五是继续加强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
(六)不断加强乡镇财政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人员特别是乡镇财政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全省乡镇财政管理水平。一是理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乡镇财政人员管理体制由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事业发展、工作开展和人员管理的原则确定。省里将积极支持县级财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乡镇财政人员调配机制、准入机制、交流机制、激励和约束机制,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加强乡财干部教育培训。坚持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乡镇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乡财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三是建立乡财干部激励机制。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对乡镇财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妥善解决乡镇财政工作人员待遇问题,对德才兼备、任职时间较长的优秀财政所长争取高配,或积极推荐进入乡镇党委、政府班子。要加强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机关和乡镇财政所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增强乡镇财政干部队伍活力。财
(作者为湖南省财政厅副厅长)
责任编辑 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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