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全面部署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各项工作。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也要顺应改革自身和国内外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推动文化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一、当前税收政策促进文化体制改革方面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文化体制改革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相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均给予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大大降低了转制企业的税收负担,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文化事业单位转制的顾虑,为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发挥了积极地作用,但应该看到,已出台的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税收政策体系,对文化体制改革的促进作用还比较有限,仍存在亟待完善的方面。
一是税收体系不够完善。尽管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结合文化体制改革实际,出台了若干税收扶持政策,但这些文件“各自为战”,衔接性不强,缺乏系统性,不能实现“组合拳”的效果。且易形成政策覆盖面不全、相关优惠政策的规定比较笼统的弊端,无法适应文化体制改革自身情况复杂和全国各地实际情况各异的特点,文化产业...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全面部署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各项工作。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也要顺应改革自身和国内外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推动文化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一、当前税收政策促进文化体制改革方面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文化体制改革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相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均给予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大大降低了转制企业的税收负担,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文化事业单位转制的顾虑,为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发挥了积极地作用,但应该看到,已出台的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税收政策体系,对文化体制改革的促进作用还比较有限,仍存在亟待完善的方面。
一是税收体系不够完善。尽管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结合文化体制改革实际,出台了若干税收扶持政策,但这些文件“各自为战”,衔接性不强,缺乏系统性,不能实现“组合拳”的效果。且易形成政策覆盖面不全、相关优惠政策的规定比较笼统的弊端,无法适应文化体制改革自身情况复杂和全国各地实际情况各异的特点,文化产业税收政策仍不够完善。
二是文化企业税负较重。尽管现行的扶持政策有利于减轻转制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我国文化企业的税收负担仍然较重。如绝大多数文化企业仍适用营业税应税税目,而营业税以全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征税特征,造成了这些文化企业在流转税环节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增加了企业税收负担。再如,尽管国家出台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实施15%的优惠税率。同时,根据《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率。但直到目前,相关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尚未出台,导致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无法享受到低税率。
三是税收优惠政策不具有连续性。现行税收扶持政策都是在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出台的,多针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的几年,大部分政策将于2013年年底执行到期。而文化体制改革的复杂性以及文化发展的特殊性,决定了要实现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化产业繁荣,需要未来很长时间不懈的努力。现行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税收优惠政策偏重于短期效应,影响了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是缺少促进文化需求方面的税收激励政策。现有税收政策仅强调文化的供给,忽略文化需求,即力求对文化企业实行减免税政策,促进文化企业的发展壮大,实现文化繁荣。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政策的制定,既要重视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供给数量和质量,也要探索促进文化需求的实现。只有文化消费需求不断扩张的文化市场,才能长期刺激文化产业的发展。
二、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相关税收政策建议
根据文化体制改革的现实特点和我国现行税收政策情况,应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促进文化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一是调整、明确税收政策的扶持重点和切入点。在目前改革的关键期,对转制企业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有其积极的作用,但从促进文化产业长期繁荣发展的角度看,现有政策过于笼统,不利于提高专职企业的经营积极性。应进一步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可以从文化企业的具体经营行为入手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如鼓励文化企业优秀作品创作,对取得重要奖项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的文化产品,其创作、制作及传播费用和成本予以税前加计扣除;鼓励文化企业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鼓励文化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对融资租赁企业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签订的租赁合同,实行优惠税率,对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转制文化企业,或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民营文化企业、中小文化企业的,投资期满5年以上的,可以按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扣减该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是完善税收激励措施,切实降低文化企业的税收负担。优先将文化领域营业税应税行为纳入增值税扩围的试点范围内,将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生产和传播环节,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彻底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研究、实施文化创作环节税收优惠税率政策,激发文化创作热情;落实科技类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制定、出台“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使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三是建立文化领域税收扶持体系长效机制,突出政策的连贯性和持续性。关键是做好现阶段税收优惠政策与长期扶持政策的衔接。一方面,在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期之前,抓紧制定、出台一整套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增强各项税收政策之间的协调性和联系性,避免简单延长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做法,避免出现文化领域优惠政策的“空白”期。另一方面,对于实施转制改革较晚,尚未享受到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进行个案审批,做到税收减免政策“应享尽享”,营造公平的税收政策氛围,保障文化体制改革的全面、顺利推进。
四是制定刺激文化需求的税收激励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购买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支出,研究出台相应的激励措施,如对于企业为员工购买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支出,予以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一定比例的税前扣除;出台刺激文化消费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如对个人用于购买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支出,根据实际支出额,按年给予个人所得税税前一定比例扣除等政策。
此外,鉴于文化体制改革自身的复杂性,仅仅依靠税收政策激励是不够的,应加强各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快完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投资融资等领域的配套措施,综合运用财政金融工具,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财
责任编辑 陈素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