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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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2月1日,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发布。文件指出,我国将持续加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对农业农村的投入以及农业科技的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在农业科技投资比例方面,要保证财政农业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逐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2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会议指出,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微型企业三年内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
2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称,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
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2月1日,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发布。文件指出,我国将持续加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对农业农村的投入以及农业科技的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在农业科技投资比例方面,要保证财政农业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逐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2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会议指出,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微型企业三年内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
2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称,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是指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及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
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享受契税减免优惠政策
2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称,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政策实施对象主要涉及企业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出售、企业破产、债权转股权、资产划转、事业单位改制等。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扩大
2月3日,财政部发布通知称,从2012年起,将工信部、体育总局所属企业,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卫生部、国资委所属部分企业,民航局直属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新纳入实施范围的国有独资企业按照中央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第三类企业归类,上交利润比例为税后净利润的5%。纳入预算实施范围的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四类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
2月6日,财政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拓宽来源渠道,确保不留缺口。2012年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试点地区取得的房产税收入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各地可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管理
2月7日,财政部发布通知,指导做好中央财政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专项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工作。根据规定,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办法,按年与省级财政结算。各试点县收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后,要及时将相关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方案发布
2月7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7部委共同发布《“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将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国政府机构公务用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开展公务自行车试点。机关工作人员每月少开一天车,倡导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同时,倡导全国政府机构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推广使用节能环保铅笔、再生纸等绿色办公用品,尽量减少电梯不合理使用等。
支持四省区实施“节水增粮行动”
2月8日,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发布指导意见,支持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实施“节水增粮行动”。通过在四省区集中连片大规模推广应用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水增粮增效,为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和实现粮食持续稳产增产提供有力支撑。2012—2015年,中央支持四省区实施“节水增粮行动”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的面积控制在3800万亩,按照亩均投入1000元的标准,总投入为38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28亿元。
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继续开展
2月10日,财政部发布通知称,继续在部分城市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并支持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支持各省(区)自主选择1个地级城市开展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以及1个财政部和商务部已支持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但没有支持培育大型家政服务企业的城市,重点支持培育2—3家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支持北京市探索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新型模式,培育一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发展要求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支持标准原则上每个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不超过300万元,每个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不超过150万元,每个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不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税前提取
2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以下贷款资产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规范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财务管理
2月15日,财政部发布通知,规定了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会议开幕式或闭幕式中,会议正式代表一次冷餐招待会的人均开支标准为150元。会议期间工作人员食宿费用开支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根据国际惯例,不为会议代表配备生活用品,不组织公款游览、参观等,不得借举办国际会议的名义向地方政府或企业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会议费用。
部署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
2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今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会议强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仍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要通过改革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问题。改革的重点工作包括: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优化国有资本战略布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和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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