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财政部与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开展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调研活动,并召开了座谈会。财政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刘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建华组长指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我国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之一。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既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重大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源头上防止公共资金滥用和滋生腐败的重要措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经过十多年的探索与发展,目前已初步构建起“管采分离”体制及相应完整的管理体系,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政府采购法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采购活动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政府采购规模持续扩大,经济效益显著提高;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断拓展,宏观调控能力逐步增强;集中采购管理逐步强化,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得到加强,源头治腐作用有效发挥;GPA谈判稳步推进,应对国际能力不断增强;政府采购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专业化采购队伍不断壮大。政府采购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大大提高。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仍存在一些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体制机制还有一些深层次矛盾,还存在着制度不完善、管理有漏洞等问题,近年来,在政府采购领域也发生了一些腐败案件。
刘建华组长指出,政府采购领域内出现的腐败问题,不仅影响到党风廉政建设事业的推进,也在很大程度上侵蚀了政府采购事业本身发展的基础。因此,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有强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建立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高度,从完善制度机制的层面,来研究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和监督制衡机制,通过制度约束,最大限度地遏制和防控政府采购廉政风险。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继续做好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和配套工作,细化对政府采购各环节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强化依法采购和依法监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的运行机制,全力打造“阳光工程”。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和诚信体系建设,提高采购流程标准化和采购信息透明度,建立供应商信用考核信息反馈制度,实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信用表现与全社会信用评价指标的衔接。适应加快改革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加强政府采购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二是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坚持惩处与规范相结合,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以及政府采购领域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严肃查办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加强对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推进部门预算编制细化工作,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加强政府采购计划审核管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重复采购、高价采购、超标准采购等问题。
三是健全有效预防腐败的监控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协作配合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监督与处罚并重的政府采购动态监控体系,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扩大预防腐败的作用和效果。
四是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内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对财政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控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促进决策民主、程序公开、权力运行规范,有效防范腐败行为发生。财政部门要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各自职能,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要将廉政风险防控融入财政管理之中,明确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增强财政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通过查找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防控管理,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制约机制和干部管理机制,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长效机制。
财政部国库司司长翟钢在会上就下一步如何完善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工作作了说明。他指出,政府采购作为一种“阳光”制度安排,通过建立相互制衡的管理体制、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公平公正的权利救济机制、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体系,在防范抑制腐败和加强国家行政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在加强支出管理、防范抑制腐败、支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多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与此同时,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受到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我们要准确把脉当前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制度改革的研究与设计,进行制度变革或重构,实现政府采购全面协调发展,同时,要采取新的举措,切实解决现实操作执行中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完善管理体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为不断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做出应有贡献。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