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80年代以来,浙江省部分县(市)改革“村账村管”模式,全面推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有效治理了村账乱等问题,促进了村级财务的公开与透明。
村级会计代理制以抓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在各级镇(乡)政府内设立村级会计代理中心,负责镇(乡)辖区各行政村的会计代理记账工工作。纳入代理中心的村财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村级平时收到的款项必须全额缴入代理中心结算专户,实行统一管理;村级支出实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限额审批,支出凭证必须写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名、证明人作证、审批人审批,三项手续齐全后方可在代理中心报销。
在实行村级会计代理制的基础上,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届末审计等由镇政府和农村经管部门负责,也有的地方由县(市)审计机关发起,联动其它相关部门联审。审计重点包括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以及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制度效果方面。会计代理制与村级审计均为镇政府层面管理村经济组织的制度安排,制度设计的机理决定了两种制度具备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协同治理效应。然而现实情况是,村级审计将目标定位为监督村级财务的合规性,使之还仅仅停...
20世纪80年代以来,浙江省部分县(市)改革“村账村管”模式,全面推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有效治理了村账乱等问题,促进了村级财务的公开与透明。
村级会计代理制以抓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在各级镇(乡)政府内设立村级会计代理中心,负责镇(乡)辖区各行政村的会计代理记账工工作。纳入代理中心的村财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村级平时收到的款项必须全额缴入代理中心结算专户,实行统一管理;村级支出实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限额审批,支出凭证必须写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名、证明人作证、审批人审批,三项手续齐全后方可在代理中心报销。
在实行村级会计代理制的基础上,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届末审计等由镇政府和农村经管部门负责,也有的地方由县(市)审计机关发起,联动其它相关部门联审。审计重点包括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以及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制度效果方面。会计代理制与村级审计均为镇政府层面管理村经济组织的制度安排,制度设计的机理决定了两种制度具备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协同治理效应。然而现实情况是,村级审计将目标定位为监督村级财务的合规性,使之还仅仅停留在财务的真实性审计这一水平上,加之临时抽调的农村审计员专业水平有限,也只能从财务核算的角度复核会计账务,这与会计代理制度的设立目标并无区别,造成很大程度的重复监督,村级审计往往流于形式。
人员配置方面。各地方普遍推行的“三年一轮审”、财务届末审计等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其组织审计力量的方法大同小异。通常在镇政府和农村经管部门双重领导下,成立“村级审计领导小组”,力量不足的情况下从各村抽调农村审计员,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代理中心人员与村级审计人员共享性配置的格局。此外,这样的审计组织方式也使会计代理制陷入一个僵局:即谁来对会计代理制的有效性作出评价。从目前的村级审计机制看,其人力及专业水平都不可能对会计代理制的有效性作出评价,也无法对完善会计代理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职能作用方面。会计代理制名为代理村级财务核算,实际具有鲜明的监督性。会计代理制有效地解决了会计核算的规范化问题,杜绝了村干部乱开支、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等财务违法现象。村级审计则由政府职能部门主管,兼具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职能和目标。由于审计人员具备专业方面的优势,加之会计代理后的会计核算资料相对规范,审计重点完全可以从传统的重在账簿审核等财务合规性审计转为向各村提供内部控制和先进的管理方法与技术。
由此可见,村级会计代理制度与村级审计两者之间既彼此联系,又各有侧重。因此,应明确两者的职能定位,理顺村级会计代理制与村级审计的关系,以确保两项制度有效地发挥作用,实现最佳协同效应。
适时引入社会中介代理村级财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和财务管理人才高度集中,并且有内部控制、管理咨询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有助于健全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避免“村财乡管”模式中乡(镇)政府越俎代庖的行为,亦可避免“村财乡用”以及权力寻租导致腐败的问题,切实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
改制现有会计代理中心,形成独立的村级审计服务中心。村财务记账改由社会中介代理后,原镇会计代理中心可改制成为独立的“村级审计服务中心”。原会计代理人员既熟悉村级财务业务,又具有审计专业基础,可使现有的硬件继续得到使用。同时,原有的代理中心在财务监督职能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审计的管理咨询职能。村级审计服务中心可分为两大部类,一是财务审计部,主要履行改制前经管部门内部审计的传统业务;一是管理咨询部,为各乡镇提供非盈利或有偿低价的管理咨询服务。这样,既可以达到村级会计代理的合法、专业、经济与合理,又实现了村级审计的权威性、专业性与实效性。
责任编辑 李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