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4 作者: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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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是财政部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在新形势下,加快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是财政部门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把依法理财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作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本要求,作为加强财政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推进依法理财的新思路、新方法,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立法,完善制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财政立法工作有序推进。相继出台实施了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以及车船税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使相关财政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有效地推动了相关财政工作的科学化管理。
财政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财政厅先后制定了自治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等涉及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会计管理、财政监督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办法。同时,按照“资金运行到哪里、制度建设就跟到哪里”的理...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是财政部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在新形势下,加快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是财政部门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把依法理财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作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本要求,作为加强财政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推进依法理财的新思路、新方法,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立法,完善制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财政立法工作有序推进。相继出台实施了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以及车船税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使相关财政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有效地推动了相关财政工作的科学化管理。
财政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财政厅先后制定了自治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等涉及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会计管理、财政监督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办法。同时,按照“资金运行到哪里、制度建设就跟到哪里”的理念,狠抓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几年来共制定了涉及农牧业发展、科技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地方金融以及促进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80余件,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形成。这些制度办法的制定与实施,有效地规范了财政管理和资金运行,推动了财政资金管理的精细化,为依法理财提供了制度保障。各地财政部门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也在不断加强财政法制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地方实际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加强。一方面,加强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并将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和审查备案工作纳入各处室、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明确规定财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前必须经财政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与合规性审核。另一方面,有步骤地对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
(二)规范管理,明确责任,依法理财和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财政行政权力运行规则更加健全。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职责,有效制约和规范财政权职运行,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了权力梳理、流程规范和风险防控工作。经过认真梳理,制定了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预算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非税收入和支出管理及政府采购管理等5部共性工作规程,制定了涉及财政厅各处室及所属单位的42部业务规程。编制了内容详细、职责明晰的权力目录和程序严谨的流程图,涵盖了项目申报、审核、实施、评估全过程,明确了审核依据、岗位间流转程序、专家评审程序、申请审批之间的沟通程序以及公开办法和反馈机制等,努力做到职责分解到位、执法程序规范。
财政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预算管理不断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断细化,项目预算滚动管理稳步推进;非税收入项目管理更加规范,应收尽收,收缴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投诉、行政复议的受理程序进一步完善,采购方式审批依法依规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不断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动态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会计管理不断加强,会计秩序不断规范,会计信息质量不断提高;财政监督检查范围不断扩大、程序日益规范,自由裁量权约束制衡不断强化,处罚措施得当,财政监督检查质量不断提高。
(三)政务公开,信息透明,阳光财政建设步伐加快
财政信息公开是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切实加强财政政务公开工作,一方面,自治区财政不断提高预算的透明度。近年来,财政厅报送自治区人大审议部门预算的部门数量逐年增加,基本涵盖所有非涉密部门;预算内容进一步细化,预算的完整性进一步提高,上级政府对本地区(包括本级和下级)的税收返还和补助全额编入地方本级预算。另一方面,建立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制度,以“推进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打造阳光财政”为目标,抓好非涉密文件公开、信息更新、网上办事“三个环节”,财政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到目前,财政厅门户网站主动发布信息2.5万余条,门户网站总点击量达到131万余人次。各盟市旗县财政部门也在按照相关要求,稳步推进财政政务公开,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内蒙古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相比,与建设法治财政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些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能充分反映公共财政的客观要求;财政预算的规范性、约束力不强;财政决策程序、理财行为不够规范、科学,特别是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体系需进一步完善;依法执法、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尚待提高,越权执法、违法执法、不规范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监督制约机制需要加强,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问题仍然存在等。对此,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创新方式,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加快推进法制财政建设进程。今后一个阶段,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切实加强财政法规制度建设
在预算管理方面,制定完善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在财政收入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等条例。在财政支出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自治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制定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条件成熟时提高财政支出管理的立法层次。
(二)加强对法规规章的管理
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要经财政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由制定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进行讨论,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不得发布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合理设定各项具体管理制度和程序,使规范性文件体现规律要求、适应工作需要、解决实际问题,以提高财政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保障财政活动能够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有效进行。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通过门户网站、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认真抓好财政法律法规清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时组织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专项和全面清理工作。对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进行修订或予以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三)努力提高财政执法和理财水平
扎实做好各项财政行政执法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财政执法要求和责任,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权限,细化执法流程和环节,健全财政行政执法证据规则和行政裁量权的基准制度,着力改变当前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现象。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在监督检查、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非税收入管理、资产管理等财政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在完善程序和制度上下功夫,努力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内容适当,切实提高财政执法水平。
规范理财行为和程序,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健全决策机制,杜绝随意决策、越权决策行为;健全预算编制制度,实现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有序运行;健全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实现资金缴拨规范、高效,切实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完善项目库建设,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建立财政决算规程,确保财政决算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强化财政监督机制,严格财政行政问责。完善财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监督程序,明确审核要素,通过审核各类执法文书,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腐败行为的发生。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探索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现理财行为的权责统一。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施岗位责任制、财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究、惩处到位、惩教结合,不断强化依法理财的责任意识,探索推进财政行政问责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
(四)积极稳妥推进财政政务公开
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流程和结果,利用公共媒体、互联网、公告栏、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实现办事项目有关信息的充分告知,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逐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共财政预算公开。此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也要逐步向社会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预算信息工作。
(作者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责任编辑 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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