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江西创建了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机制,切实解决了财政部门在涉农补贴资金管理中的缺位问题,强化了民主监督,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对专项资金采取“一个漏斗向下”的管理模式,筑起乡镇财政涉农资金的防火墙,强化了涉农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乡财县代管”和“村账乡代理”工作,严格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力,增强了乡镇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但当前涉农资金发放和监管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补助对象和金额的审核脱离财政事前监督。各项涉农补贴资金的补助对象和金额大多由各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确定后再由乡镇财政所按相关程序通过“一卡通”发放。资金发放对象资格和发放金额审核脱离乡镇财政的事前监督,致使补助对象中存在不符合发放政策的“关系户”。县(市、区)农业、水利、教育、计生、财政等涉农部门实行县级报账制的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只对县级主管部门负责,脱离乡镇财政的监管,存在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联手应付财政监督、套取财政资金的现象,影响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
为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1.充分发挥基层财政所的就地监管优势。一是拓展资金监管范围,凡是上级拨付到乡镇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以及村级集体资金,包括各类惠农补贴、支农项目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都要纳入监管范围。二是加强协调沟通。乡镇财政所要主动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涉农主管部门以及乡镇各站所、村组、农场、企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的联系与沟通,了解有关资金下达信息,及时做好监管工作。三是对各类涉农资金的监管要做到全程监督,资金范围延伸或拓展到哪里,资金监管就要跟踪到哪里。建议全省统一涉农资金发放流程,明确规定农户向主管部门申报补贴后,由相关部门会同财政所共同参与审核补助对象是否符合相关补助政策,并要求县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须经乡镇相关站(所)会同财政所共同初审盖章上报后,再予以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这样才能从源头上确保涉农资金发放的公平、公正。
2.强化涉农资金发放的动态管理。一是加大支农专项资金和涉农补贴资金的归并整合。涉农资金种类繁多、资金分散,很多难以发挥效应,也不利于乡镇财政所管理和监督,应根据财政部指导意见加强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建立基础台账。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及时核实和更换信息,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细化相对固定的补助对象基础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如民政优抚、五保、农村低保对象等,可在控管台账中粘贴补助对象照片。三是加强网络建设,更大程度实现资源共享。逐步实现“一卡通”网络与农民补贴网对接或两网整合为一,形成一个全国统一平台,使中央、省、市各级财政部门都能在同一平台上共享涉农资金发放数据信息,掌握基层实际发放情况。同时,完善财政与信用社(资金发放单位)网络系统对接,减少或消除两地数据的共享时间差,提高涉农资金发放效率。
3.完善支农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建立项目资金跟踪问效机制,凡是上级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的支农专项资金,都要严格实行“一个漏斗向下”的监管机制。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核算、分类登账。支农项目应先开工、后拨付启动资金,按施工进度拨款,先验收后报账。专户管理,通过专户直接支付给项目承建单位或承建人。集中汇总报账,各项目单位不得单个到县级财政局报账。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对于专项资金项目中工程需要保修的(一般保修期限为一年),可扣财政专项资金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验收,并开出工程质量合格书后再拨付。从总体上看,江西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所需的专项资金范围广、数目大,配套资金压力也很大,地方财政难以承受,建议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项目情况,因地制宜,合理界定配套资金比例和数额,增强地方专项资金使用的自主权和灵活性。财
责任编辑 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