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2 作者: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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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改革试点省份,自2007年启动试点以来,省财政厅结合已经开展的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从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风险、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出发,积极探索符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有效途径,建立起寓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核查于一体,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多层次、全方位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新机制。
(一)有效整合系统资源,实现两项改革融合共通
2005年7月,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启动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取得了良好成效,被誉为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中的“电子眼”。但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只是实现了对集中支付后各单位如何使用财政资金的会计核算进行监控,对于国库集中支付过程中出现的支付风险和隐患无法进行有效监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改革的实施,恰恰能够有效弥补当时监管体系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两项改革有着内在的共通点和融合点,都是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挖掘、智能比对技术手段,实现对海量财政财务数据的有效监控和分析预警。两者的有机结合和衔接,能够有效实现全面跟踪财政资金支付的申请、审核、支付、清算及核算的操作流程,将对财政资金的支付使用监...
广东省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改革试点省份,自2007年启动试点以来,省财政厅结合已经开展的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从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风险、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出发,积极探索符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有效途径,建立起寓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核查于一体,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多层次、全方位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新机制。
(一)有效整合系统资源,实现两项改革融合共通
2005年7月,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启动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取得了良好成效,被誉为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中的“电子眼”。但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只是实现了对集中支付后各单位如何使用财政资金的会计核算进行监控,对于国库集中支付过程中出现的支付风险和隐患无法进行有效监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改革的实施,恰恰能够有效弥补当时监管体系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两项改革有着内在的共通点和融合点,都是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挖掘、智能比对技术手段,实现对海量财政财务数据的有效监控和分析预警。两者的有机结合和衔接,能够有效实现全面跟踪财政资金支付的申请、审核、支付、清算及核算的操作流程,将对财政资金的支付使用监管从财政部门内部到代理银行一直延伸至预算单位,将财政资金的各个监控环节连结起来,形成一个连贯的、整体的财政财务监控管理循环的闭环,横向可监控省直部门每一笔资金的详细支付情况,纵向可追踪省级财政对下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的支付和使用情况,通过全程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活动,充分发挥动态监控的威慑、警示、纠偏、规范作用。在对两项改革深入解构分析后,广东省创新提出了构建财政支出监管平台的设想,以“一个平台,两个模块,独立运作,功能互补”为主要内容,重新开发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构建一个以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和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为基础的省级财政支出监管平台。经过多方努力,目前已完成两个系统的融合改造,通过统一底层数据结构,整合业务操作环境,实现了用户单点登陆、平台信息集中共享、监控功能互为补充、界面风格和谐统一的系统建设目标。在统一平台载体之下,两个功能模块既可以独立安装运作,也可以同时使用。通过开创性的系统资源整合,实现了“1+1>2”的功能扩展,建成了一个集数据集中、智能预警、动态监控、比对纠错、财务核算、综合分析于一体的财政支出监管大平台。
(二)充分利用信息集中优势,创新优化监控规则
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规则设置决定了动态监控系统预警定位的精准度和运行效率的高低,也影响着动态监控的监控成效与警示力度。而动态监控规则的设置,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动态监控系统底层信息采集的广度、深度与集中程度。经过整合财务监管、动态监控两个系统模块后,广东省的财政支出监管平台向上可追溯到资金指标来源,向下可追踪到单位财务核算情况,有效拓宽了监控范围,同时通过统一数据结构,共用一个数据库,有效集中了各类监控信息。在信息采集渠道通畅、信息源丰富的基础上,省财政厅经过对监控信息内容、结构的深入分析,以监控财政资金支付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为重点,对动态监控规则进行了创新优化,形成了具有广东特色的14类共53条预警规则。
在预警规则中,针对当前各级财政部门强化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迫切需要以及系统涵盖监控信息全面、集中的特点,创新提出“资金安全管理类规则”,并结合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比对纠错模块,有效实现了从预算指标、用款计划、拨付申请、代理银行支付、银行清算日报返回,到预算单位财务核算整个预算执行全过程中系统数据关键要素的自动比对,如果发生要素篡改或没有按要求填写的情况,系统将立刻发出红色预警,从而防止盗用、挪用、违规划拨资金等现象;根据目前财政资金在代理银行环节容易出现的安全隐患,以及可能存在的财政、银行内部人员相互勾结,盗用、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重点加强对预算单位相关银行账户资金变动情况的监控,专门设置“银行账户管理类规则”共计8条,分别对预算单位新增账户审批,基本户、特设专户资金归垫,基本账户与特设专户相互划转资金,零余额账户向与本单位基本户、关联账户、个人账户、非法账户、海外账户划转资金等情况进行严密监控。系统化、多角度、全方位的规则设定,为构筑广东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效拓宽了监控范围,全面保障了财政资金安全。
(三)建立健全监控制度,强化分析广度深度
科学、严谨、可行的制度规范是改革措施得到执行落实的关键和重要保障。随着动态监控改革的深化,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广东省主要从两方面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动态监控日常管理制度。为有效整合省财政厅各处室资源,保证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日常工作的有序开展,参考财政部《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内部衔接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广东省的工作实际,草拟了《广东省财政厅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内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省级预算动态执行监控管理工作需要,共设置了四个关键岗位:日常预警处理岗,直接处理黄色、橙色预警,并将红色预警及时通报相关业务处室或相关人员;业务处室预警处理岗,由各业务处负责,直接处理红色预警,并督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及时整改,如需实地核查,则按程序进行审批;实地核查岗,由监督局按规定组织相关岗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系统维护岗,保障监管系统的正常运行以及与各业务系统的数据传输。管理规定的出台将有效理顺动态监控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确保动态监控改革工作的开展做到有章可依、有序高效。
二是建立动态监控结果反馈处理机制。动态监控改革工作要取得切实效果,强化威慑、警示作用,除了能及时发现异常、违规情况,还需形成有效的结果反馈处理机制,广东省采取的主要方式包括:第一,定期撰写分析报告,通过糅合监管系统与动态监控系统汇集的财政支出情况及动态监控信息,一方面就财政支出整体运行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向领导提供有效信息作为决策参考,增强国库部门预算执行管理的主动性、时效性;另一方面对动态监控数据进行分类梳理,挖掘根源,并提出解决对策,有效拓宽数据分析的广度和深度。第二,采用月报、季报、年报等各种形式,向厅内有关业务处室通报监控情况,提供经费考核数据,提出疑点情况处理意见和建议,形成事前事中有效控制、事后跟踪问效的反馈处理机制。第三,通过适度的信息披露,向预算单位以及代理银行通报情况,促进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加强内部管理。
广东省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改革正式启动后,由于部署周密、机制灵活、措施得当,在全省范围顺利全面推进。一是省级动态监控改革不断深化。省级动态监控系统于2009年建成后,与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融合构建成为省级财政支出监管平台,并于2010年3月底正式上线。目前,已运用监管平台完成了对2009年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数据的全面扫描,实现了对2010年和2011年支付数据的日常监控。同时,糅合财务监管和动态监控情况定期撰写月度和年度监控分析报告,初步建立起了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机制。二是省以下财政部门动态监控改革全面铺开。在省级动态监控工作迅速推进的同时,积极加强对省以下财政部门动态监控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截至2011年3月底,全省20个地级市(不含深圳)中除广州因项目立项等问题未开始实施外,其余19个地级市均已完成系统实施并上报了验收申请,134个县(市)、区(含19个自设功能区)中有81个县(市)、区(含11个自设功能区)已完成实施,并有78个上报了验收申请。财
责任编辑 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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