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河流洪涝灾害十分严重,据统计,一般年份中小河流水灾损失约占全国水灾损失的80%。加快中小河流治理,从2009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并配合水利部编制了《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2010年,已完工或基本建成的规划项目在防洪抗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大投入,提供有力资金保障。中央财政在2009年安排资金20亿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2010—2012年计划安排资金120亿元,确保完成规划内试点项目的治理任务。2010年先安排的30亿元资金按照集中支持、区域推进的原则进行分配。2010年8月初,针对汛期洪水灾害暴露出的中小河流防洪标准低的问题,中央财政追加安排20亿元,用于规划内洪涝灾害严重或发生超标准洪水的河流河段治理;同年9月,又预拨2011年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资金30亿元,用于全面推进规划内试点项目的治理。至此,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100亿元,其中,2010年实际投资比2009年翻了两番,加上已落实和正在落实的地方资金,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投资将达到150亿元以上,规划内试点项目的治理任务可提前至2011年完成。
(二)创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使财政资金切实发挥效益,2009年,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晰中央、地方职责,对项目前期工作、资金使用、建设管理、项目验收、监督考核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以结果为导向,以奖促治。中央按照“早建早补、晚建晚补、不建不补”的原则,鼓励地方按照规划先行开展项目治理工作,待项目完成后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向中央申请奖补资金。充分发挥先进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用先进激励后进,加快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集中资金,区域推进。改变以往资金分配“剃平头”的做法,根据轻重缓急原则和规划内项目建设任务,综合运用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选取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省份签订责任书,中央财政集中支持,区域推进。目前已有安徽、湖北等8个省与财政部、水利部签订了责任书。三是地方责、权相统一。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中央资金切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由其根据规划和资金管理办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将中央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
(三)加强监管,建立绩效考评机制。一是采取措施强化预算管理,狠抓预算执行。资金预算下达后,要求各地限期上报细化的治理项目,并每月填报包括预算执行、工程进度等在内的相关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整改。二是督促地方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工程质量。三是强化绩效考评,建立绩效约束机制。实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绩效评价办法,通过奖优罚劣,调动地方政府增加投入的积极性,将资金分配与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挂钩,鼓励地方政府早治、快治,治出成效。
当前,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已有54.8亿元中央投资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落实地方资金34.8亿元;617个项目开工或完成招投标,48个项目完工或基本完工;完成综合治理河长近1500公里。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水利部积极采取措施,创新机制,强化管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地方加快治理,力争早日完成规划治理任务。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把洪涝灾害频发、对人民生命威胁严重等急需治理的项目纳入规划优先安排;要把对粮食安全、水源保护、环境整治、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影响较大的项目纳入规划优先安排;要把地方治理积极性高、工作落实好、前期准备工作完善的项目纳入规划优先安排。同时,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等其他项目建设,整体推进,充分发挥资金合力。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水利部积极采取措施,创新机制,强化管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地方加快治理,力争早日完成规划治理任务。
(二)创新机制,积极落实地方资金。首先,可改变过去单个项目中央资金与地方资金按比例配套的办法。按轻重缓急排序,中央资金先到位可先排满一批项目,防止单个项目出现资金缺口,杜绝“半拉子”工程。其次,中央资金按照规划投资额进行控制和安排,由地方包干使用。在确保完成规划任务的前提下,地方可按照实际情况在项目间自行调剂。最后,地方资金先到位并完成规划确定项目治理的,可按照办法规定经考核后向中央申请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成绩突出的,中央再给予适当奖励。
(三)追踪问效,强化管理。一是要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完备项目报批手续、土地、环评等各项开工建设条件,做好招标投标、编制用款计划、政府采购计划等项目用款的各项准备。二是切实采取措施,把好预算下达审核关,科学下达细化预算,确保预算下达后项目马上能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三是要加强预算执行中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资金到位、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并按时向财政部填报相关数据报表。四是把好建设资金审核拨付关,严格按照投资预算、国库管理制度规定、项目建设进度和供货合同等拨付资金。五是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强化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加强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对完成项目按规定流程进行绩效评价。财政部将会同水利部、审计署对中央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及项目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后续中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于完成好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对于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地区,扣减或收回专项资金,同时核减后续项目安排。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