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2 作者:王晓军 刘凯 仲伟周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成都银行西安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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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起步于1992年。经过了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改善了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但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从建立到运营的整个过程中,都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主要包括设立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监管风险等四大类。
1.设立风险
设立风险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设立时就已经隐藏的风险,这种风险会对其以后的运作带来隐患,如规模小、运作欠规范、缺乏专业人才等。首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产业具有很强的规模经济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经营就是以其资本金作为基数,以担保比例为杠杆来开展的。如果最初设立的时候规模过小,资本金不足,其业务开展就达不到规模效应,收益很难保证。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是由政府出资建立起来的,资本来源渠道的单一难免造成资本金不足;并且由于信用担保高风险的行业特征,其资本金很难在往后的经营中得到补充,盈利能力受到限制。其次,由于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起步不久,可...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起步于1992年。经过了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改善了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但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从建立到运营的整个过程中,都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主要包括设立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监管风险等四大类。
1.设立风险
设立风险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设立时就已经隐藏的风险,这种风险会对其以后的运作带来隐患,如规模小、运作欠规范、缺乏专业人才等。首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产业具有很强的规模经济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经营就是以其资本金作为基数,以担保比例为杠杆来开展的。如果最初设立的时候规模过小,资本金不足,其业务开展就达不到规模效应,收益很难保证。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是由政府出资建立起来的,资本来源渠道的单一难免造成资本金不足;并且由于信用担保高风险的行业特征,其资本金很难在往后的经营中得到补充,盈利能力受到限制。其次,由于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起步不久,可借鉴的经验大都来自国外,而国外的具体情况和我国存在不小差异,所以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没有一套成熟可靠的运作机制可供参考,在运作中难免存在不规范情况。此外,作为一个刚起步的行业,不仅高级从业人员较少,各高校专业设置中,也不存在联系较为紧密的专业,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相对缺乏。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风险,它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最主要风险。这种对相关信息占有的不对称状况,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发生。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过程中,银行、信用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中小企业作为融资活动的代理方对所融通资金的实际投向、投资风险等信息都比较了解,而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机构,对这些信息的了解处于相对弱势;与此同时,由于有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并承担了绝大部分风险,银行贷款前就缺乏动力去调查企业的经营好坏以及信誉高低,或者降低其判断标准。因此,在担保活动中,银行、中小企业与信用担保机构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逆向选择”指的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市场交易双方中知道信息较少的一方承担了较高成本和风险的现象。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市场中,信用担保机构实际上承担着双重的“逆向选择”风险:从与中小企业的关系方面来看,为效益好、潜力大的企业担保的风险小,但这类企业常常能自己筹得资金,很少要求担保;效益差、前景不乐观的企业争取担保更为积极,但也越会隐瞒自己的信息。担保机构对此的反应是收取更高的担保费,这反而更加鼓励那些效益差的企业参加担保,并把效益好的企业拒之门外。从与银行的关系来看,由于担保机构承担了绝大部分的风险,使银行缺乏主动去调查贷款企业资信情况的积极性。所以,担保机构承担了双重的“逆向选择”。
道德风险是由于经济活动中委托——代理双方的博弈而产生的。由于委托方和代理方在事实上的信息不对称,造成代理方可能利用所掌握的信息从事不利于委托方的活动,从而给委托方带来风险。在担保市场上,信用担保机构承担着双重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企业在获得所需资金后,由于有担保机构担保,其还款压力和努力程度会降低;同时,银行相应的监管积极性和监管力度也会降低。
3.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在当今联系越来越紧密的国际金融市场上,汇率的波动对各金融资产的价格也具有明显的影响。由于担保公司的资产主要是金融资产,所以利率和汇率的波动会直接导致其资产价值变化,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对担保公司来讲非常重要。
另外,担保机构的高风险运作使得其有很高的亏损可能性。由于没有了财政的资金补偿,自身的资金补偿成为其损失后继续经营的一个重要前提。尽管政府和担保行业自身都对提取风险补偿基金做了相关的规定,但是由于监管不力,这项工作并没有完全被担保机构执行,一旦担保机构面临一笔较大的担保失败,就会濒临破产。
4.监管风险
监管风险指的是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而带来的风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而产生的,在发展初期,其本质上应该属于政策性金融体系。但是,我国商业性担保机构发展速度很快,给政府的监管上带来困难,一些政策的出台明显晚于行业现状。这就需要在政府监管之外,担保行业本身要加强行业的自律和监管。
针对每项风险形成的原因和自身特性,应积极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的防范。
1.设立风险的防范
首先,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由于我国正处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初始阶段,加之政府对其扶持力度较大,使得在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产生了盲目发展的问题,很多企业或者地方政府部门组建了大量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具有强烈的规模效应,当规模不足时,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盈利或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都成问题,最终成为发起企业或者地方政府的包袱。因此,有必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规定发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股东的数目、资产和盈利能力,并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最低资本金提出要求。
其次,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借鉴国外政府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做法,政府可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量的资金用于担保机构的风险损失补偿,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及时足额提取代位代偿准备金、担保呆账准备金、普通准备金等,分别用于代位代偿的支出准备、因追偿失败而发生的损失以及冲抵担保机构未来可能发生的经营亏损。政府除了可利用财政回收的周转金和相应资产来扩充担保机构资本金、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基金外,还可以采取优惠税率(减免所得税)、利润返还、划拨项目等政策措施壮大担保机构的实力。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要体现公平和效率的原则。一是财政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应该采取按固定比率按期注入的办法,即超过补充率的损失部分应由担保机构自行承担,以形成对担保机构扶优汰劣的自动选择机制。二是财政对同级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要进行动态调整。对从事商业性担保的公司,在体制尚不完善、运营风险较大的发展初期,应明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少担保公司的税费负担,使其健康快速发展。除了政府的补充外,还要建立多元化的资金补充机制。担保机构应当定期从自己的保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加入风险准备金。在目前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还应该尽量吸收民间资本投入担保业。企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协会、商会等都可以成为担保机构的股东,以增强担保机构的实力和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再次,大力发展专业教育,培养相关人才。相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蓬勃发展,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业人才的培养,可以说尚处空白阶段。一方面,高校没有与之相关的课程,另一方面,社会上没有相关的职业认证。所以,要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规范度,必须加紧行业人才的建设。除了在高等院校开设相关课程、专业,并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相关的课题面向社会招标之外,还应效仿其他行业,进行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建立完善的职业认证考试制度。
2.信用风险的防范
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之间存在严重的责任不对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承担了绝大部分甚至全部的风险。从国外信用担保体系的经验来看,建立一种风险分担机制,由担保机构承担大部分风险,同时银行也承担少部分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担保机构面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世界上运作较为成功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都实行了比例担保机制。当发生代偿情况时,信用担保机构应该和商业银行共同承担损失,各自承担的比例由双方事前共同协商决定。只有这样,商业银行才能摒弃“只要有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就可以放心的放贷”的想法,认真按照信贷的条件、原则,实行严格的贷前考察、贷中监督,帮助企业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并降低代偿的风险。因此,我国也应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利用信保机构对企业的认知经验和银行现有的监控体系共同对贷款的中小企业进行考察和监督,达到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目的。
为了减少来自担保企业的信用风险,还应完善对担保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并建立长期客户档案。建立资信评级制度、完善企业征信体系,要将各种与企业信用相关的力量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以信用记录、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强化企业信用观念,以信用等级确定是否贷款和担保。对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实施优惠贷款条件,甚至可以给予无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对于信用差的企业不予贷款或提高贷款条件。
3.市场风险的防范
市场风险主要来自市场汇率利率的变化或者是由于担保企业经营失败而发生代偿的风险。相比较而言,后者尤为严重,即使是经营良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生几次较大的代偿,也会使得担保机构处于破产的危险之中。
面对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当严格对投资的规模方向和品种做出规定。不投资或者少投资于高风险的股票、外汇或者金融衍生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作为应当严格控制风险的金融机构,应将资产投资于国债、政府债券、基金、银行存款等相对安全的金融资产,并预备一定的活期存款或者现金作为应急的需求。
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规范度,必须加紧行业人才的建设。
为了减少发生代偿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损失,除了建立和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担制度之外,还应当建立反担保机制,即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作出清偿。按照现行《担保法》的规定,可用于进行抵押或质押的担保物主要有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及依法可转让的各种权利等几大类。但是,由于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所服务的对象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它承担的是向商业银行传递和放大企业信用的职能,因此它很难受理到能被社会广泛认可的优良担保物。所以必须确定适当的标准,以保证反担保物对于担保公司的价值能大于它对于申请担保的中小企业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讲,最关键在于挖掘对于借款者来说价值最大的反担保品,找到企业的“软肋”。如个体、民营企业的业主最怕失去对企业的控制,这时可以考虑用该企业的股权作反担保质押;正常经营的企业最怕停产,这时可以考虑用企业的设备作抵押或用企业主要的技术专利作质押;更进一步,还可以要求企业法人代表与担保公司签订无限责任合同,使其承担连带责任。
4.监管风险的防范
以往各国担保计划的成功经验表明,政府对中小企业担保计划的支持应该体现在立法上,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提供法律依据。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不力或者监管不当的主要原因也是在于没有相关的完善的法律规定。因此,我国政府在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时,应着重完善相关的法规,为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方面,保证贷款担保计划的商业化运作,并建立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另一方面,不过多地干涉担保计划的运作,独立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之外,使其能够按照市场化的准则来独立运行。财
责任编辑 周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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