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1 作者:湖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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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财政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是新形势下做好财政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湖北省财政厅高度重视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以做好财政基础管理工作和加强基层财政建设为重点,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着力加强预算管理,不断提升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预算管理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坚持预算改革的基本方向不变、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不变、“两上两下”的基本规程不变的前提下,湖北省财政厅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优化编制程序,强化预算执行,有效提高了预算管理水平。
(一)深化预算编制改革,构建科学的预算编制机制
一是部门预算编制原则从强调一般性原则向更加注重科学性原则转变。在遵循部门预算编制一般原则的基础上,重点强调了结构优化原则和分级负担原则。一方面,打破部门、项目界限,统筹存量、增量项目需求,整合性质相同或相近项目,集中财力办大事;另一方面,对明确属于省级事权的,由省级财政负担;对明确属于市县事权的,由市县财政负...
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财政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是新形势下做好财政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湖北省财政厅高度重视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以做好财政基础管理工作和加强基层财政建设为重点,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着力加强预算管理,不断提升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预算管理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坚持预算改革的基本方向不变、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不变、“两上两下”的基本规程不变的前提下,湖北省财政厅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优化编制程序,强化预算执行,有效提高了预算管理水平。
(一)深化预算编制改革,构建科学的预算编制机制
一是部门预算编制原则从强调一般性原则向更加注重科学性原则转变。在遵循部门预算编制一般原则的基础上,重点强调了结构优化原则和分级负担原则。一方面,打破部门、项目界限,统筹存量、增量项目需求,整合性质相同或相近项目,集中财力办大事;另一方面,对明确属于省级事权的,由省级财政负担;对明确属于市县事权的,由市县财政负担,确保财力与事权相统一。
二是部门预算编报主体从财政主导向部门主体转变。进一步突出单位作为部门预算编制的主体地位和责任,强调部门对部门预算编制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全面性负责,使部门关注的焦点从收支“基数”逐步转向项目支出结构、资金使用方向、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
三是部门预算控制数确定方法从基数法向零基预算转变。将部门预算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对基本支出预算根据单位实际编制数、人员结构、工资水平等,按照定员定额的方法分单位测算确定基本支出控制数;对项目支出预算,按照兼顾部门行政运行、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的原则,对部门项目支出进行全面审核,剔除一次性项目、到期项目以及部分不应由省级财政负担的项目,合理测算确定支出控制数,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
四是部门预算编制程序从简单的“两上两下”向科学、务实转变。一方面,对部门“一上”资料进行精简,仅保留人员编制和项目变动情况等重点资料的申报,减少单位工作量;另一方面,从单纯强调程序向程序与内容并重转变,在部门形成初步预算方案、经省财政厅会核后,增加了省领导对部门预算的审签环节,在省领导同意初步预算方案后,再编制规范的、正式的部门预算文本,从而使部门预算编制程序更加科学、务实。
五是部门预算编制方法从单一的收支额度审核向支出内容的精细化审核转变。不断扩大支出预算的审核范围,逐步实行了政府采购预算、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财政投资评审、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等配套改革,并实行了项目支出专家评审制度,从而使支出预算的审核更加具体、科学。
六是部门预算约束从软约束向刚性约束转变。一方面制定规则,要求预算执行中部门的新增支出首先通过不可预见费、上年项目支出净结余和非税收入超收解决,不足部分再调整本部门的项目支出结构;另一方面,将批复后的省直部门预算送各分管(或协管)省领导,作为预算执行的依据,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
(二)加强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一是进一步夯实总预算会计基础工作,强化资金调度管理。实行分岗管理、拨审分离、相互牵制的拨款方式,特别对印鉴等重要职能的行使实行交叉制约。建立和完善政府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机制,确保中央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建立了规范的调度资金模型,对固定性补助资金实行按月均衡拨付,对扩大内需、救灾、社会保障等款项实行及时调拨,确保各级财政正常运转和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不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和资金范围,到2009年底,纳入改革的各级基层预算单位已达到2.3万个,占预算单位总数的95%以上。结合“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在所有126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部分县(市)对各种涉农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兑付管理。加大公务卡的推广力度,全省已累计发放公务卡34万张,省直有249个预算单位实行了公务卡制度。
三是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分析,提高决算编报质量。在预算执行月报中增加预算数等内容,加强基础数据信息管理,加快各地预算执行情况报送进程。建立了国库处、部门预算管理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共同参与的决算审核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部门决算数据分口把关,为决算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建立预算监控体系,完善预算动态管理机制
建立预算动态管理机制,要求市县按时上报细化的政府预算,并及时汇总上报财政部;建立财政运行分析制度,组织市县按时上报预算变动、重点支出、主要专项资金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分析各地财政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预算指标管理,在省级和各市州推广应用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实现预算指标监控和财政资金支付的有机结合;延伸预算监管领域,规范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研究制定了省直部门财政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认真做好省直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清理、审核工作,加大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安排使用的统筹力度。
二、着力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运行使用安全高效
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湖北省财政厅突出抓好财政资金使用中“安全”和“高效”两个环节,一方面着力构建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实现了监督与管理的有机融合,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运转;另一方面,积极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一)健全财政分配监管机制,完善财政监督管理体系
一是不断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按照“一项资金一个办法”的要求,制定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构建上下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省财政厅驻各地监督检查办事处建设,积极开展上下联动监管,加强对县(市、区)预算监督,实现省、市(州)、县(市、区)监督信息共享、资源互补,构建起严密、规范、高效的财政监督工作网络。
三是探索建立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价机制。2010年,选择省级财政科技资金作为试点,开展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价工作。在资金项目申报环节,通过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拟申报项目进行风险预测与效益评估,加大项目财务审核力度,提高财务指标在项目评审中的权重,论证项目经济效益,考核企业履行责任和义务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申报项目,切实防范资金风险,严把项目质量关;在资金投入使用环节,通过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结果和支出效益的分析评价,引导项目单位注重资金使用效果,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同时,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项目单位以后年度申报项目资格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增强绩效评价约束力。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财政资金运转安全
一是加大资金安全检查力度。坚持从严监管不放松,重点强化了对扩内需、强农惠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政法等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运转安全。
二是加大督办整改力度。针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大督办整改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实行现场督办整改。对问题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市县,责成当地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省财政厅专题汇报,查找原因。
三是加大“小金库”治理力度。建立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通过推行财务公开制度,提高财务透明度,从流程上杜绝“小金库”;通过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从来源上杜绝“小金库”;通过强化内部约束,监督关口前移,从制度上杜绝“小金库”产生,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三)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省财政通过整合财政支农、经济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涉农资金,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渠道不变、管理不乱、各投其资、各记其功”的办法,把土地整理、通村公路、水利建设、血防工程等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形成了新农村建设的合力,放大了财政投入的效益。
二是活用财政间歇资金,变“死钱”为“活钱”。省财政充分利用国库间歇资金,采取超调资金方式设立了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有潜力、有市场、有效益的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工业基础较好、实力相对较强的县(市)平稳较快发展。
三是开阔理财思路,多渠道支持经济发展。积极探索用预期来调动当前发展的积极性,用可预期的增量来支持现在的发展。积极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盘活财政扶贫资金,通过预支农业综合开发回收的有偿资金及财政贴息方式,支持脱贫致富奔小康7个试点县的发展。积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支持全省重大基础设施、交通、高科技产业、民生等领域项目建设。
四是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不断改进和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途径,借助市场力量,撬动社会资本,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
三、着力推动基层财政建设,夯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基础
基层财政部门是财政工作的最前沿阵地,直接面对广大群众,其工作涉及范围广、影响程度深,体现着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最终成效。近年来,湖北省财政厅从完善基层财政管理体制、加强基层财政队伍建设、强化基层财务管理着手,着力推进基层财政建设,不断夯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础。
(一)抓关键,不断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
一是全面实行了省直管县(市)财政管理体制。从2004年起,对除恩施自治州所属8个县(市)外的其他52个县(市)全部实行了省直接管理的财政管理体制,省对下各项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补助、财政结算、收入报解及资金调度、债务举借和偿还等事项,均由省财政直接对县(市)财政办理。
二是全面推行乡财县管模式。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要求,出台了实行乡财县管的指导意见,制定了配套管理办法。目前,全省绝大多数地方都实行了乡财县管的管理模式,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规范乡镇政府收支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目标,按照明确责任、奖补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县(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加强对省内地区间财力差异的调节,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
(二)抓根本,加强基层财政管理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明确职能编制,稳步推进基层财政管理机构改革。2003年,在全省乡镇事业单位全部改制的情况下,保留了乡镇财政机构,平均每个乡镇配备财政人员17人,明确了过渡时期基层财政机构职能编制。在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过程中,采取多种途经合理安排分流人员,赢得了广大基层财政干部的信任。农业税取消以后,省财政厅及时报请省编委,将原农业税征收管理处更名为农村财政管理处(对外称农村财政管理局),负责乡、村两级财政财务管理和基层财政所建设和业务指导。全省各市、县也相继成立了农村财政管理局。目前,全省县及县以上农村财政管理系统的工作人员约有800人左右,成为基层财政管理的骨干力量。
二是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基层财政管理机构建设。针对“契耕”两税移交和农业税取消后基层财政工作经费紧张的实际问题,2008年,省财政厅与省纪委、省监察厅联合下文,明确要求将原农业税征收经费转作农村财政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各地预算,用于支持基层财政所软硬件建设,较好地改善了基层财政所办公条件,保障了其正常运转。
三是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财政干部能力素质。进一步加大基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按照“抓培训,重考核,强素质”的思路,制定了详细的基层财政干部业务培训方案,落实培训经费,创新培训方式,选好培训教材,精心组织实施。每年直接培训基层财政干部近4000人次,有效提高了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抓重点,不断提升基层财务管理水平
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统一财务账户,统一票据管理,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会计工作,健全农村财务信息,提高农村会计管理水平。目前,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1068个乡镇(场)中有820个乡镇实行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推广率为76.8%。
四、着力推进财政法制化建设,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财政法律法规体系,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湖北省财政厅按照建设“法治型”财政的要求,不断完善财政法律法规建设,严把财税政策关口,加强干部法制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不断完善财政法律法规框架体系
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开展调研,提出财税政策建议,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财税制度,为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提供财税支持。同时,积极参与地方行政性法规的制定,先后启动了《湖北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湖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等地方财政立法工作;制定了《湖北省政府支出绩效评价办法》、《湖北省省级预备费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强化和规范了财政职能,使财政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依。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严把财税政策关口
一是由分散型管理向集中型管理转变。通过将规范性文件集中归口厅法规处审核,避免管理范围不一、文件草拟缺乏标准等现象发生,提高发文质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二是由个别征询意见向广泛征询意见转变。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坚持深入基层,深入部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真正体现完整性、操作性、实用性、权威性,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连续多年没有发生行政诉讼、复议、撤消、质疑等现象。三是由重文件制定向制定与落实并重转变。定期进行规范性文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将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清理、报备,以及合同、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等执行效果纳入财政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与年终处室管理目标考核挂钩,与市县激励性转移支付挂钩,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力度。
(三)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提升财政干部法制素质
制定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湖北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实施办法》,使“五五”普法工作长计划,短安排,保证了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落实。建立了全省财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每年定期组织财政干部学法普法培训,使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五、着力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近年来,围绕财政改革与发展,湖北各级财政部门以标准和规范体系建设为基础,以网络建设为保障,不断加快金财工程建设,构建了部门之间、上下层级、不同区域、互联互通的一体化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了财政管理效率,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一)建立横向联网系统,提高财政管理效率与效益
积极开展试点,提高财政收入收缴管理信息化程度。进一步完善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与信息共享机制,逐步扩大电子缴税范围,将商业银行纳入横向联网实施范围。继续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县以上财政、国税、地税、人行之间普遍建立了以“电子缴库、税款直达、信息共享”为基本业务模式的横向联网系统,形成了高效、便捷的税收收入征缴机制,加快了税款入库速度。
(二)建立信息征管系统,提高非税收入征管质量
从2009年11月开始,对省直非税收入实行信息化管理。省直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一律通过省直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缴入省财政厅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再划解国库和财政专户。实行信息化管理以后,有效地解决了乱收费、滥罚款、乱摊派问题和非税收入项目不清、性质不明及收入应缴不缴等问题。
(三)扩大网络化管理范围,提高资金运行核算效率
为扩大资金网络化管理范围,提高资金运行核算效率,省财政厅于2005年开发了全省统一的会计核算、报表及网络管理软件,建立了安全便捷、稳定高效的“湖北省财政社会保障信息网”管理平台。2010年,又配合省移民局开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系统,系统建成后可以从网上申报、审核财政项目和计划,进而缩短项目申报的时间,降低项目申报的成本。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使全省财政资金核算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全省财政运行效率得到了明显提升。财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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