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巨鹿县是传统农业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近年来,在谋划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努力探索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新途径,2003年,率先在全省贫困县中建立和实施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2008年,全县农村低保人数达到12200人,占农业人口的3.62%,保障标准每年每人840元,月人均补差51.1元;全县五保供养人数1177人,保障标准每年每人1200元。目前,全县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农村低保、城镇低保、灾害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司法援助、科技帮扶、社会帮扶十个方面,形成了上下联动、条块联动的社会救助新局面,收到了显著成效。
巨鹿县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资源整合、网络覆盖”的社会救助工作思路,创新建立“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服务网络”。一是设立县社会救助机构。成立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实行县级干部分包制度,县四大班子成员分包乡镇,督促和指导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建立县社会救助中心,研究制定社会救助工作计划,对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审批各类社会救助事项,管理乡镇社会救助所和社会救助员,对全县社会救助对象进行档案管理。二是设立乡镇社会救助所。10个乡镇全部建立社会救助所,做到人员、用房、制度、门牌、办公用品“五到位”。乡镇救助所职责是:接待并了解救助对象,帮助填写《社会救助人员登记表》;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申请、审核手续;对因灾需要救助的,及时发放救助物资;对社会救助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三是设立村社会救助员和村居点。以“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形式,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财政补助标准,突出“志愿”性质,选聘讲爱心、重孝道、有威望、热心肠、责任心强的农村社会救助员。对有条件的村,以一个或几个村为单位设立村居点,由政府出资为村居点置办生活用品。为救助对象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特别是为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五保人员提供“保姆式”服务。
巨鹿县在研究制定社会救助办法、开展社会救助中,立足长远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突出把握五项原则,为服务网络运行提供了强力支持。一是救助资源全县统筹原则。充分发挥部门救助职能,统筹了民政、医疗、教育、就业、司法、科技等十个方面的救助,形成合力,而且将有限的财力集中起来,加强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最大的效能,办成大事,尤其是对财力相对薄弱的贫困县来说,保证了社会救助的有效运行。二是救助资金封闭运行原则。在县财政局设立社会救助资金专户,将上级专项资金、县财政筹集资金、社会募集资金统一纳入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实行社会化发放,封闭运行,直接发放到人。三是救助运行公开监督原则。在救助对象确定上,由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在村委会上报前和县民政局审批后,分两次在本村张榜公示3天。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和群众代表等,担任社会监督员;在县民政局、监察局和各乡镇社会救助所设立举报箱和投诉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四是乡镇救助人员财政调剂原则。乡镇社会救助所所长由主管民政的乡镇副职担任,副所长由民政助理员担任,专职人员从待分配大学生中公开选聘,所有的人员均在现有的财政供养人员内调剂,在不增加乡镇财政供养人员的情况下,既保证了社会救助工作“事事有人干”,又赋予乡镇工作新职责,实现了乡镇工作人员“人人有事干”,收到了双重功效。五是救助员志愿选聘原则。在选聘救助员的过程中,突出“志愿”二字,鼓励自愿报名,志愿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并与乡镇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委托服务合同书司法部门参与制定,充分考虑各种法律关系,使救助员清楚自己除了享受具有补助性质的“财政薪水”外,与普通群众一样,不改变身份,不办组织人事关系,一旦不再提供服务,关系随之解除。在农村社会救助员的选用过程中,坚持稳步推进,不一哄而起,成熟一个,选用一个,岗前进行专业培训并实行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确保能真正发挥服务作用,保持社会救助员的活力和生机。
巨鹿县通过建立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服务网络,实现了“五个转变”,增强了救助效能。一是实现了社会救助从“单一”到“综合”转变,提高了救助效能。通过建立县、乡、村三级救助机构,把社会救助的触角延伸到村、到户、到人,做到了社会救助“全覆盖”、“无盲区”,畅通了救助渠道,增强了救助效果。二是实现了社会救助从“单程”到“双程”转变,夯实了党的执政根基。农村社会救助员坚持“送下去、带回来”的工作思路,用身边的人管身边的事,把党和政府的救助服务延伸到了百姓身边,送到了“家门口”。同时,也更容易把群众的呼声反馈上来。三是实现了社会救助从“资金”到“服务”转变,凝聚了人心。在实际救助中,救助员挂牌上岗服务,代表政府开展社会救助,不仅解决了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众生活中的各种难题,更拉近了党和政府与群众间的距离。四是实现了社会救助从“义务”到“岗位”转变,促进了社会和谐。“政府花钱买服务岗位”,花钱不多,但却代表着救助员的工作得到党和政府的支持与认可,极大地调动了救助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五是实现了“五保”供养由“集中”到“分散”的转变,为农村养老制度改革提供了新思路。受农村实际和传统观念影响,有些“五保”老人不能或不愿进入敬老院,通过设立农村救助员和村居点,把不便于集中到敬老院供养的“五保”对象集中到村居点,实行“保姆式”服务,使他们在家门口也能享受到较高水平的供养服务,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安度晚年”。
责任编辑 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