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从2009年2月1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家电下乡在原来14个省(市)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国推广。家电下乡政策对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也是贯彻落实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举措。在为这一政策叫好的同时,笔者认为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以更好地发挥政策效应,真正达到保经济增长与增加农民福利的目的。
一是因地制宜拓宽家电种类。下乡家电产品原先试点的是“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四个品种,本次又新增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和空调,但各地只能根据当地不同需求在这四个新增产品中任意选择两个,也即各地纳入补贴的家电种类只有六种。区域发展不平衡是经济发展中的正常现象,具体到农村消费上,突出表现就是农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的差距。以此次纳入补助的家电为例,2007年末,苏州每百户农民家庭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摩托车和热水器拥有量分别为189.4、103.37、210.23、102.93、101.16、98.02。而同期,全国每百户农民家庭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摩托车拥有量分别为94.38、26.12、77.84、45.94、48.52,热水器没有统计。江苏省每百户农民家庭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摩托车和热水器拥有量为122.6、44.6、117.2、82.1、62.2、46.4。由此可见,苏州农民拥有纳入补贴的家电数量远远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而且除了热水器接近每户一台外,其余五个品种每户家庭都超过了一台的拥有量。苏州农户如果要享受补贴,只能对原有家电进行更新升级换代,购买紧跟时代潮流的中档或高档家电。一般而言,新款潮流家电产品价格都比较高,远远突破了纳入补贴家电规定的价格标准。此次家电下乡产品的单价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不超过2000元;电冰箱(含冷柜)不超过2500元;手机不超过1000元;洗衣机不超过2000元。因此,要真正使家电下乡政策在苏州取得实效,要么是放宽价格限制,要么就是根据实际情况拓宽补贴家电种类,让农户选择购买他们所缺的家电。
二是改革补贴方式。此次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的主要内容是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类家电,在规定的价格范围内按实际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虽然这种补贴方式可以事先把财政补贴资金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最大补贴金额=每种家电的最高限价×13%×购买的农户数),但正如前面所述,此次家电下乡补贴政策与苏州实际不太相符,对扩大农村消费、扩大内需作用有限。如果扩大补贴家电种类,而且放开价格限制,也即农民可以根据家庭实际需求自由选择购买家电,那么改革势必会大量增加财政补贴资金,而且导致补贴金额事先无法估计。为减少这种不确定性、防范财政风险,就需要改革补贴方式。此外,定率补贴(补贴金额=家电实际购买价格×13%)做法,将导致基层财政部门工作量增加。因此,建议改定率补贴方式为定额补助。无论农户购买何种家电、何种价格,只补助一个固定的金额(例如300元)。这样既可以减少基层财政部门的工作量,又可以有效控制财政补贴金额(最大补贴金额=补贴定额×购买的农户数)。
三是合理界定补助对象。家电下乡补贴最终要落实到具体的农户身上,因而合理界定受益对象显得尤为重要。此次江苏省家电下乡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为本省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所有人员。虽然从表面上看,这样的界定很清楚,但具体到各地区而言,实际操作有一定的困难。近年来,各地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已有12个省(区、市)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称为居民户口。苏州也已逐渐淡化了这种划分。要真正扩大内需,以收入水平确定补助对象划分显得比较科学。一般而言,收入水平低的人消费能力就差一些。因此,家电下乡政策应以农村困难人群为主,在此基础上可以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人群,这两部分人群民政、社保部门都有相关的资料,比较容易获取。
四是充分发挥补助对象消费自由选择权。经过招标,江苏省确定了20家流通企业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任务,农户要享受补助,只能在规定的20家企业内购买。众所周知,每个农户对家电的偏好是多种多样的。要扩大内需,就要充分尊重补助对象的自由选择权,没有必要人为加以限制。实践证明,政府定点、制约补助对象选择权,就有可能产生腐败,而且人为增加工作量和成本。
责任编辑 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