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0 作者:黄维健 (作者为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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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开始于2008年,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有利于完善和激活一事一议制度,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有利于拉动内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主要政策和要求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主要是“村内户外”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考虑当前支农资金的投入分工,为避免与现有支农资金的交叉和重复,全面提高支农专项资金的整体效益,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简称为“村内户外”的村级公益事业。
(二)多渠道筹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开始于2008年,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有利于完善和激活一事一议制度,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有利于拉动内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主要政策和要求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主要是“村内户外”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考虑当前支农资金的投入分工,为避免与现有支农资金的交叉和重复,全面提高支农专项资金的整体效益,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简称为“村内户外”的村级公益事业。
(二)多渠道筹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具体的奖补比例是,政府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按照1/3的比例予以补助,所需政府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2/3,中央财政通过奖补的方式承担政府补助资金的1/3。
(三)由各试点省份结合实际,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我国东、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省内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状况不尽相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标准也不一样,全国不可能确定一个统一的试点方案。因此,中央在制定政策时,允许各试点省份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
(四)合理设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程序。一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审核程序。对一定限额以下的项目,充分发挥县乡贴近农村、熟悉基层的优势,由县级审批,省级备案。对一些重点议事建设项目由县级上报省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审核,确定奖补金额。各试点省份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财政奖补的具体审核管理办法。二是奖补资金拨付程序。在村级公益建设项目通过一事一议程序确定、村民筹集的资金基本到位并存入乡镇相应专户后,中央和省级财政可先预拨一定比例的奖补资金到省或县级,支持基层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三是奖补资金的申请兑付程序。奖补资金的申报原则上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县级财政、农业部门按职责复审。
(五)稳步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先行试点,逐步推开,这是我国财政改革实践的一条基本经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点多面广,情况复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需要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进。2008年,中央选择黑龙江、河北、云南三个工作基础较好省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农村综合改革联系村的具体实践指导,充分发挥联系村的窗口和示范作用,2008年也在全国农村综合改革联系村所在的吉林省前郭县、安徽省休宁县和江苏省通州市开展此项试点工作。2009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全国17个省份开展全面试点和局部试点,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更多的农民。
(六)积极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配套改革措施。推进相关配套改革,是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一是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二是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三是健全财政奖补试点的民主管理制度。
二、各地试点实践和经验总结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是新时期农村管理制度和实践的创新,各试点省份和地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结合实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各种方法,调动农民积极性,积极推进试点工作。
(一)因地制宜,制定试点方案。
黑龙江、云南、河北三个试点省份和内蒙古、江苏、重庆、湖北、宁夏、湖南、安徽等11个非试点省份结合实际,均制发了试点工作方案。黑龙江省实行“重点制”和“普惠制”相结合,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行政村达到90%以上。河北省要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覆盖面达到行政村的50%。云南省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使全省绝大部分自然村村内道路基本实现硬化,村民喝上清洁自来水,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
(二)积极筹措资金,提供财力保障。为了推动试点工作,在中央财政已预拨奖补资金2.5亿元的基础上,黑龙江、云南、河北三个试点省份和江苏、重庆、内蒙古、宁夏、湖北、安徽、湖南、广西、贵州等12个非试点省份省级财政共安排或下拨奖补资金12.9亿元,共带动县乡基层财政投入、农民筹资筹劳和社会捐助金额达26.6亿元,农民自愿投劳1.2亿个工日,有效发挥了财政奖补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产生了数倍以上的放大效应。
(三)健全相关制度,保证阳光操作。试点省份和地区制订了财政奖补办法,细化操作程序,健全各项制度,提高财政奖补的透明度和有效性。一是实行资金预拨和结算制;二是实行专账管理;三是建立项目库,实行报账制;四是实行阳光操作,村民民主理财。
(四)发挥基层干部的带头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试点,县、乡、村、组基层干部、党员和村里德高望重的老同志能否发挥带头、引导和示范作用是关键。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从各地试点实践看,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极大地激发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的热情,调动了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的衷心拥护,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增加了农村投入,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增加了农民收入,扩大了农村消费;三是调动了农民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提高了村民民主管理能力;四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基层组织的凝聚力。
试点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试点工作开展不均衡,不能满足群众需要;二是筹资筹劳的标准偏低,不能满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要求;三是一些地方只对农民筹资奖励,奖补办法有待完善;四是已建成的村级公益事业缺乏养护资金,需要进一步明确政策;五是农村公益事业欠账较多,需要保持奖补政策的稳定性。
四、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思路
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扩内需的力度。为了切实做好一事一议奖补扩大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扩内需、促发展中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财政奖补政策。
(一)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试点办法。一是根据国家财力情况,修改完善现有的财政奖补办法,研究合理的财政奖补比例,加快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步伐;二是中央财政改进奖补资金的拨付管理办法;三是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四是研究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专项工作经费,支持地方的改革试点工作;五是开发试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应用软件,掌握试点地区改革动态和第一手情况,夯实工作基础;六是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基层,让农民得到真正实惠。
(二)健全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引导村民按程序合理筹资筹劳,防止不顾农民承受能力,加重农民负担。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可以跨年度筹集资金和劳务,也可以一次议事、分两年筹集,但跨年度一次筹资筹劳的必须经全体村民同意,并报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且第二年不准再筹。试点省份和地区根据实际,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提高筹资筹劳标准。对筹资确有困难的,允许以工折资,或以物料折资;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以资代劳。
(三)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理和养护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小型公益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健全养护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建成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对郝分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探索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 方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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