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门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经过多年运行,改革已日趋完善。到2008年5月,所有中央部门及所属930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全部实施了改革。在一般预算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础上,2008年以来,财政部将中央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以及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基本形成了包括预算指标管理、用款计划控制、支付申请及审核、支付结算及资金清算、会计核算、资金支付动态监控、代理银行考核等各环节紧密相连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体系。从客观上加强了财政管理和监督,创造了从源头上防范腐败的有利条件。但是中央部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相对滞后,许多非税收入还游离于收缴改革范围之外,多种收缴方式并存,管理模式不规范;完整系统的财政资金支付和非税收入收缴法律规范还没有建立,一些制度规章办法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风险不可忽视,应从以下方面完善中央部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进一步加快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步伐。整合财政部各司局对非税收入的管理职能,统一制定政策、统一立项审批、统一征收、统一管理,进一步强化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主体资格和地位。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扩大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范围,加大对非税收入征收和监管力度。将非税收入的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防止社会公共资源性收入流失。实行收支脱钩,对执收单位基本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征收、预算、使用”相分离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健全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取消比例留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做法,真正实现“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收缴模式。实行票据统管,建立一套科学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体系,实行统一领发,统一使用,统一保管,统一核销和统一监督,做到“以票管费、以票促收”。
(二)加快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立法和制度建设。加快出台《财政资金支付条例》和《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等基础法规。在认真总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践的基础上,要推进制度上升到法律的进程,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加快立法程序。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如归垫资金审核操作办法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合规性审核向事前调查、实地审核、事后监督过渡的具体办法。同时,对已出台的一些制度和办法及时修订完善,并减少审核环节,缩短申报流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基层,服务基层。
(三)完善财政国库信息系统建设。一要加快“金财工程”建设,尽快实现国库支付系统和其他子系统间的对接,确保财政业务核心环节的畅通,为整个财政业务循环统一畅通奠定基础;二要进一步完善财政国库信息子系统,实现国库集中收付申请、审核、缴拨、监督的安全、规范和快捷操作。对现有财政国库信息系统加快完善、升级和扩展;三要进一步加强财税库银联网建设,实现财政、税务、国库、银行间的信息共享和网络化办公,减少手工劳动,提高资金拨付的效率;同时,尽快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内部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防范网络风险。
(四)抓紧抓实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涉及从指标的制定与审核到账户审批,再到拨款、账务核算以及审计监督等许多方面,形成内部制约机制。以加强控制为重点,定期开展资金安全管理大检查,从岗位设置、账户管理、业务流程、内部衔接、系统管理等方面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强化预防措施和完善管理制度,及时化解和消除因脱节、无序、失控等产生的资金安全隐患。按照适度分权的原则,细化内部分工,完善岗位设置,对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实行互不相容的控制方法和制约机制。此外,还要严格日常管理和监督,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重点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的风险防范工作。建立财政部门、代理银行、预算单位间的互相监督机制,规范与完善财政资金支付的操作程序。进一步健全财政资金运行动态监控体系,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和相关制度要求,健全监控规则,优化系统功能,完善工作制度,形成事前、事中和事后一体化的动态监控体系,对财政内部业务管理、预算单位资金使用、代理银行支付清算实施全面有效的监督。推行公务卡和改革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收款人信息平台,为准确支付提供保障。
责任编辑 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