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0 作者:孙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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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难而进 2008年财政金融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2008年,面对自然灾害的考验、国际金融形势的突变以及我国经济形势的转折,财政金融部门积极应对,在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加强金融企业财务和资产管理以及强化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支持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实施财政促进金融支农政策
1.推动农业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因地制宜设定保费补贴品种。各省财政结合本地实际,将对稳定农户收入有重要意义的品种纳入保险保障范围。江西财政开办了林木火灾、毛竹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海南财政确定了橡胶树等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及渔船、渔工保险等作为保费补贴品种;陕西财政开展了苹果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二是强化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各省财政部门都制定了具体的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不断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筹集、使用、结算等各环节的管理,切实保证保费补贴资金落实到农户,充分发挥保费补贴资金的效益。三是探索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江苏财政制定了《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政府大灾风险准备制度,多渠道筹集风险准备金,率先建立大灾风险分担机制;四川、湖南等省财政也相应建立符合本地...
知难而进 2008年财政金融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2008年,面对自然灾害的考验、国际金融形势的突变以及我国经济形势的转折,财政金融部门积极应对,在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加强金融企业财务和资产管理以及强化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支持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实施财政促进金融支农政策
1.推动农业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因地制宜设定保费补贴品种。各省财政结合本地实际,将对稳定农户收入有重要意义的品种纳入保险保障范围。江西财政开办了林木火灾、毛竹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海南财政确定了橡胶树等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及渔船、渔工保险等作为保费补贴品种;陕西财政开展了苹果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二是强化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各省财政部门都制定了具体的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不断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筹集、使用、结算等各环节的管理,切实保证保费补贴资金落实到农户,充分发挥保费补贴资金的效益。三是探索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江苏财政制定了《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政府大灾风险准备制度,多渠道筹集风险准备金,率先建立大灾风险分担机制;四川、湖南等省财政也相应建立符合本地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2.贯彻落实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北京财政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农业贷款、农业保险、农业投资、农业担保、农村信用”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上海财政对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发放的支农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引导资金回流支农;吉林财政制定了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在三年内按实际上缴的营业税给予专项补助政策。
(二)研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就业难问题,支持构建信用担保体系
1.支持中小企业解决担保难、融资难问题。一是支持信用担保体系构建。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安徽财政迅速安排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河南拟成立财政出资控股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建立较为完整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二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陕西财政积极筹措资金用于经营困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江苏、浙江等省财政制定了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这些措施为解决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
2.强化补贴资金管理,加大补贴力度,积极推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2008年,中央财政向江西等19个省区市拨付了9.68亿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比上年增加了4.47亿元,增长了86%。六年来,中央财政已累计向全国拨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21.31亿元,带动就业促进贷款约300亿元,累计支持了200万人以上的就业再就业。地方财政部门在推动创业促就业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天津财政研究制定了对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给予循环贷款的政策;广西、吉林、江西等地财政实施了小额担保贷款的奖励措施,积极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
(三)健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和强化财务管理
1.稳步推进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一是为了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加强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二是为了加强对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激励的管理、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研究起草了金融企业股权激励、负责人薪酬以及境外投资行为的有关管理办法。
2.积极开展地方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福建财政对其控股的福建兴业银行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支持该行发行次级债券补充资本金,根据需要提高了控制力,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超额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3.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改革,风险意识进一步提高。甘肃财政对省信托投资公司改制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福建财政积极做好中富、闽发证券的债权清收工作,鼓励地方政府做好城市信用社退市工作;辽宁财政明确规定了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试行年金制度的审核办法;甘肃、四川等省财政部门认真做好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和财务快报的上报和分析工作,为进行金融企业财务分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做好政府主权外债管理工作,加强外国政府贷款全过程管理
1.加强主权外债风险管理。在地方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中央财政制定并印发了《地方政府外债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地方政府外债指标监测暂行办法》,并对2007年地方政府外债负担情况进行了全面收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北京财政对政府债务预警指标体系进行了研究,完成了政府债务专网预警系统的升级工作;重庆财政研究出台了债务风险管理办法,顺利实施了债务风险管理方案;河南财政深入调研,形成了《《省对外债务战略研究报告》。
2.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制度建设。为加强贷款借用还全过程管理,明确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程序,规定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的相关各方责权利关系,财政部于2008年12月印发了《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地方财政部门也加强了外债管理制度建设。江西财政研究制定了政府贷款财务管理办法、政府外债提款报账办法以及政府外债会计核算办法;内蒙古财政改革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报程序,实现了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共同审批立项。
3.引导外国政府贷款资金投向,做好项目管理。一是继续开展双边财政合作。积极开展与相关外国政府的磋商会谈,签署了约26亿美元的贷款协议,全年共批复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118个,涉及金额16亿美元。二是创新管理手段。对于德国向我国提供的6000万欧元优惠资金,财政部立足于机制建设,制定了实施德国政府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的工作方案。三是加大了宣传力度。为了推广项目成功经验,组织新闻媒体对北京利用德国赠款建设的固体垃圾处理项目、宁夏利用科威特贷款建设的扶贫扬黄灌溉工程等运作较好的项目进行了宣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积极开展以结果为导向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2008年,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增加了一项全新的任务—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年初,中央财政制定并印发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顺利完成了第一次绩效评价工作,被评价的822个项目中“82%的项目成功,而且公共领域的项目更为成功”。
突出重点认真做好2009年各项工作
2009年,财政金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方针政策,全力做好以下具体工作,充分利用财政金融手段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紧紧围绕“保增长、扩内需”的方针,做好财政金融工作。一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金融资源配置的杠杆作用。根据“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重点体现“调结构”的思路,加大对“三农”、自主创新、促进就业的支持力度,提高财政支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规范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信用担保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但信用放大过程中也会积聚风险,目前大量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规模较小、风险准备覆盖率过低,存在信用放大倍数低的问题,也存在潜在风险。为此,各地财政应采取有效措施,从中小信用担保机构重组、整合入手,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找准可持续发展点,完善内部机制。三是合理引导外国政府贷款投向。各地财政在筛选2009年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时,一定要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的要求,充分发挥地方财政部门在项目评审中的作用,引导资金投向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灾后重建等领域。
(二)积极支持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是继续推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中央财政将研究提高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稳步扩大保险保费补贴品种;结合林权制度改革,研究推进林业保险、天然橡胶保险。地方财政要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保障范围、保障比例以及保险品种,因地制宜地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认真研究农村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政策措施,及时了解其动向和力度,有的放矢地鼓励与支持金融机构优化农村信贷结构。研究探索信贷资金与财政支农资金的整合途径,发挥政策资金合力,放大政策效应,有效促进金融支农。三是支持存量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具备条件的农信社实施股份制改造,促进内控与风险防控制度的完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确保农村金融机构更好、更稳妥地发展。四是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和金融服务产品创新。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当地开展业务,满足“三农”发展多元化的金融需求;研究探索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施有效财务监管方式方法,防范金融风险。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国有资产管理。一是做好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工作。目前,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即将出台,金融企业境外投资入股办法、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办法、内部职工持股政策也将择机出台。地方财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或办法,加强地方金融国有资产的管理。二是研究探索实现国家资本权益的有效途径。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要求,正确代行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探索建立金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促进国有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三是保质保量做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
(四)完善金融企业财务制度体系,推动重点国有金融机构改革。一是在《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财务风险监管的指标,探索从财务角度控制金融企业风险的方式方法,不断充实财务监管的内容和手段。二是探索加强对农信社、城信社、中小信用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施有效财务监管的方式方法,不断规范财务管理,提高风险意识。三是继续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地方财政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积极主动地参与地方国有金融机构改制重组,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五)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外国政府贷款全过程管理。一是对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转贷、采购等核心业务环节,研究制定相应的制度办法,力争形成一个层次分明、覆盖全面、职责明确的管理制度体系。地方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制定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制度办法,优化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二是地方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按照主权外债管理各项制度办法,做好外债统计分析工作。要汲取美国金融危机的教训,对金融衍生工具的运用一定要认真研究、慎重决策。三是继续做好贷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在开展第二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同时,尝试对各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价。四是按照德国中小企业促进优惠贷款的管理方案,具体承办该项任务的地方财政要不断创新贷款资金运用机制,切实发挥该项贷款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
(作者为财政部金融司司长)
责任编辑 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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