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开发整理对于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如何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最大限度发挥项目资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针对当前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如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准确、资金监管存在脱节现象等,提出如下完善建议。
(一)坚持项目与资金相分离原则。改变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既管项目又管资金的现状,实行项目工程建设与项目资金管理相分离制度,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由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项目资金支付和核算由财政有关业务部门负责。
(二)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一是所有项目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财政统一拨付。重点和示范项目资金拨付方式由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直接下拨到县中心改为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项目资金指标文件,所有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经市财政局下拨到县财政局,再由县财政局一个口子拨款。二是县土地管理中心所有账务纳入县会计核算中心管理。会计核算中心按土地整理项目分别设置专账,土地整理中心只设报账员,以增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公正、独立性,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可靠。三是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
土地开发整理对于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如何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最大限度发挥项目资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针对当前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如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准确、资金监管存在脱节现象等,提出如下完善建议。
(一)坚持项目与资金相分离原则。改变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既管项目又管资金的现状,实行项目工程建设与项目资金管理相分离制度,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由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项目资金支付和核算由财政有关业务部门负责。
(二)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一是所有项目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财政统一拨付。重点和示范项目资金拨付方式由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直接下拨到县中心改为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项目资金指标文件,所有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经市财政局下拨到县财政局,再由县财政局一个口子拨款。二是县土地管理中心所有账务纳入县会计核算中心管理。会计核算中心按土地整理项目分别设置专账,土地整理中心只设报账员,以增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公正、独立性,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可靠。三是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增强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修订项目预算定额,适当调整相关经费提取标准。鉴于现行的物价水平,尤其是原材料价格和人工费用上涨过快,建议适当调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以及前期工作经费、竣工验收费、业务管理费以及不可预见费的提取比例。四是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由国库集中支付机构直接拨付到项目承包单位,避免资金挤占、挪用和流失。
(三)建立四项制度。一是项目申报财政备案制。国土部门在向上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时,应将项目概算及概算编制说明、项目资金概算明细表等申报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二是项目实施招投标制。项目发包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法规定的程序操作。三是资金拨付财政审批制。财政部门收到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报送的相关资料后,核定项目施工进度,再根据施工进度拨付工程款。四是项目验收财政评审制。根据有关规定,属于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国土部门在对土地整理项目进行验收后,要把验收资料及时报送财政部门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此外,还要严控五个环节。一是项目立项环节。要建立统一、规范、公开的立项程序,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立项,明确土地整理面积、工程量等重要内容,从源头上防止弄虚作假。二是项目发包环节。要逐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市场,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择优选择项目承建单位,增强项目发包透明度。三是项目施工管理环节。建立项目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项目施工的日常管理,防止随意变更设计、偷工减料和虚增工程量现象发生。四是工程款拨付环节。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开发整理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票据的审核,认真执行项目合同及资金拨付审核的各项程序,严格按工程进度和项目预算拨款,杜绝违规预付或超拨工程款等行为。五是项目竣工验收环节。要严格把好工程验收关,工程完工后要组织国土、财政、审计、统计、监察等部门联合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对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 冉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