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住房保障制度以前,四川省南溪县城市低保家庭近6323户,其中住房困难家庭达1125户以上,总人数约3753人。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到8平方米,不足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35%;最低收入家庭年收入不足6300元。2007年8月起,该县把县域经济发展同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相结合,正式启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并制定了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实施意见、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2008年,对原有住房保障方式进行了整合和创新,基本形成了以廉租住房为重点、面向低收入家庭、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一是确保廉租住房政策覆盖面。南溪县对家庭年收入不足1260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廉租住房制度,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2007年,新建廉租住房66套,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2008年,政府把住房保障作为“亲民惠民”项目工程的重中之重,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100套。对廉租住房保障用地优先考虑,将县城黄金地段的土地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认真摸底调查,采取申报、核实、公示、建立实名制档案等一系列严格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2008年,645户符合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均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得到了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覆盖率达100%。
二是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为充分满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需求,在保证廉租住房政策覆盖面的同时,重点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建立了经济适用住房需求预登记制度。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出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标准的,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范围。同时,还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必须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制度;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2007年,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5套,已有15户住房困难家庭喜迁新居。2008年,根据保障对象实际需求确定建设规模600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确保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供应。
三是多元化、多渠道探索解决其他群体居住难问题。工业化、城镇化的强势发展,涉及大量农村群众的拆迁安置及城镇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问题。为有效解决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又无力购买市场价商品住房家庭的住房问题,南溪县建设了占地35000平方米的安置房400套。建设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共500套的安置住宅小区,实现城市整体规划与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有机结合。同时推进城中村改造,2007年,拆除旧房屋6500平方米,排危搬迁困难居民100户。2008年,着力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建设与城中村危旧房排危搬迁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全面加强排危搬迁中低收入困难群众的住房保障。
责任编辑 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