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0 作者:厦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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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强化事业单位国有实物资产管理,厦门市财政局早在2000年就将全市事业单位报废的实物资产统一交由财政局局属事业单位公物处理中心集中处理。2006年11月赋予局统计评价处专司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职责,并将公物处理中心更名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为“中心”),构建了事业单位闲置资产交流平台,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
严把实物资产处置关
几年来,厦门市财政部门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报损、调拨的工作程序,设立了资产处置综合服务办事窗口,统一受理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申报事宜,并建立了规范、高效、便捷的办事规程,推行了公开办事制度。“中心”成立以来,接收报废、调拨资产70多万件,实现报废资产百分之百回收率,统一进入公物仓库管理。
在实际工作中,厦门市财政局严格审核未达到使用年限申请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制定一系列操作性较强的判断标准,对未到最低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资产,要求事业单位在申请报废的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比如机动车辆须提交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年度检验不达标证明和机动车辆定点维修单位的证明文件;电梯设备、锅炉设备须提交技术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属国家主管部门发布淘汰的仪器设备品...
为强化事业单位国有实物资产管理,厦门市财政局早在2000年就将全市事业单位报废的实物资产统一交由财政局局属事业单位公物处理中心集中处理。2006年11月赋予局统计评价处专司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职责,并将公物处理中心更名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为“中心”),构建了事业单位闲置资产交流平台,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
严把实物资产处置关
几年来,厦门市财政部门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报损、调拨的工作程序,设立了资产处置综合服务办事窗口,统一受理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申报事宜,并建立了规范、高效、便捷的办事规程,推行了公开办事制度。“中心”成立以来,接收报废、调拨资产70多万件,实现报废资产百分之百回收率,统一进入公物仓库管理。
在实际工作中,厦门市财政局严格审核未达到使用年限申请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制定一系列操作性较强的判断标准,对未到最低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资产,要求事业单位在申请报废的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比如机动车辆须提交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年度检验不达标证明和机动车辆定点维修单位的证明文件;电梯设备、锅炉设备须提交技术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属国家主管部门发布淘汰的仪器设备品种须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文件;丢失的资产申请报损须提供公安部门的立案证明、未破案证明以及对资产管理责任人的处理决定等材料;危房须提交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等。严格规范办事制度,把自由裁量权降到最低限度。
处置资产的管理有许多特殊要求和程序规定,有些需要现场监督,保证报废资产按规定销毁,比如,根据《厦门市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报废船舶、车辆处置销毁程序。对经审批同意报废的船舶、车辆,要求派人到现场清点验收,并由具备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公司将其运送到指定地点,对发动机、转向机、前后桥、变速箱、车架等几项重要零配件进行拍照存档,当场切割、销毁,以保证报废船舶、车辆不再重新流入社会。对锅炉、电梯、医疗等特殊设备的销毁处理也实行现场监督销毁并拍照存档,防止再次流入社会造成安全隐患。
建立资产预约调拨制度
对于进入公物仓库的实物资产,在确保资产完整安全的基础上加大库存物资的维修整合力度,对闲置资产进行合理调剂。几年来,厦门市财政局先后对入库的1万多台电脑、空调、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进行维修处置。其中,经维修整合后的电脑、空调等1900余件电器设备调拨、赠送给多家贫困乡村、学校等基层单位,延长了资产的使用寿命,节省了财政开支;为配合厦门市对口援藏工作,赠送西藏米林县电脑等办公设备共计170余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该地区利用电教设备办学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为更加合理调剂国有资产,厦门市财政局出台了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拨管理办法,改变了过去闲置资产由调出单位自己找接受单位的模式,对单位超标准配置、长期闲置、利用率极低的国有资产,或因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他需要进行调拨的资产,由财政部门统一回收进入公物仓,并在网站上公布信息,有意向接收的单位可申请预约调拨。对实行财政拨款或财政核拨补助经费体制的事业单位实施无偿调拨;对市属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企业、区级单位实施有偿调拨。2001年至今,厦门市财政局在各单位间调拨资产11万余件,有效地缓解了各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资产配置“贫富不均”的局面。
统一处置单位“自管房”
由于历史原因,许多行政事业单位掌握了一些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店面、车库等房产(简称“自管房”)。由于各单位对自管房的管理松严程度各异,租金标准不同,也未实行统一招租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滋生腐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市财政局与监察局、审计局、国土房产局联合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1000多处自管房进行调查。成立自管房移交处置工作协调办公室,负责办理具体处置事务。要求各单位将自管房移交办公室统一处置,属于单位构建的非住宅商品房,且权属关系清晰的,统一交市财政局组织拍卖;空置住宅用房回收后由市国土房产局管理,作为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已出租的非住宅用房,接管后按原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收取租金,原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的,重新核定租金。目前已完成全面摸底调查,移交处置工作正在办理中。
公开公平公正转让实物资产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与其他资产可能存在同质不同价的情况,为解决这一问题,市财政局严格规范实物资产转让程序,公开拍卖仍有使用价值的回收资产,最大限度地挖掘了废旧资产在市场中的潜在效益,确保资产转让的公开、公平、公正。对于实物资产的转让,严格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明确资产处置“以拍卖为主,残值作价处理为辅”为原则。为最大限度限制自由裁量权,坚持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评估机构应具备财政部国有资产评估资质、国土资源部土地评估全国执业资质、建设部房地产评估二级以上资质,在厦门市注册且信誉良好、经验丰富的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应具备厦门市政府认定的公物拍卖资质,经福建省拍卖协会评选、省经贸委确认的一级拍卖企业且信誉良好、经验丰富、实力雄厚的拍卖机构。同时,厦门市财政局对于拍卖降价审批机制等细节问题也进行明确规定,即对无法一次拍卖成交的标的物,进行降价拍卖的,每次降价幅度不低于委托价的20%,经两次公开拍卖仍未成交的,原则上应撤回委托,重新选取拍卖机构等等;市财政局须派员到场监督,必要时还邀请公证员到场公证;对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执行,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在处置价值较高的资产时,采取保留底价等方式,遏制专业买家串标行为,努力提高资产处置的经济效益。比如,拍卖岭兜小区公房店面,通过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多渠道、多轮次、多版面发布拍卖公告,由于宣传广泛,店面拍卖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2001年至今,共拍卖公房店面52套,拍卖报废资产54175件,残值作价报废资产229231件,实现变现收入7388万元。
构建事业资产管理信息平台
为提高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市财政局在资产管理对外服务方面,利用信息平台设立资产管理模块,将有关资产管理和资产申报的处置须知、处置流程、处置权限、审批程序、拍卖信息等规章制度和办事指南等信息在网上发布,以便各事业单位查询和下载,实现资源共享;在内部管理方面,研发了一套固定资产处置管理系统软件,系统建立申报单位的基础信息、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购进时间、处置数量、金额及处置方式。对工作人员的录入、修改、审核等各个环节进行权限设定,确保入库资产账物相符。软件的分析模块可用于汇总、分析处置资产情况,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 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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