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7月25日 (86)财文字第498号
最近,有的部门和地区询问,北京~上海13/14次、21/22次直达特别快车票价提高后,出差人员不坐卧铺补助费如何计发以及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可否使用集装箱托运行李问题。经研究,规定如下:
一、关于出差人员乘坐京沪直达特别快车不坐卧铺如何计发补助费问题。
为简化手续,乘坐北京~上海的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座位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入座票票价之内。
二、关于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可否使用集装箱托运行李问题。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可以使用集装箱托运行李、家具等。但是,报销的金额应以现行规定行李重量(每人不超过250公斤,经调出单位领导批准,不得超过规定重量的一倍)的运费为限,超过部分自理。集装箱内如装有个人的书籍、仪器,因其运费无法分开计算,所以不得作为限量之外报销。
本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以前未按本规定办理的,不再重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