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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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5年11月15日 (85)财农字第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沈阳、大连、哈尔滨、武汉、广州、重庆、西安市财政厅(局)。农牧渔业(农垦)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东、黑龙江、云南农垦总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农场管理局:
近年来,全国农垦企业经济发展较快,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财务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对于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极为不利。为此,特制定《关于加强农垦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垦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农垦企业的财务管理,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经济效益,发展经济,扭亏增盈。
关于加强农垦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开展农工商综合经营,兴办家庭农场,经济发展较快,财务状况有所好转。1984年总产值达146亿元,比1978年增长91%;利润总额7.8亿元,比1978年扭亏增盈8.8亿元,但较1983年减少3.2亿元。1985年灾情较重,预计利润可能与去年持平,还不能恢复到1983年的水平。
近两年来盈利减少,亏损增加,虽有自然灾害和生产资料涨价等因素,在主观上主要是一些农垦主管...
1985年11月15日 (85)财农字第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沈阳、大连、哈尔滨、武汉、广州、重庆、西安市财政厅(局)。农牧渔业(农垦)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东、黑龙江、云南农垦总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农场管理局:
近年来,全国农垦企业经济发展较快,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财务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对于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极为不利。为此,特制定《关于加强农垦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垦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农垦企业的财务管理,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经济效益,发展经济,扭亏增盈。
关于加强农垦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开展农工商综合经营,兴办家庭农场,经济发展较快,财务状况有所好转。1984年总产值达146亿元,比1978年增长91%;利润总额7.8亿元,比1978年扭亏增盈8.8亿元,但较1983年减少3.2亿元。1985年灾情较重,预计利润可能与去年持平,还不能恢复到1983年的水平。
近两年来盈利减少,亏损增加,虽有自然灾害和生产资料涨价等因素,在主观上主要是一些农垦主管部门和企业在搞活经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过程中,忽视了宏观控制,没有处理好经济体制改革与坚持必要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的关系。一些财政部门也放松了对农垦企业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当前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财务挂帐大幅度增加。1984年末新老挂帐10亿元,比1978年增加6亿元,有的占用了流动资金和更改资金,有的欠发职工工资,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职工的正常生活。二是有些地方对家庭农场转让财产作价过低,偿还时间过长,垫付资金不能及时清还;应合理上交的利、税、费欠交,亏空由农场承担。三是有的垦区和农垦企业基建失控,贷款激增,超过了企业的承受能力。有的垦区还用企业的资金盖了宾馆、招待所,造成包干结余资金出现赤字,大量向银行贷款。去年年末银行贷款余额高达38亿元,为1978年的七倍,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不正常的。四是近两年来经济效益下降,1984年全国农垦企业盈利总额比上年下降30%,1985年有些垦区还在下降。除自然灾害和调价因素外,主要是管理问题。一些企业不执行国家统一的财会制度,造成成本不实,盈亏不实;有的把基建支出计入成本,有的少提折旧,虚增盈利,有的把当年收入转入下年,甚至打埋伏留后手。
此外,国家每年补给农垦企业近3亿元的亏损,有一半左右由主管部门安排使用,未直接用到企业。有的企业存在经营方向不端正,以及违法乱纪,获取非法利润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等问题。
为了尽快解决以上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垦部门必须监督企业切实端正经营方向,进行财务检查,加强财务管理,以利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生产的发展。
一、落实财务包干,狠抓扭亏增盈。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垦主管部门在实行新的财务包干办法过程中,应把上交财政利润指标和财政弥补亏损指标落实到各个企业,使企业真正得到实惠。经财政部门同意,主管部门可留必要的机动,以备调剂使用,但不得截留作为主管部门修建办公楼、宿舍楼、礼堂、服务楼、宾馆、招待所等非生产性建设。财政部门和农垦部门对亏损企业,特别是亏损大户要做深入的调查研究,找出亏损的原因,对症下药,落实措施,积极促进它们尽快扭亏为盈,逐步减轻国家负担。按照新的财务包干办法规定,对暂时还有困难的农场,在限定时间内核给亏损补贴或扭亏措施费予以帮助,无特殊原因逾期仍不能扭亏的,应坚决停拨补贴,以鞭策企业立志改革,改善经营,提高效益,自负盈亏,自找出路。对那些确实无条件办下去的国营农牧场,应实行关停并转。
二、加强宏观管理,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银行贷款。对企业的基建计划和建设规模,特别是自筹基建和自筹资金来源,财政部门和农垦财务部门要参与审查和评估,决不可只看需要不讲可能:不可先定项目,后找资金;不可只顾搞扩大再生产,不顾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正常资金需要。安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一定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走以内涵为主,对现有生产能力进行挖潜改造的道路。对一些大的基建项目以及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国内配套资金,财政部门和农垦财务部门必须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资金落实情况,根据财力的可能提出意见和建议。财政部门和农垦财务部门要核定企业包干结余用于生产发展基金的比例,参与控制基建规模。企业使用生产发展基金搞基本建设的,应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编报计划,经联合审批后才能执行。主管部门集中的包干结余资金用于基本建设的,应事先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由于违背量力而行原则,任意扩大基建规模,乱搞楼、堂、馆、所等非生产性建设而造成生产资金周转困难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督促企业和主管部门,立即采取措施纠正,该停建的停建,该缓建的缓建。制止无效的,财政部门可采取停止退库和停拨有关经费等经济手段进行制约,并按国家财经纪律检查处理。企业更新改造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要报年度计划,并须经财政部门和农垦财务部门审查批准。更改资金应主要用于原有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和更新重置,不得用于新建、扩建等基建性的工程项目。凡使用更改资金搞基建工程的,要追查有关方面负责人的责任。使用银行贷款搞基建工程,要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和农垦财务部门审查同意,以协同银行系统坚决压缩计划外基建贷款,控制规模,防止盲目性。已列入计划的基建贷款,必须十分重视经济效益和偿还能力。如发现企业用银行贷款搞效益差和偿还能力差的基本建设,应建议银行停止贷款。
三、认真清理历年超支超亏挂帐,管好用好包干结余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垦主管部门一定要帮助企业全面清理历年挂帐,并做出处理挂帐的计划。有包干结余的,应首先用于处理挂帐,在审批企业财务决算时要按计划核定处理挂帐的数额。处理挂帐后,再按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定的比例,提取生产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储备基金。包干结余的使用,一定要贯彻先提后用的原则,量入为出,不得寅吃卯粮,以避免丰年用光,欠年挂帐。为了做到以丰补欠,各企业必须提留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重点用于农牧产品的加工和深加工项目,以及投资少、效益好、劳动密集型、能合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的开发性项目。靠近城镇的农垦企业还要积极发展第三产业,以利于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
四、切实办好家庭农场,完善承包结算和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制度。目前大多数国营农场内部兴办了大量的家庭农场,一般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核算;实行班组承包或生产队承包的,应以班组或生产队为单位进行核算。不论哪种核算形式,都要落实和完善各种形式的承包合同制度。承包合同必须体现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既要反对片面强调国家和企业利益,造成职工上交过多,负担过重,又要反对只强调职工利益,置国家、企业利益于不顾的片面观点。按照合同规定,家庭农场应该上交农场的必须上交;该由家庭农场所得的,也不能由于他们辛勤劳动增加了收入,就随意变更合同,不予兑现。农场折价处理给承包者的财产,必须按财政部、农牧渔业部联合制定的有关原则办理,价款必须按时回收。农场在普遍实行内部承包后,要大力精简场部行政管理机构,向经营服务型转化。承包后多余的劳力,应开展多种经营,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对企业是否正确处理三者关系,是否执行承包合同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帮助家庭农场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水平。
五、认真开展企业财务检查,加强对企业的财政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垦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关于在今年对国营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一次税收、财务大检查的报告,对企业和主管部门进行财务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排队,找出症结所在,及时纠正。对违犯财经纪律的事件,必须严肃处理。在检查中涉及到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制度不健全,工作不深入,督促管理不严等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措施,切实改进。各级农垦部门和企业都要严格财经纪律,实行会计监督,开展经常性的财经纪律检查。有条件的单位,应尽早设置审计机构,配备专职的审计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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