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久前,我们先后到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马山县和云南武定县、双柏县对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发展资金的使用情况
广西和云南,都是少数民族聚居的经济不发达地区,也是国家财政分配发展资金的重点地区。
1980年到1983年,国家分配给广西的发展资金共1.2亿元。同一时期,用这项资金完成的主要项目有:补助造林育林350万亩,种植水果23万亩、茶叶4万亩,贷给受援户购买耕牛5万余头,建成小水电站207座(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输电线路900多公里、公路1,700多公里、桥梁112座,修建人畜饮水工程、解决了50多万人和18万头牲畜饮用水问题,建成中小学校舍14万平方米、医院1.7万平方米。
1984年,国家分配给广西发展资金4,300万元,地方财政又安排500万元,合计4,800万元,使用情况见下表:
1984年,依据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规定的贫困地区标准,广西确定155个乡做为支援重点,分别给予17、11、9万元三个档次的补助,带帽下达给乡,共开支2,232万元...
不久前,我们先后到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马山县和云南武定县、双柏县对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发展资金的使用情况
广西和云南,都是少数民族聚居的经济不发达地区,也是国家财政分配发展资金的重点地区。
1980年到1983年,国家分配给广西的发展资金共1.2亿元。同一时期,用这项资金完成的主要项目有:补助造林育林350万亩,种植水果23万亩、茶叶4万亩,贷给受援户购买耕牛5万余头,建成小水电站207座(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输电线路900多公里、公路1,700多公里、桥梁112座,修建人畜饮水工程、解决了50多万人和18万头牲畜饮用水问题,建成中小学校舍14万平方米、医院1.7万平方米。
1984年,国家分配给广西发展资金4,300万元,地方财政又安排500万元,合计4,800万元,使用情况见下表:
1984年,依据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规定的贫困地区标准,广西确定155个乡做为支援重点,分别给予17、11、9万元三个档次的补助,带帽下达给乡,共开支2,232万元,占总支出的45.7%,其中有偿使用部分1,454万元,占2,232万元的65%。这对资金的合理使用,发挥更大效果,无疑是极为有利的。
云南的发展资金由省发展资金领导小组负责分配、管理。1980年到1984年,全省共安排发展资金2.39亿元,其中国家补助2.1亿元,省自筹0.29亿元。截至1984年底,实际支出2.34亿元。支出项目是:
在2.34亿元中,有偿使用部分为8,000万元。1984年底,已收回近700万元。
云南省1984年用1,500万元发展资金举办3,025所小学五、六年级半寄宿学校,全省小学入学人数比1983年增加40万人,入学率达到92.26%,比1983年上升3.7%,巩固率由1983年的89%,上升为91.1%,成为全国小学生入学人数增加最多的一个省份。
云南省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有61个县。这个省的“六五”计划目标是,通过对这些地区的支援,使人均收入由1980年的47.7元,1985年达到100元;口粮由1980年人均349斤,1985年达到450斤。由于贯彻落实党的有关农业政策,统筹用好发展资金,1983年就基本实现了“六五”计划目标。61个县农业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115元,口粮达到445斤。
通过发展资金的扶持,极大调动了各族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加快了贫困地区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速度,很多贫困地区的群众生活有了明显的改善,群众把发展资金比作“及时雨”,“救命钱”。
发展资金的管理情况
我们到过的州、县,发展资金的管理工作一般是比较好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国家设置发展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少数民族的特殊照顾,是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的一项重要政策,各级领导对此是有正确认识的。各县一般都是由县长、副县长挂帅,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办事机构,由专人负责发展资金的管理工作。对重点项目,县领导亲自抓,并一抓到底。如云南双柏县,去年修一条通往特困区、乡的28公里长的公路,大部分是在八、九十度的高山陡坡上施工。为保证这一艰险工程早日完工,县里除派一名常委担任工程总指挥,还几次召集会议,研究工程方案及有关问题,只用了半年时间,这条公路就建成通车了。又如,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一年要开三次会:第一次是分配指标,督促各县落实受援对象和项目;第二次是检查项目完成进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第三次是总结发展资金管理使用的经验,表扬先进典型。由于负责这项工作的人员变动频繁,给工作带来一些困难,所以广西在管理办法中规定,各级办公室专职人员要相对稳定;云南也建立了专职人员如有变动要上级备案的制度。
2.推广经济责任制。经济责任制,是保证发展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广西投放发展资金是由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受援单位代表为甲方,受援项目责任人或受援人为乙方。合同副本送财政部门和银行据以监督、拨款。云南是采取层层签合同的办法。如分配到自治州的资金,由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州签订合同,州再往下分配还要逐级签订合同,授、受双方分别按合同条款,履行各自承担的责任。对投放个人的有偿资金,要经过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讨论并签署意见,乡政府批准后,给予办理手续。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支援,广西、云南都能坚持在项目完工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严格的验收,不仅做到资金合理使用,而且形成了具有法制性的制度。
3.统筹使用各个渠道的资金。贫困县、乡的财力比较微薄,只有将各个渠道的资金统筹使用,才能多办、办好一些急需办的事情。如云南双柏县梨树埂水库,建库前周围干旱缺水,群众迫切要求修建水库,经过各方面的资金筹集,1981年动工。其中用发展资金安排22万元,州、县用机动财力安排40万元,省水利专业费开支100万元,义务工由群众轮流分担。水库建成后可灌溉农田2,000多亩。广西都山瑶族自治县的龙湾乡地处江水河,两岸居民建桥的要求十分迫切。1983年在财政一时无力投资的情况下,8户农民集资1。5万元,修了一条载重两吨的铁索桥,建成启用后,收少量过桥费,3年便可收回全部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