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老区是原陕甘宁边区的主要部分,包括现在的延安、榆林两个地区和关中北部的淳化、旬邑、宜君三县及彬县、三原、耀县的部分乡、镇,共31个县(市),505个乡、镇,9,979个村,有483.4万人口。总面积8.6万平方公里,现有耕地1,700多万亩。陕北老区山大沟深,早、洪、雹、虫、风、冻等自然灾害频繁,水土流失面积占56.4%。由于自然条件差和“左”的错误的影响,陕北老区的建设发展缓慢。特别是十年内乱,使陕北老区的生产建设遭到严重破坏,人民生活困难,绝大部分群众的年口粮仅二、三百斤,不少人食不得饱,外流谋生。
为了使陕北人民尽快摆脱生活困境,改变面貌,从1979年起,中央财政每年支援陕西老区发展资金5,000万元,加上1978年增拨的1,000万元,到1984年底,共支援了3.1亿元。经过年的艰苦奋斗,陕北老区的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延安、榆林两地区,1984年工业总产值已达3.9亿元,比1978年增长51.16%;农业总产值也由1978年的5.56亿元,发展到1984年的10。25亿元,增长84.4%;财政收入达到8,826万元,比1978年增长71.6%。但由于这里经济基础薄弱,交通运输条件差,目前还有不少困难。最近中央领导同志视察陕北时一再指出,一定要把地下的“黑色宝库”挖出来,把地上的“绿色宝库”建起来。这是开发建设陕西、治穷致富的根本方向。
国家支援陕北老区发展资金是由陕西省陕北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使用的。陕北老区各地、县从1979年起也相继成立了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为了把发展资金管好用好,陕北建委和陕西省财政厅制定和补充修订了《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各级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在管好用好发展资金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他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第一、突出重点,不撒胡椒面。根据陕北老区农业生产条件差这个特点,他们确定发展资金必须重点用于改变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围绕这个重点,集中抓了田、水、林、草、路、电等六个方面的基本建设。1978至1983年,用于改变农业生产条件的资金共2.24亿元,占扶助资金总额的72。3%。据延安、榆林两地区统计:六年来兴修基本农田90.35万亩,新增造林保存面积887.44万亩,新增人工种草保存面积306.38万亩,新架35千伏以上农电线路1,031公里,新架6—10千伏农电线路3,661公里,新修县社公路和乡村公路5,228公里。
第二、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原则。在安排使用发展资金时,陕北建委强调对干部群众进行自力更生的思想教育,坚持用国家的扶助调动起地方和群众的积极性,力求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例如,黄龙县共5.1万人,有3.2万人急需解决吃水问题,1978至1984年,陕北建委在扶助该县发展资金74万元和补助小水利款61万元的同时,发动群众集资59万元,用这些款建成改造水质和引水工程249处,解决了3.1万人的吃水问题,占需要解决吃水问题的总人口的97%。
第三、狠抓措施落实,讲求经济效益。陕北建委对使用发展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要求必须把好“三关”,一是把好选定扶助项目关。选定扶助项目时要做到五看:一看是否充分发挥了当地的资源优势,突出了重点;二看是否优先安排了挖潜项目和配套项目,确保投入少,产出多,产出快;三看兴办该项事业的基本条件是否具备;四看是否合乎最佳经济效益的要求,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五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完成,审批文件是否完善,必备资料是否齐全。二是把好落实经济责任制关。用发展资金扶助的建设项目都要签定经济合同。要由主管部门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具体负责一、二个较大项目和若干个小项目的检查、监督、验收以及提供服务等工作。经济责任制没有落实的项目,农行不予拨款。三是把好检查验收关。扶助的项目完工之后,受援单位要及时报告效果,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按合同规定进行严格验收,并做到赏罚分明。
第四、实行有偿扶助,发挥发展资金的效益。陕北建委从1980年开始对部分项目实行有偿扶助,到1984年底,对各县(市)有偿扶助资金累计达到2,012万元,到期收回继续周转使用的有400多万元。实行有偿扶助有许多好处:一是扩大了扶助资金的来源,可以办更多的事情;二是有利于更好地落实经济责任制;三是增加了资金管理部门的责任感;四是有利于克服干部群众依赖国家的思想;五是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陕北老区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党中央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和各级领导部门的关怀下,团结奋斗,再接再厉,一定会在不远的将来,改变经济落后状况。陕北老区的前途是大有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