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报》一月一日报道,著名法学家张友渔,不久前对记者谈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同宪法的关系问题。张友渔说,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都是从宪法的原则规定出发,同宪法的基本精神一致的。关于如何正确地理解和执行《决定》的问题,他认为应当注意的是:一、我们不能因为强调经济规律,就认为可以完全不要行政手段了。二、我们不能因为过去计划管得过多、过死,就认为可以完全不要计划,或主要不依靠计划,而依靠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商品经济。三、不能因为实行政企分开扩大企业自主权,就认为国家对企业无权过问,或可以撒手不管,企业成了“独立王国”。四、不能因为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就认为厂长(经理)是企业的“独裁者”,可以独断独行,为所欲为。五、不能因为要健全价格体系改变现在的紊乱现象就认为只能采取涨价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