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9 作者:迟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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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搞活国营企业,特别是搞活大中型国营企业,是一个重要课题。下面我想就财政工作如何支持搞活大中型企业,促进技术进步,增强企业活力等问题,讲两点意见。
继续搞好体制改革,促进技术进步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增强企业活力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围绕这个中心环节,主要应该解决好两个方面的关系问题,即确定国家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扩大企业自主权;确立企业和职工之间的正确关系,保证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为了正确处理国家同国营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增强企业活力,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从1979年开始陆续进行了改革。每次改革,都适当扩大了企业自主财权,使企业得到较多的财力。特别是第二步利改税,使国营企业1984年税后留利达到313亿元,比1983年增加34亿元。这是一笔巨大的财力,使用得当,可以办许多事情。但是也有不少企业反映,自主权小,国家放给的权没有得到。这主要是有些企业主管部门或公司集中得过多,甚至有的公司将税后留利全部留在自己手里,对企业实行“统收统支”,这不符合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原意,不能不挫伤基层企业的积极性。这种情况应当尽快改变。各地区、各部门在核批基层企业利改税方...
搞活国营企业,特别是搞活大中型国营企业,是一个重要课题。下面我想就财政工作如何支持搞活大中型企业,促进技术进步,增强企业活力等问题,讲两点意见。
继续搞好体制改革,促进技术进步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增强企业活力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围绕这个中心环节,主要应该解决好两个方面的关系问题,即确定国家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扩大企业自主权;确立企业和职工之间的正确关系,保证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为了正确处理国家同国营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增强企业活力,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从1979年开始陆续进行了改革。每次改革,都适当扩大了企业自主财权,使企业得到较多的财力。特别是第二步利改税,使国营企业1984年税后留利达到313亿元,比1983年增加34亿元。这是一笔巨大的财力,使用得当,可以办许多事情。但是也有不少企业反映,自主权小,国家放给的权没有得到。这主要是有些企业主管部门或公司集中得过多,甚至有的公司将税后留利全部留在自己手里,对企业实行“统收统支”,这不符合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原意,不能不挫伤基层企业的积极性。这种情况应当尽快改变。各地区、各部门在核批基层企业利改税方案时,也应注意将国家放给企业的财力放给基层企业。除此之外,财政上还要采取若干增强企业活力的措施。
(一)提高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目前,我国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为4.3%,是偏低的。财政部已经制订了《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办法》和《分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先后在全国财政会议上讨论了两次,并几次发给国务院有关经济部、委征求意见,根据所提意见,做了多次修改。这个修改后的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待批准后,逐步实行。如果按提高折旧率1%计算,一年要减少财政收入五十多亿元。当前,国家财政有困难,需要办的事很多,要进行重点建设、增加智力投资、调整工资、改革物价,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有限。提高折旧率只能视国家财力情况,有重点地分期分批实行。前两年,上海、天津和一千户重点机械、电子、酸碱企业,经过批准,已先行了一步。今年经国务院同意,确定在五亿元的范围内,再提高部分重点企业的折旧率。
(二)适当放宽技术开发费摊入成本的范围。为了促进企业技术开发,在原来核定企业利润留成方案时,对有试制新产品任务的企业,按利润额的1~3%核给了新产品试制基金。这笔基金,在利改税时已作为基数核定在税后留利中。同时,批准550户机械、电子企业试行按销售收入1%提取技术开发费的办法,原来在成本中开支的费用性科研费和新产品试制费,改在提取的技术开发费中列支,不再计入产品成本。试行两年来,有的地方反映,科研和新产品试制任务多的企业,提取的技术开发费不够用,不利于技术进步;科研、新产品试制任务少的企业,提取的技术开发费用不了,挪做他用,分散了资金。为了解决这个矛盾,需要适当扩大技术开发费摊入成本的范围。除《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可从成本中开支的费用以外,企业为了进行科研、试制新产品和提高产品质量,购买单台价值在五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试验装置和试制用关键设备购买费,准许摊入成本。数额较小的,可以摊入当年成本;数额较大的,允许企业分三至五年摊入新产品成本或全部产品成本。对少数大企业,必须购置单台价值超过五万元的上述范围的设备,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分年摊入成本。实行此种办法后,停止实行按销售额提取1%技术开发费的办法。
(三)对少数先进企业,准备再让一些调节税。先进企业,近几年来,生产增长快,经济效益高,上交的所得税、调节税多,贡献大,虽然仍有潜力,但再继续增收的难度大。而落后企业,潜力大,上交的收入基数小,只要经营管理工作跟上去,会大幅度增产增收,得到的好处会比先进企业多。为了鼓励先进企业,增加其活力,对调节税率过高,而税后留利又偏低的少数先进企业,适当给予照顾。将会同国家经委同地方协商,一户一户确定。
目前,有些地方反映,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不如小型企业,更不如乡镇企业。我们对此作了一些调查研究,从少数企业来看,确实存在上述问题;但分别从大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整体情况来看,大中型企业的税后留利和工资(包括奖金)均比小型企业和乡镇企业多。人均税后留利:交调节税的大中型企业为508元,不交调节税的大中型企业为390元,小型国营企业为220元,乡镇企业为236元。包括奖金在内的人均年工资:交调节税的大中型企业为889元,不交调节税的大中型企业为866元,小型国营企业为760元,乡镇企业为757元。为什么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不如小型企业和乡镇企业呢?这里有经济管理问题,也有企业本身工作问题。从企业本身工作来说,可能同在不同环境、不同条件下养成的不同素质有关。我到江苏沙州县调查了乡镇企业的发展情况,这个县1984年乡镇企业产值达到14.67亿元,近几年平均每年以28.7%的速度发展。乡镇企业,开始都是以集资或借款的办法创办起来的,从创办开始,就是在市场调节的环境下求生存,求发展。他们没有一点依赖国家的思想,锻炼出强大的生存能力和旺盛的活力。小型国营企业,县办的居多,地方政府在人才、资金和物资等方面给予不少支持。但一般来说,小企业的生产、销售和物资供应,没有纳入国家计划,多数企业也是在市场调节环境中发展起来的,也锻炼出较强的生存能力。而大中型企业多数是国家、部门和地方的骨干企业,生产建设一般都纳入国家计划,投资靠拨款,生产靠安排,产品靠分配,物资靠供应,长期的这种经营方式,养成一种依赖的经营习惯,现在进行改革,要在一定程度上在市场调节环境中去经营,求发展,一时还不能适应新的经营环境,因此出现活力不够的问题。当然,也还有其它条件的影响。大中型企业在资金、设备、技术、人才、物资供应等方面都有很大优势,只要改变旧的经营习惯,学习乡镇企业和小型企业那种自求发展的创业精神,扬长避短,潜在的活力就会逐步发挥出来。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引导和帮助大中型企业发挥潜在的活力,不要依靠国家让利、减税来增加活力。
提高管理素质,增强企业活力
增强企业活力,除改革之外,还要提高企业管理素质。我们有不少管理先进的企业,但总的来说,我们的企业管理素质比较低。中央十分重视这个问题,1982年专门发了关于整顿企业的决定,规定用几年时间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整顿。截至去年11月底,列入全国整顿规划的50,565户国营工交企业,已经整顿验收合格的为31,456户,占整顿规划企业总数的62.2%;商业企业列入整顿规划的167,800户,已经整顿验收合格的100,800户,占整顿规划企业总数的60.1%。经过整顿,使企业的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近两年来,经济发展步伐加快,经济效益提高,企业整顿是起了重要作用的。
今年要全面完成企业整顿工作,在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紧紧抓住增强企业活力这个中心环节,以整党和改革为动力,保质保量地搞好企业整顿,把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各级财政部门,无论工作怎么忙,都要抽出得力人员,配合各级经委和企业主管部门,认真抓企业整顿工作,特别是帮助抓好企业财务整顿工作。
(一)整顿基础工作,健全经济责任制。基础工作,主要包括定额管理、原始记录和物资计量。这项工作不健全,生产、技术、物资和财务管理,建立经济责任制,都难以落实,务必要下力量搞好。在整顿好基础工作的基础上,把经济技术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将经济责任制健全起来。
(二)解决车间吃企业大锅饭的问题。利改税之后,解决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但企业内部吃大锅饭的问题,还未很好解决。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车间的规模较大,只搞生产,不管核算,不搞经营,不利于克服企业内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不利于调动车间和职工的积极性,增加企业的活力。有一些企业已经试行车间核算内部盈亏,职工奖励同车间的经济效益相联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项改革,方向是对的,效果是好的,要积极推广。大中型企业都要逐步作到分厂、车间实行内部核算盈亏,不吃厂的大锅饭。
(三)进一步抓好扭亏工作。亏损企业的整顿,要把扭亏作为重要内容来抓。为了帮助企业扭亏,对于工艺技术落后,设备不配套,而发生亏损的企业,核定的当年亏损,可以提前拨付,用于技术改造。对小型亏损企业,要加快推行转让或承包经营。
(四)整顿财经纪律。经过前几年的财经纪律检查和整党纠正不正之风,财经纪律有所加强。但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还在不断发生,有的还比较严重,必须大力进行整顿。1.各级经济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企业加强全局观念和法制观念的教育,正确处理局部和全局的关系。我们国营企业的厂长、经理,应当首先是国家派在企业的代表,要代表国家利益,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财经制度;其次才是企业的代表,在国家法律、制度范围内,通过发展经济,提高效益,谋求企业和职工的利益。2.整顿财经纪律。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都要坚决纠正。企业税后留利,应当按国务院的规定建立五项基金,并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不能挪用生产性基金发放奖金。企业的各项收入,包括产品浮动价收入、议价收入、对外服务收入、第三产业收入,都要如数列入销售收入帐,并依法交纳产品税(或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今后检查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都要严肃管理,不仅要全部追回被侵吞的收入,还要依据税法、成本管理条例和有关制度的规定,处以罚款,并视情节的轻重,对主要责任者给以行政纪律处分。3.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各级经济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和企业领导人,都要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财会人员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增强企业活力,从根本上讲,一靠改革,二靠提高管理素质,两者缺一不可。不搞改革,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分配上搞平均主义,没有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没有职工的主人翁精神,任何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措施,难以真正落实。只搞改革,不认真搞好企业整顿,没有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把改革的措施落到实处,改革的内在活力,也会逐渐消失。邓小平同志前几年就指出我国经济工作中的两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技术落后和管理落后。技术落后的问题,已被广大干部和职工所理解,不少企业都有技术改造、更新设备、引进技术、培养人才的规划和设想。对管理落后的问题,虽然也引起了重视,但没有象对技术落后那样被广泛理解。当前在“两个落后”当中,管理落后比技术落后更为突出,不仅妨碍经济潜力的发挥,也妨碍技术潜力的发挥和技术进步。先进和科学的管理工作,可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所以还没有完成整顿工作的企业,要按中央关于整顿企业决定的要求,认真扎实地搞好整顿工作。已经整顿验收合格的企业,不要满足于“验收合格”的水平,“合格”只是及格的意思,是起码的要求。要继续在提高管理水平上下功夫,逐步走上科学管理的轨道,使管理工作成为推动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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