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1984年决定调整茶叶农业税的税率,凡出售给国家的春茶(指在五月底以前),其农林特产农业税的税率,从原来按实际销售收入8%征收改为按6%征收;夏秋茶从原来按8%征收改为按10%征收,这一决定的实施,促进了茶叶产销两旺,取得良好效果。前几年,茶叶生产增长。但因茶叶品质不对销路,造成积压,仅国营商业1983年末积存茶叶达113万担,影响到茶叶生产的进一步发展。1984年调整茶叶农业税率后,收购茶叶严格执行依质论价原则,使适销的春茶由原来占总产量的55%提高到65%,夏秋茶则由45%降至35%;国营商业收购的春茶,由原来占总收购量的50%提高到67%,夏秋茶则由50%降至33%。同时,由于多方面打开销路,全省茶叶销售大于收购。1984年底库存茶叶比上年减20%。茶叶旺销的势头,稳定了农民进一步发展茶叶生产的积极性。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