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于1984年12月在广东省新会县召开了国营农口企业财务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中央有关部门的代表。会议交流了国营农口企业实行财务包干办法后的工作经验,探讨了“七五”期间对农口企业如何继续实行财务包干办法和进一步改革财务、会计制度等问题。
国营农垦企业财务包干办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的,是国营农垦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1979年以来,全国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后,贯彻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正确路线,调整了领导班子,整顿了企业管理,落实了内部经济责任制,生产和财务有了很大变化。1983年全国农垦企业总产值达137.4亿元,比1978年增长80%。与1978年相比,盈利企业从1,136个增加到2,278个,亏损企业从1,690个减为658个,盈亏相抵由净亏损1.3亿元变为净盈利10.8亿元。1983年全国农垦企业上交国家的税金和能源基金达6.4亿元,比1978年上交的税金额增长1.3倍,增加财政收入3.6亿元。在此期间,国家对农场的基本建设拨款等支出有所减少。1983年和1978年相比,全国农垦企业共为国家增收减支6.6亿元。实行财务包干,增强了农垦企业自筹资金能力。1978—1983年的五年中企业共得包干结余39亿元,除用于职工奖励、举办集体福利和处理遗留问题外,用于发展生产和以丰补欠的约27亿元。这些资金对于改善企业生产条件,增强抗灾能力,提高经济效益,起了积极的作用。
国营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以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会同主管部门做了很多工作。会议期间,各地代表介绍了本地区的工作经验。他们的经验归纳起来,就是积极支持农垦企业进行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产业结构改革和技术改革,促进发展商品经济,狠抓扭亏增盈,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认真落实和完善财务包干办法,把落实财务包干指标同落实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和兴办家庭农场结合起来;二是扶持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促进企业因地制宜地进行经济结构的改革;三是广开财源,多方筹集资金,管好用活财政扶持农场发展生产的周转金,促进企业加快改变面貌;四是帮助企业管好用好包干结余资金,重点用于改善生产条件,发展多种经营,以及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五是狠抓扭亏增盈,促进企业提高积累水平。会议期间,代表们还讨论了如何改进国营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是,有些主管部门留的资金过多,把应扶持企业的钱留在自己手里,并用到不该用的地方;以丰补欠的储备基金不落实或留存太少,遭灾挂帐严重;有些部门和企业包干结余资金使用不当,基建大量超支,财政监督有所放松等。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文件,国营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办法将在1985年底到期。“七五”期间对国营农垦企业实行什么样的管理体制,与会代表进行了热烈讨论,代表普遍认为,根据农业的特点和企业现状,可以同意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要求,把财务包干办法延长五年。这是因为,从全国看,农垦企业虽已变亏为盈,但盈利水平仍然很低;生产条件虽有改善,但仍然较差;生产虽有较大发展,但受自然影响仍不稳定;经济结构虽有调整,但仍较单一;企业自身的积累虽有增加,但历史欠帐和社会负担仍然较多较重。继续实行财务包干,有利于农垦企业进一步发展经济,提高效益,打好基础,为今后向利改税过渡创造条件。
但是,代表们认为现行的包干办法,是对过去统收统支办法的改革,是国家在一定时间内对农垦企业采取的特殊优惠政策。因此,实行的时间不能永恒化,原定的包干内容不能固定化,包干办法应根据企业经济发展情况有所改进。从国家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要求来看,所有企业,包括农垦企业都要实行利改税,用法律形式把国家和企业的关系肯定下来,这是方向。不能把利改税同财务包干对立起来。那种认为只有财务包干才算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利改税削弱了企业自主权的看法是一种误解。那种认为财务包干就是“盈利不交,亏损照补”的看法,更是一种误解。国营农垦企业是国家办的企业,除交工商税、农业税外,对其所得利润,应该向国家上交一部分,这是应尽的义务,也是个原则。至于上交比例多少,对农口企业可以给予必要的优惠,但应由国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规定。
代表们认为,“七五”期间对农垦企业继续实行财务包干,要作的必要改进是:第一,在安排全国预算收入时,对农垦企业上交利润指标和亏损补贴指标相抵要力求做到打平。1979年开始包干时,由于农垦企业系全行业亏损,因此财政每年还给予3亿元左右的补贴,现在农垦企业已实现全行业扭亏为盈,从全国算总帐,逐步取消这些补贴,不仅是应该的,而且也是可能的。具体到哪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则不能要求全都打平。因为各地农垦企业的发展不平衡。有些边远省、自治区,经济不发达,农场生产、生活条件还比较困难,对这些省、自治区,财政在一段时间内还要在预算上安排一定的补贴指标,给予扶持。而有些省、直辖市的企业,从总体上说,条件较好,工副业比重大,盈利水平较高,就应该向财政上交一定的利润,并在预算上体现出来。有些地方上交.有些地方补贴,多数地方不交不补自求平衡,这样全国才能打平。第二,农垦系统应包干上交财政的利润指标和财政给予的包干补贴指标,都应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核定到企业。这样做,有利于政企分开和扩大企业自主权,也可以克服过去工作中的某些弊病。上交或补贴指标可以实行一定几年不变的办法,以利于调动企业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在落实企业上交利润的具体指标时要实事求是,一要能完成上级分配的指标,二要有区别,三要留有适当的余地。至于盈利企业具有什么样的盈利水平应当上交利润的问题,可由各级财政部门或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确定。第三,要留有机动。鉴于农业的特点,为了克服在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发生的困难,各级财政在核定企业包干上交利润和安排补贴指标时,都要有适当的机动数。遇到特大自然灾害,可用以帮助企业克服灾后困难;无特大灾害,可转为扶持企业发展生产周转金。讨论中,大家认为对农垦企业继续实行财务包干和改进包干办法的意见,原则上也适用于农口其他企业。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