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9 作者:欧阳志高 田均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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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确处理国家、局部(地方、部门、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集中财力物力保证国家重点建设,是实现今后二十年战略目标的客观要求,是四化建设的一条重要方针。《邓小平文选》中对这个问题做了深刻的论述。学习这些论述,可以使我们明确认识贯彻这一方针的必要性及其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方面来。从此,我国经济才逐步走向好转。党的十二大已经明确提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战略部署和战略重点。现在,中央强调集中力量搞好以能源、交通为中心的重点建设,正是在前十年打好经济基础,为实现今后二十年的战略目标的一个重要决策。
能源、交通紧张,是我国经济建设的突出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要保证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必须尽可能地集中财力、物力。我们目前面临的情况是:一方面国家急需进行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得不到保证;另一方面,财力、物力过于分散,一些部门、地区用来搞了不少不符合全局需要的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一方面国家财政困难;另一方面,地方和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大量增加。要改变这种情...
正确处理国家、局部(地方、部门、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集中财力物力保证国家重点建设,是实现今后二十年战略目标的客观要求,是四化建设的一条重要方针。《邓小平文选》中对这个问题做了深刻的论述。学习这些论述,可以使我们明确认识贯彻这一方针的必要性及其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方面来。从此,我国经济才逐步走向好转。党的十二大已经明确提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战略部署和战略重点。现在,中央强调集中力量搞好以能源、交通为中心的重点建设,正是在前十年打好经济基础,为实现今后二十年的战略目标的一个重要决策。
能源、交通紧张,是我国经济建设的突出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要保证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必须尽可能地集中财力、物力。我们目前面临的情况是:一方面国家急需进行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得不到保证;另一方面,财力、物力过于分散,一些部门、地区用来搞了不少不符合全局需要的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一方面国家财政困难;另一方面,地方和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大量增加。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集中一部分资金。而要集中资金,必然涉及到部门、地区、企业的利益,涉及到劳动者个人的利益。因此,只有正确处理好国家、局部、个人关系,兼顾三者利益,“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邓小平文选》,135页),才能保证财力的集中,才能保证重点建设的顺利进行。
处理好三者利益关系,首先要树立全局观点。一切要从国家利益出发,识大体,顾大局,“防止盲目性,特别要防止只顾本位利益、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破坏性的自发倾向。”(同上,322页)全局利益代表了人民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只有从国民经济的全局利益出发,保证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点建设,才能使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地发展。局部利益和劳动者个人利益才能得到保证。同时,在保障全局利益的前提下,也要适当兼顾局部利益、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这是因为,全局是由各个局部组成的,只有发挥各个部门、地方、企业的积极性,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才有整个国民经济的更快发展。
(二)
兼顾三者利益,是我们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过去一段时间由于“左”的思想影响,使这一原则没有很好地贯彻,因而挫伤了地方、部门、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的积极性。粉碎“四人帮”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通过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扩大城镇劳动就业,调整职工工资和实行奖金制度,兴建职工住宅等等,使人民生活有了很大改善。1982年,全国农民平均每人的纯收入达到270元,比1978年增加一倍;城市职工家庭平均每人全年可用于生活费的收入为500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比1978年增长38.3%。从1979年以来的五年中,国家用于城市职工住宅的投资共为480亿元,新建住宅达3.5亿平方米,相当于1977年前19年新建住宅面积的总和。到1982年底,城乡储蓄余额达675亿元,比1978年增长2.2倍。近几年,国家大幅度改善人民生活,作为一定时期的特殊措施,是正确的,必要的。但是从长远来看,应该是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不能靠减少国家必不可少的建设资金来改善人民生活。如果只讲消费,不讲生产建设,或消费的增长高于生产的增长,消费资金从哪里来?只有重点建设上去了,生产发展了,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城乡人民的收入才会不断增加,人民生活才能不断改善。近几年,国家为了改变过去经济管理体制上集中过多、统得过死的局面,扩大了地方和企业的自主权,让他们有一定的机动财力,兴办那些应当由他们兴办的事业。这无疑是正确的,今后还要坚持下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造成资金分配过于分散,给整个经济生活带来一系列问题,国家财政收入减少了,地方、部门和企业的预算外资金大幅度增加,消费基金增长失控,乱发奖金、补贴和实物的现象相当严重。在我们要集中财力物力,加强重点建设的时候,一定要把目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处理好。“只有党内党外上上下下都注意照顾大局,我们才能够顺利地克服困难,夺取四个现代化的光明前途。”(同上,162页)
(三)
要正确处理好三者的关系,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有关论述,我们认为,当前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正确贯彻物质利益原则,把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结合起来。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着物质利益而展开的。国家、局部和个人的关系,仍然首先表现为物质利益的关系,小平同志早在1978年3月就提出,物质鼓励不能缺少,奖金制度,稿费制度也要恢复。同年12月又指出:“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同上,136页)我们应该允许地方、部门、企业和个人,都有应得的物质利益。对有特别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要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把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结合起来。但是,决不能因为讲物质利益,就放弃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人们只是向“钱”看。讲究物质利益原则,也决不是吃光用光。吃光用光国家没有希望。我们的物质利益原则只能建立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生产长一寸,福利长一分。如果我们不从国家建设着眼,努力增加国家积累,单纯在改善生活上做文章,一味追求高留成、高工资、高奖金,就是吃无源之水,到头来,建设上不去,企业搞不活,改善人民生活就没有物质基础。正如小平同志所说的:“违反集体利益而追求个人利益,违反整体利益而追求局部利益,违反长远利益而追求暂时利益,那么,结果势必两头都受损失。”(同上,162页)
第二,正确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这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里,“只能是按劳,不能是按政,也不能是按资格。”(同上,98页)要按劳分配,就必须“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必须是严格的、全面的,而且是经常的。各行各业都要这样做。”(同上,99页)“任何一项任务、一个建设项目,都要实行定任务、定人员、定数量、定质量、定时间等几定制度。”(同上,141页)一定要把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所得,同劳动情况、劳动成果挂起钩来,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多劳多得。奖金是超额劳动的报酬,有超额劳动才能发奖金。并且要做到多超多奖,少超少奖,不超不奖。决不能搞平均主义,更不能搞福利主义,随意分散、浪费国家的资金。滥发奖金,“‘改善’了少数人的生活,但是增加了全国人民很多困难。”(同上,222页)实践证明,哪里真正地坚持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哪里的三者关系就处理得好,劳动生产的积极性就高,经济效益就好;反之,既浪费了国家资金,又挫伤职工积极性,得不到预期的效果。
第三,统筹兼顾,照顾国家和左邻右舍。我国社会主义的国民经济是“全国一盘棋”。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都是国民经济统一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我们国家里,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都是一致的。我们提倡按劳分配,承认物质利益,决不是提倡个人抛开国家、集体利益而不顾,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而奋斗。正如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特别要着重宣传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道理。”(同上,162页)在考虑分配时,一定要照顾大局,首先要有利于国家集中财力物力,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宏观经济决策的贯彻执行;其次,要有利于调动局部和个人的积极性,同时,还要照顾左邻右舍。
第四,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是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之一。三者的利益关系,主要是通过国家计划来体现的。国家通过计划把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和各个方面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而保证国民经济按照统一的计划协调前进。当然,以计划经济为主的同时,还要辅之以市场调节。那种认为经济体制改革,就是单纯的分散权力、分散财力的看法,是不正确的。必要的集中和适当的分散一样,都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固有要求。而且从总的来说,我国经济活动的主体,应该是集中的计划经济,而不是分散的市场调节。经济领域里的乱涨价、乱摊派这两股歪风,实质上是分散转移国家财力物力,哄抬物价,搞乱计划经济,破坏重点建设,严重危害国民经济发展的行为,必须坚决刹住。凡是违背国家计划,违背财经纪律,违背政策法令,就必然违背三者利益关系。“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一切有革命觉悟的先进分子必要时都应当牺牲自己的利益。”(同上,297页)只有局部有所不为,全局才能有所为。只有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自觉地遵守国家计划,由国家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确保重点建设,我们才能坚定地向着我们的宏伟目标胜利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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