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财政部门要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并从这些企业取得收入,就理所当然地要了解、熟悉这些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工业企业的财会制度是由财政部门制定颁发的,情况比较容易掌握,但商业企业的情况就不同了。商业企业的财会制度,“文化大革命”前一直是条条管理,1969年下放到地方。为了有效地发挥对企业的监督作用,地方财政部门就应及时地了解、掌握这些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变动情况。目前有的上级主管部门对财务会计制度的变更、修改,还是习惯于以前的做法,仍按条条贯彻,不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而我们有些做财政工作的同志,作风不深入,工作不细致,对这些变动不了解、不掌握。会计科目的增加或减少,核算内容、范围的变化,财政部门都不知道,这样就不能准确地完成汇编报表的任务,也不利于配合主管部门开展企业财务分析,加强企业财务管理。
鉴于上述情况,除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今后对企业财会制度的变更、修改,要及时抄送财政部门外,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地了解、掌握企业财会制度变动情况,与企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财政收入而努力。
安徽省宣城行署财税局 刘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