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甲:著名经济学家千家驹同志写的一篇短文,题目叫做《一定要消灭经济建设中的浪费》,你读了没有?
乙:拜读过了。文章开头和结尾的两句话,至今我还记得很清楚。开头一句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浪费是惊人的。”结尾是:“浪费是实现四化的大敌。浪费不除,四化无期。”这篇文章登在1982年《财政》杂志第3期上。
甲:你既然是个有心人,倒想听听你的读后感。
乙:千老的话,的确语重心长,道出了事关四化建设的一个大课题。但要反掉浪费,却又谈何容易!多年来,我们经常宣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可是一些部门和单位的浪费现象依然相当严重。看来,其“病”难治。
甲:如此说来,消除浪费是没有希望喽!
乙:那也不能这样说。关键是要在认识上、界限上、措施上切切实实地解决一些问题。
甲:要解决一些什么问题呢?
乙:首先,对什么叫浪费的问题,要有一个比较统一的看法。一般说,浪费就是对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用得不当或没有节制。为了便于有针对性地采取消除浪费的措施,我认为可以把它分为两大类。一类叫做过失性的浪费,一类叫做差距性的浪费。
甲:那么,啥叫过失性的浪费?
乙:所谓过失性的浪费,...
甲:著名经济学家千家驹同志写的一篇短文,题目叫做《一定要消灭经济建设中的浪费》,你读了没有?
乙:拜读过了。文章开头和结尾的两句话,至今我还记得很清楚。开头一句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浪费是惊人的。”结尾是:“浪费是实现四化的大敌。浪费不除,四化无期。”这篇文章登在1982年《财政》杂志第3期上。
甲:你既然是个有心人,倒想听听你的读后感。
乙:千老的话,的确语重心长,道出了事关四化建设的一个大课题。但要反掉浪费,却又谈何容易!多年来,我们经常宣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可是一些部门和单位的浪费现象依然相当严重。看来,其“病”难治。
甲:如此说来,消除浪费是没有希望喽!
乙:那也不能这样说。关键是要在认识上、界限上、措施上切切实实地解决一些问题。
甲:要解决一些什么问题呢?
乙:首先,对什么叫浪费的问题,要有一个比较统一的看法。一般说,浪费就是对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用得不当或没有节制。为了便于有针对性地采取消除浪费的措施,我认为可以把它分为两大类。一类叫做过失性的浪费,一类叫做差距性的浪费。
甲:那么,啥叫过失性的浪费?
乙:所谓过失性的浪费,是指那些由于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任意挥霍糟塌,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行为。这种过失性的浪费,一般是比较显而易见的。例如:在运输和仓储过程中,由于“野蛮装卸”、保管不善所造成的破碎损坏、丢失短缺、霉烂变质;在生产过程中的大材小用,优材劣用,不按规程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产品报废和降级、降等;责任事故造成的停工损失;不遵守劳动纪律造成的工时浪费等等。再就是花公家的钱,游山玩水、请客送礼、铺张浪费等挥霍性的行为。
甲:这样说来,是否可以把主观上可以避免的一切破坏产品使用价值的实现以及生产、流通过程中的额外耗费所造成的损失,都归之为过失性的浪费呢?
乙:大体上可以这样理解。但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对于实物和资金,必须等量齐观。把资金投向没有投资效果的建设项目上去,同样也是过失性的浪费。当然这方面的情况要复杂得多,还有待深入讨论。
甲:差距性的浪费又该怎样解释呢?
乙:不妨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每吨标准煤的热量利用率,日本是57%,我国是30%左右,只及日本的一半。1981年,我国的煤耗约为6亿吨,按利用率30%计算,实际只利用1.8亿吨。如能达到日本水平,一年可节煤1.62亿吨。这种生产耗费的先进与落后的差距,不但国内存在,地区之间、厂与厂之间也是存在的。严格地讲,这种差距,也是浪费。但由于设备、技术、管理等种种主客观的原因,落后的一方,暂时还达不到先进的水平,如果把这种情况笼而统之地说它是“严重浪费”,不大容易服人,一时也难以克服。所以,可以把这一类叫做差距性的浪费。当然,有差距就有潜力,这一点是不能忽视的。
甲:试问把浪费划分为两类有什么现实意义呢?
乙:区别的目的,是为了针对不同性质的浪费,采取不同的对策,以期有效地消除浪费,缩短差距。我认为,对差距性的浪费,应当通过奖励缩短差距的办法,发动群众,献计献策,努力赶上或超过先进,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而对过失性的浪费,则应给以必要的惩罚,严重者,要绳之以法。否则,眉毛胡子一把抓,无济于事。
甲:除了明确界限、区别对待以外,还应采取哪些措施呢?
乙:讲措施,先要查清产生浪费的原因,往后才好对症下药。千老说了三条原因,很中肯。一是有些领导人主观主义瞎指挥,不按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二是体制不合理;三是官僚主义。我的理解,这主要是从领导角度讲的,就广大职工来说,责任心不强,劳动态度不端正,珍惜国家财产的思想比较薄弱,也是重要原因。所以,除了解决有关体制方面的问题,逐步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克服“瞎指挥”,官僚主义以外,还要做好对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建立必要的经济赔偿制度。对过失性浪费,“野蛮装卸”之类造成的损失,就应明确由过失者赔偿,仅仅采取“检讨书十扣奖金”的办法是不够的。
甲:我赞成你的主张。“野蛮装卸”之类,固然该罚,甚至重罚,但对“瞎指挥”,特别是投资项目上的“瞎审批”所造成的浪费损失,又该怎么个罚法?
乙:这个问题涉及到各级经济工作指挥员的权责、利问题。随着体制改革的逐步完善和经济责任制的健全,必将做到该奖的奖,该罚的罚。但在经济责任制还未健全之前,为了减少投资上的浪费,也可先给经济指挥员们订上几条“罚则”。如在审批基本建设、挖革改等投资项目时,凡对资源、地质、水电、运输、配套、技术经济效果以及供产销等情况,不调查、不研究、就仓促上马,盲目动工,造成浪费损失者,应追究其经济责任,严重者直至法办。当然,成绩显著的,也应记功授奖。
甲:这些办法是否太严厉了?
乙:古时候,军事指挥员出征,常常是要立军令状的;而我们的某些经济指挥员工作失误,捅了漏子,老是由国家付“学费”,长此下去,怎么得了。当然,我们不能单靠行政和经济措施,还要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经常进行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教育,使之蔚然成风。目前,在企业整顿中,应当把反对浪费作为整顿的内容之一。发动群众揭浪费、找差距,制订措施,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奖惩分明。这样,浪费是会大大减少的。
甲:我给你补充一点,反浪费也要讲实效,千万不要再搞那种名曰反浪费,实是浪费的形式主义的东西。
乙:你说的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