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9 作者:云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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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2年国务院114号文件中规定:“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发放的技措性和基建性贷款,要加强审查与控制。没有经济效益的不予贷款。企业归还贷款时,应当先用企业的自有资金归还,不足的部分,再用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利润归还。财政、银行部门要进行审查,不许用企业原有利润归还贷款。”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的这项规定,促进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有效地使用银行贷款,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对于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就财政部门加强技措性和基建性贷款审查的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财政部门审查贷款的必要性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放多种形式的技措性和基建性贷款,对于发展消费品生产,调整重工业服务方向,增加外贸商品货源,搞活经济,起了积极的作用。由于这是一项新的工作,缺乏经验,管理工作没有相应地跟上去,也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有些贷款项目经济效益差,贷款单位又不承担经济责任。如有的地区贷款项目的实际效果只达到计划效果的一半,个别地区效果更差。有的贷款项目建成投产后,产品质量差,成本高,发生亏损;有的产品不对路,大量积压;有的原料供应无保证,停工待料;有的项目还...
1982年国务院114号文件中规定:“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发放的技措性和基建性贷款,要加强审查与控制。没有经济效益的不予贷款。企业归还贷款时,应当先用企业的自有资金归还,不足的部分,再用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利润归还。财政、银行部门要进行审查,不许用企业原有利润归还贷款。”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的这项规定,促进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有效地使用银行贷款,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对于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就财政部门加强技措性和基建性贷款审查的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财政部门审查贷款的必要性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放多种形式的技措性和基建性贷款,对于发展消费品生产,调整重工业服务方向,增加外贸商品货源,搞活经济,起了积极的作用。由于这是一项新的工作,缺乏经验,管理工作没有相应地跟上去,也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有些贷款项目经济效益差,贷款单位又不承担经济责任。如有的地区贷款项目的实际效果只达到计划效果的一半,个别地区效果更差。有的贷款项目建成投产后,产品质量差,成本高,发生亏损;有的产品不对路,大量积压;有的原料供应无保证,停工待料;有的项目还没建成,就报废了,造成很大损失。二是对贷款项目控制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盲目发展、重复建设。有的贷款项目儿家银行争着贷,一些地方用贷款搞了不少小纺织厂、小卷烟厂、小酒厂、小糖厂、手表厂等。这几年压缩基建战线,预算内投资砍下来一块,而用基建性和技措性贷款上的项目却加了一大块,结果投资规模不仅没有压缩,反而扩大了。三是贷款额越来越大,影响国家综合平衡。从1979年到1981年这三年间,全国各项贷款的余额增加了9.8倍,一些地区的贷款余额超过了上交利润。如果对贷款不加控制,势必冲击国家计划,影响财政、信贷、物资的三大平衡。四是还款大量增加,财政负担越来越重。有的项目尚未投产,却用原有利润归还贷款;有的项目经济效益差,无力还款,就用减少上交财政收入的办法来归还贷款;也有的银行不按國家规定,强行扣款;所有这些都挤占了财政收入。有一个省,老厂新厂一年增加的利润,除归还当年到期的贷款以外,所剩无几。
财政部门是主管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任何经济单位,其利润和税收的使用分配,财政部门都有责任加强管理,实行监督。由于技措性和基建性贷款,按照规定是用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创造的利润归还的,因此,财政部门对这些贷款的经济效益和偿还贷款的情况进行审查,是各级财政部门应尽的职责。另外,我国的财政和银行部门,在管理国家财政金融活动中,虽各有分工,但关系极为密切。财政出现赤字,银行要增加发行;银行信用膨胀,财政日子也不好好过。因此,财政、银行部门在管好川好技措性和基建性贷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方面,应当紧密配合,彼此支持,共同把工作做好。
二、财政部门审查的主要内容
加强对技措性和基建性贷款的审查,主要是解决好投资方向、提高经济效益和落实经济责任等问题。就当前情况来讲,财政部门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审查贷款的经济效益。财政部门要配合计委、经委、银行等部门认真审查贷款的经济效益。要详细核算,在采取技术措施后,能否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做到产品适销对路;能否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能源和物资消耗,加速资金周转,降低产品成本,合理利用资源;能否增加收入,提高资金收入率。审查经济效益,既要从微观经济考虑,更要从宏观经济考虑。某些措施如只对企业有利,而对国家并不合算的,就不可取。一些对经济发展具有关键性的节能措施,即使在一个企业内暂时没有多少经济效益,也应积极支持。
第二,要审查贷款总额。银行每年发放的技措性和基建性的贷款数额和年末贷款余额,都应列入国家信贷计划。各级银行发放的贷款,要严格按批准的数额发放,不得超过。为了严格控制计划外的贷款,除基本建设拨款按规定改为贷款的以外,各部门、各地区都不能用各项拨款和各项专用资金去搞贷款。对于贷款总额,各级财政部门应配合计委和有关部门严加监督和审查,严格按计划办事。
第三,要审查贷款的使用方向。技措性和基建性贷款主要应当用于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多的技术措施、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项目,特别是短线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不应搞新建和与技术改造无关的项目。贷款项目要有利于促进工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发展能源、交通运输等薄弱环节,进一步发展消费品生产;有利于对那些产品无销路、消耗大、成本高、亏损多、与大工业争原料、争市场的小企业的关停并转;有利于继续缩短基建战线,防止盲目发展,重复建设。还要审查项目的规模,工艺是否成熟,技术是否过关,动力、材料、设备、设计、施工力量是否落实,对企业收入和财政收入有多大影响等等。
第四,要审查归还贷款的情况。审查归还贷款,应包括还款数额、还款时间和还款的资金来源等方面。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审查归还贷款的合理性。不到还款期的不能还款,贷款项目未投产的不能还款,项目虽已投产但没有经济效益的,也不能用挖上交财政收入的办法来归还贷款。二是审查有关方面的经济责任。由于企业使用贷款不当,造成损失浪费的,企业要承担经济责任,只能用企业的自有资金归还贷款。由于盲目发放贷款,或审查不严,经济效益很差,银行要承担一部分经济责任。三是审查用哪些资金来归还贷款。国营企业归还贷款,应首先用自己的各种专项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和生产发展基金);其次,经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也可用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利润归还。所有还贷项目,一律不能用应当上交财政的工商税归还。集体企业归还贷款本息,应当用交纳所得税以后的利润归还。少数企业用税后利润归还贷款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审查批准,也可以用税前利润归还,但不能超过贷款项目本息总额的50%。因此,财政部门必须详细核算企业自有资金的数额和还款能力,包括企业留用的折旧基金、按产量提取的更新改造资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利润留成中的生产发展基金、企业基金中用于生产发展的资金、综合利用中留用的利润、企业办事业的收入以及其他自有资金的提存、使用和结余额。根据企业自有资金的现有余额,确定可以用自有资金还款的数额。同时,还要进一步核算企业贷款项目新增利润的还款额。有的项目,投产后新增多少利润是能够计算清楚的,多数项目的新增利润和原有利润就难以划清。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结合具体情况,按实际经济效益或投资比例,核算新增利润的数额,据以确定用利润还贷的数额。总之,归还银行贷款,要靠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利润,绝不能吃老本。
三、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做好审查工作
财政部门应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审查工作。事前要审查好贷款项目和贷款数额,执行中要检查和帮助企业把贷款资金用好,事后对归还贷款要把好关。
贷款前,财政部门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分析企业的供产销情况,资金周转情况,以及产品质量、能源和物资消耗、产品成本和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和研究影响提高经济效益、增产增收和有关贷款项目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或者写出书面材料印发有关部门参考。
在批准贷款后,财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防止资金转移或被挪用。要帮助企业采取措施,尽快把项目落实下去。要利用财政部门联系面广的特点,穿针引线,协助企业解决一些建设中的具体问题,促进贷款项目早上马,早投产,早见实效。
事后,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还款的规定,审查还本付息。目前各地有以下几种还款形式:一是逐笔核定还款额。还款时,企业提出申请报告,经财政部门审查后,核定还款额,发给企业还款核定证,企业按核定额还款。二是制定还款控制指标。财政部门经过调查研究和详细核算,给企业下达还款控制指标,企业在控制指标额度内,按照国家关于还款的规定归还贷款,财政部门在审批企业决算时加以清算。三是按合同规定还款。银行、财政、企业三家签订还款合同,按规定还款,年终清算。无论采取哪种办法,都要执行国家关于还款的规定,财政、银行、企业都要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在整个审查工作中,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贷款项目,应以计委、经委为主,会同银行、财政部门审查。贷款数额,应以银行为主,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归还贷款,应以财政为主,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不断提高技措性和基建性贷款的经济效益,发挥银行贷款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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