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进一步贯彻经济调整的方针,适当调节社、队企业同其它企业之间的税负,促进农村社、队企业健康地发展,从1982年4月1日起,对生产、销售烟、酒、糖、棉纱、手表等20种产品的社、队企业及城市郊区的社、队企业和开设在城市、县属镇的社、队企业,一律改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工商所得税。关于这部分实行新税率的社、队企业,其1982年应缴所得税额的计算问题,据了解,各地采用的计算方法不完全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
我认为,计算这些社、队企业的应缴所得税额,应以1982年4月1日政策规定之日起为界限:1982年第一季度应缴工商所得税,仍按原规定的20%比例税率计算结算;二至四季度应缴工商所得税,则按新的规定计算结税。即先把各季度课税所得额分别换算为全年课税所得额,找出适用八级超额累进税率,乘以各季度实际课税所得额,再减去速算扣除数,最后得出各季度应缴税额。
例如:某社办企业,1982年第一季度所得额为10,000元,已按20%比例税率预缴工商所得税2,000元,若第一季度课税所得额不再调整,就应按2,000元结算。再假设该企业第二季度所得额为5,000元,第三季度为6,000元,第四季度为15,000元(其中包括二至...
为了进一步贯彻经济调整的方针,适当调节社、队企业同其它企业之间的税负,促进农村社、队企业健康地发展,从1982年4月1日起,对生产、销售烟、酒、糖、棉纱、手表等20种产品的社、队企业及城市郊区的社、队企业和开设在城市、县属镇的社、队企业,一律改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工商所得税。关于这部分实行新税率的社、队企业,其1982年应缴所得税额的计算问题,据了解,各地采用的计算方法不完全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
我认为,计算这些社、队企业的应缴所得税额,应以1982年4月1日政策规定之日起为界限:1982年第一季度应缴工商所得税,仍按原规定的20%比例税率计算结算;二至四季度应缴工商所得税,则按新的规定计算结税。即先把各季度课税所得额分别换算为全年课税所得额,找出适用八级超额累进税率,乘以各季度实际课税所得额,再减去速算扣除数,最后得出各季度应缴税额。
例如:某社办企业,1982年第一季度所得额为10,000元,已按20%比例税率预缴工商所得税2,000元,若第一季度课税所得额不再调整,就应按2,000元结算。再假设该企业第二季度所得额为5,000元,第三季度为6,000元,第四季度为15,000元(其中包括二至四季度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额2,000元,应减半征税)。二至四季度应缴所得额分别为:
第二季度预缴所得税税额=5,000元×40%(适用税率)4947=1,801.50元
第三季度预缴所得税税额=(5,000元+6,000元)×40%(适用税率)49474947—1,801.50元(二季度已缴税额)=2,201.50元
第四季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税额=〔5,000元+6,000元+1,300元+(2,000元×50%)〕×50%(适用税率)4947—4,003元(二至三季度已缴税额)=5,651.50元
全年缴纳所得税税额=2,000元+1,801.50元+2,201.50元+5,651.50元=11,65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