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一年五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第一号《通告》,这是税务工作拨乱反正和加强管理的一股强劲东风。我们北京市税务局在贯彻《通告》过程中,结合清查偷漏欠税工作,对税源户进行了一次清理,发现了税收征收管理上的许多薄弱环节,急需改进和加强。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是当前税收征管的形式问题。下面就此问题谈谈我的看法,并提出改进意见,供研究参考。
税收征管的基本形式,是税收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它关系着税务部门的工作质量和税收任务的完成,还直接影响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当前,税收管理的形式很不统一,有的按行业管理,有的按地区管理,有的按经济性质管理,也有的是按税种进行管理。这些管理形式都各有其优缺点,例如,按行业管,便于对一个行业的问题、情况进行分析对比,便于抓住典型户了解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但是,工商业户的住地分散,专管干部东奔西跑,容易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对有些户只能在过节过年的前后深入户里进行管理,因而被风趣地称为“拜年户”、“探亲户”。这主要是由于干部数量不足,管户太多,照顾不过来所致。按地区管,是一种就地就近分工管理的形式,专管干部可以更多地深入到工商户,宣传税收、辅导纳税,有利于及时解决问题,但不容易发现带行业性的问题,发现了也不便于按行业进行辅导。这一形式对专管员的要求比较高,要了解各行各业的情况,熟悉各行各业的税率,对提高专管员的水平也是有好处的。至于按经济性质或按税种管理,同样也是有利有弊。
在贯彻《通告》中,我们发现,由于税收管理形式上存在着弊病,发生了许多漏洞。一是漏管户数多,漏税情况比较严重。这次清查发现漏管户380户,每年漏掉的税款200万元左右。有的企业主动找税务局交税,到了某区,区税务局答复说“不归我们管”;找到按行业管的分局,分局说“我们管的没有你这户”,纳税单位拿着税款跑来跑去,找不到交税的地方,只得把税款预提出来存入银行,直到这次清查才补了税。其实,这个漏户就在税务所的旁边不到100米的地方。二是地区间争税源,互相扯皮。如北京机械局所属的两个工厂,座落在河北省某县境内,原来北京市按行业管,这两户的税利就由北京市税务局主管的分局征收。这次贯彻《通告》时,河北省某县要求把这两户的税收交给该县管理。北京市主管的分局说:“我们是按行业管的,税利统管,这两户是亏损单位,已批准免税了,如果你们征税,那么亏损也由你们弥补……。”河北省的同志说:“我们只管征税,弥补亏损我们不管,如果免税,得报河北省税务局批准。”发生这样的争执,虽然事情在下边,而问题的实质是我们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形式上有问题。
针对以上情况,为了改进工作,堵塞漏洞,应当很好地研究税收的征收管理形式问题。我认为税收征管的基本形式应当是就地就近管理,即确定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就地就近管理的前提下,结合按行业、按经济性质和税种分工管理。大型企业还应当派驻厂员或驻厂组,驻厂管理。税利统管,弊多利少,应当分别管理,或由税务部门实行利润监交。这样,就没有必要按行业管了。就地就近管理后要吸取按行业管理的优点,加强对行业的调查研究,必要时采取联合行动的方法,以弥补按地区而不按行业管理的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