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到外地就医由哪里批准?
答:公费医疗病人需要转院治疗时,凡在本省、市、自治区范围内转地治疗的,应由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须经当地卫生部门审查批准;凡转到外省、市、自治区治疗的,须经各该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查批准,并事先与转往的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能转院治疗。
问:去外地就医,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答:凡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医药费可在公费医疗中报销,往返的车船费可按差旅费规定由单位报销,但住院的伙食费和途中伙食费均由个人自理;凡不按规定到外地就医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负担,不准报销。
问:公费医疗病人住院的陪住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答:享受公费医疗的职工因病住院治疗期间,一般应由医院进行护理,不需要派人陪住。如果情况特殊,根据医院要求,并由组织决定派人陪住的,其陪住费、市内交通费、夜餐补助费等可在单位公务费中报销,非医院的要求,未经组织同意的一切陪住费用概由个人自理。
问:自请医生、自购药品能否报销?
答:自请医生看病的费用,公费医疗不予报销。自购药品一般也不能报销,各级医疗单位给病人开处方,应以使用本单位药房现有药品为原则,不得开处方...
问:到外地就医由哪里批准?
答:公费医疗病人需要转院治疗时,凡在本省、市、自治区范围内转地治疗的,应由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须经当地卫生部门审查批准;凡转到外省、市、自治区治疗的,须经各该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查批准,并事先与转往的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能转院治疗。
问:去外地就医,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答:凡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医药费可在公费医疗中报销,往返的车船费可按差旅费规定由单位报销,但住院的伙食费和途中伙食费均由个人自理;凡不按规定到外地就医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负担,不准报销。
问:公费医疗病人住院的陪住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答:享受公费医疗的职工因病住院治疗期间,一般应由医院进行护理,不需要派人陪住。如果情况特殊,根据医院要求,并由组织决定派人陪住的,其陪住费、市内交通费、夜餐补助费等可在单位公务费中报销,非医院的要求,未经组织同意的一切陪住费用概由个人自理。
问:自请医生、自购药品能否报销?
答:自请医生看病的费用,公费医疗不予报销。自购药品一般也不能报销,各级医疗单位给病人开处方,应以使用本单位药房现有药品为原则,不得开处方让病人外购西药和中成药。设有中医门诊而没有中药房,以及虽有中药房但完成中药汤剂配方任务确有困难的医疗单位,可开中药汤剂外购处方,中药汤剂外购处方要经医疗单位指定的有关科室审查,并加盖外购专用章,否则其外购处方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对个别因病情确实需要外购短缺药品者,要经医院有关部门审批盖章方可外购报销,其购药量不能超过处方规定量,违反规定者不得报销。
问:自费药品的范围有些什么新的规定?
答:1977年10月18日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联合通知中,规定了享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人员的自费药品范围,这个文件仍然有效。另外,1980年12月2日财政部、卫生部的通知中规定,用陶瓷旅行杯、玻璃旅行杯等包装的药品也不得从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自1977年以来各地又不断生产了许多新的营养滋补药品,这些药品也都是属于自费范围,卫生部、财政部已授权地方作出具体规定。
问:因工负伤在医疗方面有些什么规定?
答: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由公家报销三分之二。因工负伤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费可适当补助二分之一,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的可酌量提高补助,但最高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三分之二。以上均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因工负伤职工,经批准到外地治疗期间,因医院确实没有床位不能及时住院的,其旅馆住宿费可在单位公务费中报销。
问:公费医疗职工的疗养费用哪些可以报销;哪些不可以报销?
答:凡享受公费医疗的职工,因手术或疾病住院治疗后恢复期及患慢性病短期疗养,经原治疗医院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去疗养的,其医疗费和住院费可在公费医疗经费内报销;凡属于非手术或非疾病恢复期疗养,是经单位自行批准疗养的,其疗养期间的医疗费可在公费医疗经费内报销,其住院费由原单位经费报销。经批准疗养人员赴外地疗养的往返车船费(不包括旅馆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可按照差旅费规定,在原单位差旅费项下报销。疗养院(所)按规定收取的取暖费或空调费,可凭据由原单位经费报销。疗养人员住疗养院(所)期间的伙食费、交通费、文娱费等均由个人负担。
问:心脏起搏器为什么只准报销国产的?
答:按规定安装国产的心脏起搏器可以在公费医疗经费内报销,如果安装进口产品,只能报销其同国产相似类型产品的最高价格部份,剩下的由个人负担。这是因为我们国家已经能够生产心脏起搏器,所以病人应当使用国产的心脏起搏器。
问:中央驻地方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如何解决?
答:中央驻地方单位的公费医疗,可向当地卫生部门或公费医疗委员会办理,其公费医疗经费由地方统一解决,列地方预算。1981年,财政部给地方追加了一笔中央驻地方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用以解决1980年财政包干后,中央级驻地方单位增加的公费医疗人员的经费。
(财政部文教行政财务司文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