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石油化工总厂是安庆市最大的企业,一年纳税5,000万元左右。该厂是厅局一级的单位,但并不以此自居,没有老大思想,在纳税问题上,领导重视,严肃认真,依法办事,一丝不苟。因此长期以来,一直是该市纳税的先进单位。
一个《税收宣传材料》的呈阅
1980年6月的一天,该厂财务处收到了省政府税务局印发的《税收宣传材料》,内容主要是摘录税法和刑法等文件上有关税收意义和违章惩罚的一些条文。一般说来,对这样一个材料,财务处同志学习一下,张贴起来,照此办理就行了。但他们不仅如此,还把这个宣传材料送给总厂党委主要领导。因为材料里边的部分条文涉及到领导,即在企业受到加收税收滞纳金的处理时,就要扣发企业领导人的奖金。领导看了这个材料后,很重视,交代财务上必须认真执行,指定专人办理纳税,要把每期交纳的税款列入资金调度计划,切实做到按期纳税。他们是这样要求的,也确实是努力这样做的,纳税工作一直抓得很紧。税务部门核定其五天纳税一次,从1978年以来,共纳税二百五十余次,交税近两亿元,除两次因特殊情况,略有推迟外,其余都是按期交库的,成为按期纳税的模范。
资金调度有了矛盾怎么办
1980年6月8日,是当月1~5日销售税金交纳期限的最后一天,应纳税金为49.8万元。当时又要支付原油货款及运费共52.7万元,限期也是6月8日,过期就要罚款。两项合计要一百多万元,但银行帐面存款只有53.1万元,怎么办?财务上有的同志提出,先付货款,后交税款,但当时财务处长和总会计师都明确表示:宁可托收货款被罚,也要先交国家税款。因此,先把银行存款交清了税款,货款迟付两天,被罚款三百余元。他们就是这样坚持坚强的依法纳税观念。
看到《送阅材料》以后
1981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一个《送阅材料》——《一些企业严重偷税漏税的情况》。该厂收到后,厂领导和总会计师一一传阅,总厂财务部门立即召开了所属各厂、部财务科长会议,学习文件,增强依法纳税的观念;在此基础上主动检查了近年来的纳税情况,并专题向有关部门写了书面报告。检查情况表明,该厂1980年共交销售税金149次,税款4,611万元,及时准确,不错不漏。同时,也查出个别食堂漏交屠宰税,及时进行了补交。
发生滞纳后的措施
1981年1月16日至20日应交税金69万元,由于办税的财会人员看病而耽误了一天。事发之后,厂领导非常重视,严肃对待:一是办税人员当即写了书面检查,还在财务处全体人员会上作了检讨;二是扣发了办税人员当月的奖金;三是财务处向税务局写了书面检查报告,经市税务局批准,核免了滞纳金。从此以后,厂里对纳税更加重视,每次都是按期足额交税,从未滞纳或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