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时听到人们对现行财政制度有这样一种议论:“企业亏损不管多少,财政照实报销,但扭亏需要少量资金,却得不到解决”。有人把它形象地归结为:“买棺材有钱,买药无钱。”这种议论很动听,很诱惑人,有些做财政工作的同志也似乎觉得理亏,好象真是做了“蠢事”,宁愿给钱买“棺材”,而不愿给钱“买药”治病。据报载,某市财政局按照这种观点,采取了预拨计划弥补亏损款的办法,以增大企业挖潜、革新、改造资金来扭转亏损。对于这些议论和做法,我们认为有值得探讨的地方,为此,特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首先,应当弄清楚,财政资金的分配,是不是只安排了弥补企业亏损的支出,而没有安排企业挖潜、革新、改造的支出?是不是只给了买“棺材”的钱,没有给“买药”的钱?事实并非如此。从财政上看,用于企业挖潜、革新、改造的资金为数是不少的。有国家预算安排的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县办“五小”技术改造补助费,新产品试制费,各级财政设置的小型技术措施贷款基金,从财政机动财力中拿出的发展生产周转金,扶持轻工生产的专项贷款,发展外贸产品生产的外贸贷款,人民银行支持企业挖潜、革新、改造也发放了中、短期设备贷款,企业主管部门从所属企业超计划利润中提取的企业基金,按企业固定资产提取的基本折旧基金,还有企业基金中用于更新改造的资金等等。这怎么能说有钱买棺材,没钱买药呢?
不仅如此,一些调查资料还说明,企业挖潜、革新、改造资金不仅为数不少,而且年终都有结余,据四川一九七八年决算资料,上年结转更新改造资金七亿六千万元(包括未完工程),当年增加五亿八千万元,合计为十三亿四千万元,而全年只使用了六亿元,年末结余达七亿四千万元。据说,天津、上海也有类似情况。以上事实充分证明,给企业“买药治病”的钱是有的。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一方面用于挖潜改造的资金不少,而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又喊挖潜改造没有钱呢?根据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的体会,从资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方面来看,我们认为:一是,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着重于新建企业,对挖掘现有企业内部潜力的投资相对不足,战线过长。特别是一些新建项目,又往往留有缺口,甚至还没有竣工,形成生产能力就交付使用,以致原来计划用于挖潜改造的资金,被拉来用于填补基本建设投资不足,或者用于填平补齐,搞配套的项目扩大基本建设投资。例如:四川新建布拖糖厂,设计能力为日处理甜菜一百吨,一般需要投资三百万元以上,但计划安排二百八十万元,截至一九七八年底,由于各种原因,计划投资已全部用完,只完成工作量五十万元,一九七九年不得不再以技措项目安排八十万元,以保证今年竣工投产。又如、重庆轮胎厂计划由年产十五万套轮胎扩大为年产三十五万套,需要扩建厂房,增添设备投资一千一百七十万元,化工部以技措项目名义下拨挖潜改造资金六百万元,不足部分由地方以小技措贷款和企业自有资金解决。再如,四川营山麻袋厂纯系新建企业,基本建设投资不作安排,也用小技措贷款加以解决。类似情况,不胜枚举。二是,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经济单位的自主权太少。企业进行挖潜、革新、改造这种维持再生产的决策权,按理应当归企业自主,这样,才有利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而现在这个决策权主要是由国家和主管部门来掌握,本来应当由企业自行支配的资金,却被层层集中、提留,留给企业的为数甚微,例如,企业提取的基本折旧基金,规定中央集中百分之三十,地方集中百分之二十,留给企业只有百分之五十。从而使一些企业的设备更新,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开展综合利用等正常的挖潜、革新、改造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而一些花钱少、见效快的小项目所需资金却得不到保证。三是更新改造资金的使用上,也存在着战线长,项目多,摊子大,效果差的问题。
有人撇开资金安排和管理上的问题,提出了采取事先预拨计划弥补亏损款的办法,来解决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的需要,说什么与其每年要拿出一大笔钱来弥补企业亏损,倒不如事先把计划弥补亏损的钱给予企业改变生产条件,扭转亏损为好。此话貌似有理,但实质上是站不住脚的。众所周知,既然名曰“弥补企业亏损”,当然是以“企业亏损”为前提的,也就是说,企业要待产品销售后发生了亏损,财政才给予补偿,以保证企业能进行再生产。企业尚未发生亏损,财政上就先拿出一笔钱来给予企业用于挖潜改造,那么,这笔钱的性质显然不是弥补亏损的资金,而是用于挖潜改造的资金,这就等于除了现行安排的挖潜、革新、改造资金的渠道外,又新增了一条渠道,拿了双份钱办同样一件事。这样,既影响综合平衡,又助长了目前已经存在的更新改造战线长效果差的问题,特别是,如果各行各业都普遍实行预拨计划弥补亏损款进行挖潜改造的办法,那么,势必将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要拿出一大笔钱,而财政收入却是陆续实现的,财政资金的供需矛盾怎样解决?资金如何周转得过来?再说,如果采取预拨弥补亏损款的办法,在企业更新改造的经济效果尚未产生的这段时间内,企业发生的亏损如何解决?势必挪用流动资金,占用银行贷款,使信贷资金挪作财政性支出。有的企业虽然进行了更新改造,但年终仍然不能扭亏为盈,财政上又拿什么钱来弥补亏损。
企业发生亏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通过挖潜、革新、改造来扭转企业亏损,也只能是针对有这种条件的企业而言。对于这类企业所需的这方面的资金,应当在规定用于挖潜、革新、改造的资金中统筹安排,择优供应,而不应当另在收入中退出一笔钱来增大这方面的支出。另一些企业,例如,小铁厂、小煤窑等,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生产成本高于调拨价格,如四川的小铁成本,经过多年来的努力,已经由每吨三百九十多元,降为二百八十多元,但国家规定的调拨价只有一百五十元,这就不是单纯靠挖潜改造所能改变的,财政必须给予亏损补贴。还有少数企业,本来就是乱铺摊子,盲目兴建,一无资源,二无动力,没有投产就肯定要亏损的,那就不是什么“治病”的问题了。对于这类企业,中央早已有了明确的方针,那就是实行调整、整顿,进行必要的关、停、并、转。
以上看法,并不是说现行财政体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没有毛病,不需要改革。不能否认,现行财政制度确实需要改革,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涉及资金安排和管理方面的问题也确实不少。但是,调整、改革必须看准“病”因,对症下药,要治本,而不是治标。那种把局部当整体,把现象当本质,改来改去,到头来只会把问题弄得更糟。
最后,我们认为,按照用经济的办法管理经济的要求,为了使有限的资金能发挥较大的效用,有利于挖掘现有企业内部潜力,应当加强对挖潜、改造资金的管理,而不应当拿“买药”的钱作了其他用途,又要拿“买棺材”的钱来“买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