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人民公社的財务工作,提高其經营管理水平,河南省財政厅在去年12月下旬召集部分专、县和人民公社的財政干部,座談了加强人民公社經济核算的問題。經过討論。一致認为,目前做好人民公社財务工作的中心問題,是加强公社內部的經济核算問題。因此,必須根据統一領导、分級管理,分別核算,統負盈亏的方針,有利于貫彻国家的价格政策,以及有利于生产的发展等原則,从人民公社現有的水平出发,分別不同的經济类型和不同的規模,制定一些通俗易懂、簡便易行的財务制度、会計制度和核算方法。
关于对农业(包括林、牧、副、漁业)的核算問題,大家認为,应当在原有的农业核算基础上进一步簡化、提高和改进。农业收入,从目前情况看,以实行公社、管理区(或生产大队)两級核算为宜,生产队除了有条件的也可以单独核算外,一般实行收入上交管理区(或生产大队),支出由管理区定額包干或收支領报的办法。对一县一社的也可以实行公社、管理区、生产大队三級核算。由于目前在农业方面尙不具备成本核算的条件,所以主要应加强收支的核算。同样,林、牧、副、漁业,也不强調成本核算,費用可以定額包干,列入支出預算。农业的产品,計价須統一,属于国家收購的物資,按国家收購价計算,沒有收購价的,按市場价格或者按国家政策自行議价。
关于公社所属的工商企业单位的核算問題,大家意見,应当分別国家下放企业和公社举办企业,采取不同的核算方法。对于国家下放給公社的商业企业,仍应按系統以公社为单位进行独立核算。摊入商品流通費的,包括商业人員工資和生活費用、經营流轉費用(运費、貸款利息、商品損耗、行政管理費等),固定資产折旧費等。应納的稅款和利潤全部上交公社,由公社統負盈亏。应开支的基建拨款和四項費用,由公社拨款。国家下放的粮食企业,对于公社的粮食和国家的粮食要分別保管、分別記帐。公社的粮食、油料,根据公社的計划和統一价格进行調剂、加工、供应,由粮食企业逐月向公社財务部結算;代国家保管粮食的費用和下放的粮食干部工資,由县粮食部門包干拨給公社,由粮食企业直接向公社領报。公社代国家購銷的粮食,应单独核算,盈亏由县粮食部門負責。国家下放的金融部門,按系統单独核算,人員工資和生活費用从利息收入中抵支,利潤交公社,由公社統負盈亏。下放的工矿企业,一般按原办法办理核算。摊入成本的,有原材料支出、工資支出、綜合費用、固定資产折旧四类。
对于公社举办的工业企业,原則上都要求进行成本核算,內容可参照国家下放的工矿企业的核算范围办理。但也应按不同的經营条件,規定不同的要求。对社办較大型的工业企业,一般应核算成本,按期上交稅利;对条件較差而又須核算成本的企业,可逐步推行成本核算,目前只将原材料和管理費用摊入成本,将毛利上交公社,人員工資和供給生活費,另行拨付,固定資产折旧費暫不提取;对于一般小型的、不能核算成本的企业,采取滿收滿支或者收入上交,支出定額包干的办法。对于不便計价和不計收入的产品,如顆粒肥料、食用粮加工等,不进行核算。公社举办的服务性企业,实行收入上交、費用支出定額包干的办法,不单独核算。
对于企业核算中的几个具体問題,經过討論,也得到了明确。第一,計价問題。凡工业产品,不論对外銷售、对內供应或分配,均应执行統一的价格。有牌价的按牌价,沒牌价的按市价;新产品比照同类产品計价或按照国家价格政策从新議价;自产自用产品,可直接分配,但也須計价轉帐。为便于核算,原則上一种产品一社一价,在本社范围內,不計地区差价。人民公社商业部的商品,一律按商业牌价出售。对为社員服务的企业(如縫紉、澡塘、理发等),对外执行市价,对內按成本計价;鞋厂提倡直接向社員加工生产,如有經营部分,一般按市場价格計算。工业原材料,外購的按外購价,社內供应的一般接收購价計算。第二,固定資产折旧費的提取标准問題。除下放企业按原規定办理外,一般按固定資产总值,自行决定比率,統一計算提取。折旧率一般在5%左右比較适宜。
社員消費部分的計算問題。为了正确地反映社員消費水平,对分配和供給社員的現金和实物,以及各种伙食供給,均应計价折算进行登記。第一,按标准供給的粮食,統按收購价記帐。第二,食堂菜地收入,按市价記帐,旣列农业收入,又列社員消費部分。第三,公共食堂完成了分配的养猪任务,如有超过部分,食堂可以食用,按活猪收購价格計算。这在調查研究时,作为社員消費,但在核算时不扣除社員供給部分。第四,食堂烧煤,一般按購进价計算,烧柴是否計价,由各地自定。第五,公社发給社員的棉花、烤火用煤、副食品一律作价,作为社員的生活供給部分。
最后,为了便于及时掌握公社的財务計划执行情况,和分析国民經济发展情况,大家認为,除公社应編制年度和季度的生产財务計划外,实行单独經济核算的单位,也应編制年度和季度的生产財务計划,幷按月結算。公社还要按月向县財政局报送各項支出明細表、財务收支发生額对照表。 (赵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