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徽省人民委員会于6月24日发出指示,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圍內調整农业稅計稅产量和修訂稅率。全省調整以后的計稅产量达到丰收年—1955年实产量的80%,比現有計稅产量增加16.9%。規定調整計稅产量的原則是:要比照当地粮食产量的历史情况和今后可能的增产数量,加以适当提高,幅度不宜过大,一般要稍低于1955年实产量(有灾地区除外)为宜;地区之間以1955年产量为标准,力求大体平衡。現行常年应产量过低的地区,調整时可略予照顧,如照顧后增加的幅度仍然較大,可在安排征收稅額时加以調节,逐步地和其他地区拉平;对种植棉、烟、麻、油料、薯类等作物的土地,均按粮田計算常年应产量,以資鼓励与照顧。
农业稅稅制將由累进稅制改为有地区差別的比例稅制。全省平均稅率規定为15%,較原累进稅平均稅率稍有降低。各專区、市的平均稅率,規定最高的为16.5%,最低的为13.5%。稅率的制定应按不同的經济地区农民的实际劳动价値,确定不同的稅率;适当地照顧过去負担基础;各地区和社与社之間的比例稅率可以有高有低,最高的不得超过22%,最低的不得低于11%,但总平均稅率应达到上級規定的比例。
按照調整的計稅产量和稅率計算,全省农业稅依率計征稅額比原有計征稅額...
安徽省人民委員会于6月24日发出指示,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圍內調整农业稅計稅产量和修訂稅率。全省調整以后的計稅产量达到丰收年—1955年实产量的80%,比現有計稅产量增加16.9%。規定調整計稅产量的原則是:要比照当地粮食产量的历史情况和今后可能的增产数量,加以适当提高,幅度不宜过大,一般要稍低于1955年实产量(有灾地区除外)为宜;地区之間以1955年产量为标准,力求大体平衡。現行常年应产量过低的地区,調整时可略予照顧,如照顧后增加的幅度仍然較大,可在安排征收稅額时加以調节,逐步地和其他地区拉平;对种植棉、烟、麻、油料、薯类等作物的土地,均按粮田計算常年应产量,以資鼓励与照顧。
农业稅稅制將由累进稅制改为有地区差別的比例稅制。全省平均稅率規定为15%,較原累进稅平均稅率稍有降低。各專区、市的平均稅率,規定最高的为16.5%,最低的为13.5%。稅率的制定应按不同的經济地区农民的实际劳动价値,确定不同的稅率;适当地照顧过去負担基础;各地区和社与社之間的比例稅率可以有高有低,最高的不得超过22%,最低的不得低于11%,但总平均稅率应达到上級規定的比例。
按照調整的計稅产量和稅率計算,全省农业稅依率計征稅額比原有計征稅額增加12.6%。如果这一稅額在1960年以前不变,則其增長幅度就全省范圍来說还是小于农业生产計划增長的幅度的,因此說調整以后的农业稅收任务是可行的。但为了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今年的实征稅額,在正常年景下,不打算增加过多,可略高于1955年的計征水平。同时要求各地对于此項工作要愼重从事,認眞掌握調整后各社的負担变化情况,加以分析研究,如果問題不大的,今年可以用調整后的計稅产量和稅率試行征收。如果問題較多,則須反复研究修正,推至明年試行。 (方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