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許多大中城市为了解决城市交通拥挤問題,將机关企业的自备汽車在假日或空車不用时間,交由交通运輸部門統一調配,作公共汽車或貨車使用。这批支援汽車的营业收入,除必要开支外,一般都归原單位(車主)。如广州市規定这类汽車的营运收入总額的5%作管理費及代交营业費,其余95%全留給原單位。而原單位收入这笔費用除用于車輛保养、油料消耗及司机出勤工資外,往往还有很多剩余。如广州市人民銀行自备交通車支援市的交通营业收入,今年即已結余7,257元,都用作員工福利。其他單位也有类似情况。据計算今年第一季度全市調用各單位汽車的营运收入共达143,950元,除去各項开支后凈結余額,以25%計算(这是根据几个單位的实际材料推算的),即有35,988元,全年約有14万多元,相当于广州市全部行政机关全年职工福利費总額的40%,为数不小。若完全留归各單位自用,不仅分散了国家資金(它实际上是地方企业利潤),且易造成浪費,形成各單位苦乐不均。因此,我認为如果將这一部分收入除留一小部分給各單位使用,以发揮其积极性外,其余均上繳作为財政收入,是会更合理一些的。
(韋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