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地方企业提取企业奬励基金的办法是按季預提、按年結算。这样就可能有的企业虽然全年沒有达到提奬条件,但是由于年度中某一个季度达到了提奬条件而預提了奬金,年度結算后还須交回这部分預提的奬金;如果这笔奬金已被动用,則会成为悬案而无法解决。我認为地方企业一般的可以采取在每年年終提奬一次的办法。这样做可以避免应交利潤被挪用而致影响上交,也可以省去每季編送企业奬励基金提成計算表的工作,簡化了手續。
在年度中如有开支奬金的需要时,因为一般企业都有上年奬金結余,可以动用,所以一般是不需要在本年預提的。 (郭复苏)